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阶段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
控制提供保证;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
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
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
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事项是依据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
地区薪酬水平,确定了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

定方案。

    八、关于修订《公司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公司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企
业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完善薪酬考核,激

励公司管理层增创效益,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我们一致同意该考核办法。

    九、关于制定《公司副职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副职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符
合企业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完善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调动副
职负责人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我们一致同意该考

核办法。

    十、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着公平、
合理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促使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保
障其权益,降低履职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义虎                        郁东                    吴建新




                                                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