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
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泰妮”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贝泰妮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
妮 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46 号)同意注册,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47.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0,188,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83,896,774.9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 00024 号”《云南贝泰妮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项目 43,840.92 43,840.92
2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项目 69,121.74 69,121.74
3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10,506.35 10,506.35
4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53,469.01 153,469.01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8,389.68 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134,920.67 万元。
因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个人差旅等费用报销。
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个人报销要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
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个人报销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事、财务部
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与募投项目相关的报销费用可以在
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3、人事部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实施部门负
责人确认,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以及账套中记录的
由基本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报销费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
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季度结束次月 15 日前将上个季度
从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报销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
本户,并按季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
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
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行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王东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