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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泰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
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泰妮”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贝泰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
妮 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46 号)同意注册,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47.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0,188,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83,896,774.9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 00024 号”《云南贝泰妮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349,206,674.95 元。
已使用金额为 0 元。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5%。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
4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与专
业机构共同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0,000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王东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