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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泰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7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1-023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
27日下午14:00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医路52号华地王朝酒店一楼王朝厅召
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为26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0,112,788股,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125%。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19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0,108,446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1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人数为7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42股,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21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7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446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60,112,6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60,112,6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60,112,6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60,112,6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60,112,4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2,4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0%;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87%。

    表决结果:通过。

    6.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360,112,6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1、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360,112,4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2,4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0%;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87%。

    表决结果:通过。

    7.2、2021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360,112,4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2,4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0%;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87%。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360,112,4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60,112,6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9999%;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2,6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87%。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表决情况:360,112,6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9999%;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2,6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87%。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60,112,6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9999%;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2,6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87%。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360,112,6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9999%;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曲惠清律师、沈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