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贝泰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3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转为境
   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划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
利于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我们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方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
可操作性,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
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利
   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
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6.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李志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有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李志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
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董事会对本次聘请罗兵咸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会计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荣辉                     李宁                      汪鳌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