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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泰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3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料、信息,认为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本次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项目的申报会
计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荣辉                     李宁                       汪鳌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