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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泰妮: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8-11  

                                     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
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荣辉                     李宁                      汪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