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3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泰妮”
或“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
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监事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对相关重大事项进
行核查、审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
会恪尽职守,对每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审慎表决。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 召开日期
序号 出席人员 议案审议情况
名称 及召开方式
1.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贝泰妮股
2021 年 4 月 应出席监事 3 4.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份第一届
1 27 日(现场 人,实际出席 案》;
监事会第
会议) 监事 3 人 5.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次会议
6.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1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
行费用的议案》;
1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12.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3.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贝泰妮股 2021 年 7 月
应出席监事 3 4.《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份第一届 22 日(现场
2 人,实际出席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第 及通讯会
监事 3 人 6.《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十次会议 议)
司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
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事宜的议案》;
9.《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贝泰妮股
2021 年 8 月 案》;
份第一届 应出席监事 3
9日
3 监事会第 人,实际出席 2.《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现场会
十一次会 监事 3 人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
议
议案》。
贝泰妮股
2021 年 8 月
份第一届 应出席监事 3
19 日(现场 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 监事会第 人,实际出席
及通讯会 2.《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次会 监事 3 人
议)
议
贝泰妮股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份第一届 2021 年 10 应出席监事 3
2.《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5 监事会第 月 25 日(现 人,实际出席
十三次会 场会议) 监事 3 人 3.《关于终止筹划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 议案》。
2021 年度召开的 5 次监事会会议,其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监督检查并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 2021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
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
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
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
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切实保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根本利益;
(3)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
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
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审计机构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
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 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执行了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
会议,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依法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
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升
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2、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实施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
层的工作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资金
合规使用。
3、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同时,加强对公司
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率,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4、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履职能力的建设和提升,将进一步加强监事会成
员在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
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