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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泰妮: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荣辉2022-03-23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要求及《公司
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1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通过
审阅文件、与管理层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
通过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提前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从行业发展、财务、法律等多角度对公司的发
展战略、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内控建设、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方
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
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任职变动情况
    本人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 年 7 月 22 日,
本人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
务,辞任于 2021 年 8 月 9 日正式生效。


    二、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专业意见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按规定
参加上述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
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主动参与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独立董事对
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会议       股东大会

 应出席     其中现场     其中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出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7          5               2           0       0       6        6        2        2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认真、勤勉履
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
重大事项,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
和资料,会议前充分沟通、认真审核,会议中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
自身的专业特长,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保证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年内发生的重要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行监督职能。
     2021 年,本人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2021.4.27     第一届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独
            会第十四次   立意见
            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4.29   会第十五次
            会议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7.22   会第十七次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会议
                         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第一届董事   告>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八次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8.9    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本人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审计议事规则》《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1 年 8 月 9 日前,本人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
职情况如下:
    3.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年度、2021 年
第一季度、2021 年半年度、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审
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专
项讨论、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在任职期限内,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听
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勤勉
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津贴或薪酬 2020 年度执行情进行了核查及审议,对公司董事、高管 2021
年度薪酬进行专项讨论、审议,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委员会的职责。
    3.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事项
进行认真审议。并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形成书面意
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现场调研及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特别是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
跟踪关注。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时间,对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汇报,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
握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未发生重大缺陷。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就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实时掌握
公司的最新情况。坚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
更新专业领域知识,对法规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为保障公司科学决策
打下坚实基础。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没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姚 荣 辉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