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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09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视频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
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8日公告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二十日以公告方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且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
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
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30在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GUO ZHENYU(郭振宇)主持,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9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2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8,968,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103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2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9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209,841,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37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2022年4月
27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贝泰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159,127,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655%。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
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
监票。

    (二)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
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会议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该表决方
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推举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
代表并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对会议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表决进行清


                                   3
点。根据《贝泰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如下
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68,968,70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下同)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 《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68,968,70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 《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68,968,70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68,968,70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68,968,70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所未知中小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
人,下同)表决情况:8,968,70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下同),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6.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68,968,70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968,705 股赞
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

    7.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365,834,1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505%;
3,134,54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849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834,164 股赞
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0502%;3,134,541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4.949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8.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67,783,12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787%;
1,185,58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21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783,120 股赞
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7809%;1,185,585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21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9.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68,968,70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968,705 股赞
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

    10.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368,968,70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968,705 股赞
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

    11. 《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68,968,70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968,705 股赞
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68,968,70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3.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63,512,23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212%;
5,456,46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47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4.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63,512,23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212%;
5,456,46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47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5.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63,512,23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212%;
5,456,46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47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6.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63,512,23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212%;
5,456,46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47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6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7.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63,512,23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212%;
5,456,46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47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8.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363,512,23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212%;
5,456,46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47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9. 《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68,968,70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0.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01 选举 GUO ZHENYU(郭振宇)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67,295,905 股,占 出席会议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546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9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81.3485%。

    GUO ZHENYU(郭振宇)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2 选举周逵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67,295,905 股,占 出席会议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546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9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81.3485%。

    周逵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3 选举高绍阳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67,295,905 股,占 出席会议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546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9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81.3485%。



                                   7
    高绍阳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4 选举董俊姿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67,295,905 股,占 出席会议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546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9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81.3485%。

    董俊姿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5 选举马骁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67,295,905 股,占 出席会议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546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9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81.3485%。

    马骁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6 选举周薇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67,295,905 股,占 出席会议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546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9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81.3485%。

    周薇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01 选举李志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68,968,7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68,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

    李志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02 选举李宁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68,968,7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68,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

    李宁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21.03 选举汪鳌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68,968,7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68,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

    汪鳌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2.01 选举余仕汝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68,968,7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68,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

    余仕汝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02 选举李磊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67,835,147 股,占 出席会议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692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5,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87.3610%。

    李磊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中第 12 至 15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经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执业律师:

                                                             曲惠清




                                            执业律师:

                                                             董玮祺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