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30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
对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投资”)进行了认真的审
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规划,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
致的原则,属于正常商业安排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志伟
2022 年 6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宁
2022 年 6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汪 鳌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