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0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
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理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备案,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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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伟
2023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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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宁
2023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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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鳌
2023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