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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泰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3-04-27  

                        证券代码: 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3-026




   独立董事李宁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
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李宁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泰妮”)独立董事李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人李宁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
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
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
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
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贝泰妮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957
    公司法定代表人:GUO ZHENYU(郭振宇)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龙

    公司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
    公司邮政编码:650106

    公司电话:0871-68281899

    公司传真:0871-68281899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botanee.com.cn

    公司电子信箱:ir@winona.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4月26日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宁,基本情况如下:
       李宁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专业硕士学历,专
职律师。1989年9月至1994年6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4年8月至1999
年12月任云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9年12月至2002年6月任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02年6月至今任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
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
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
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
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
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
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
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
       收件人:贝泰妮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871-68281899

       传真:0871-68281899

       邮政编码:6501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
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记载内容
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 宁

                                                               2023年4月26日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
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
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
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宁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
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表决意见

                                             总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议案三
              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委托人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

 弃权中选其一项,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