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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亚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3-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保荐机构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
受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博亚精工”或“公
司”)委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
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暂行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
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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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4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8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8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9
      三、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结论............................................ 9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10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6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4
      六、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26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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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
项授权书》(附件),授权保荐代表人孔令瑞和张硕担任博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博亚精工本次发行的尽职保
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一)孔令瑞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孔令瑞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
师非执业会员,持有军工保密资格证书。曾参与负责新兴装备(002933)IPO、
北摩高科(002985)IPO、弘讯科技(603015)IPO 和天邦股份(002124)再融
资等保荐类项目的发行和上市工作,并担任吉隆矿业借壳 ST 宝龙(600988)、
赤峰黄金(600988)重大资产购买、新华百货(60078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商
业城(600306)重大资产出售等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具备扎实的财务及
法律方面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张硕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硕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
师非执业会员,持有军工保密资格证书。曾负责及参与了北摩高科(002985)
IPO、盛路通信(002446)可转债发行、红相电力(30042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盛路通信(002446)收购成都创新达以及凯龙股份(002783)多个现金收购等项
目,具备扎实的财务及法律方面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史光青。

    史光青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准保荐代表人,持有律
师职业资格证、军工保密资格证书,曾参与天秦装备 IPO 等投资银行项目,具
有扎实的投资银行专业知识、丰富的项目经验。

    除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之外,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陈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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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王彪、周勇。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   Xiangyang BOYA Precision Industrial Equipments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714657151N
    法定代表人        李文喜
      注册资本        6,300.00 万元
   公司成立日期       1999 年 11 月 16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4 日
        住所          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籁大道 3 号
      邮政编码        441004
      电话号码        0710-3333670
      传真号码        0710-3256426
    董事会秘书        万涛
      电子邮箱        boyabgs@163.com
                      普通机械装备系统集成设备及其零部件、矿山机械设备及其零部
                      件、环保装备及工程集成、液压系统集成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生
      经营范围        产、销售、修复、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均不含特种设备);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3-1-2-4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项目审核流程。项目审核过程包括立项审核、内
部核查部门审核、内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委员会审核等各个环节。本保荐机构
对博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如下:

    (1)立项前,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现场了解发行人的情况并进行尽职调查;

    (2)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本项目的立项会议,批准本项
目立项;

    (3)内核申请前,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自
查,然后将全套申请文件提交公司质量控制部;

    (4)质量控制部对本项目进行审核,质量控制部成员赴博亚精工实施现场
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

    (5)质量控制部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对本项目执行问核程序,并形成问核
表;

    (6)本保荐机构内核部确认启动内核审议程序,将全套内核申请材料提交
内核委员会审核,指定的内核委员对申请材料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项目组在内
核会议召开前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7)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本项目的内核会议,就关注的重
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内核意见;

    (8)根据内核会议的反馈意见,项目组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报质
量控制部及内核部复核。

(二)内核意见

    长江保荐内核委员会已审核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

                                   3-1-2-5
料,并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项目内核会议,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

    出席内核会议的委员认为发行人已经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与会委员表决,博亚精工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通过内核。




                                 3-1-2-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
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本机构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
失。



                                3-1-2-7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
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为加强博亚精工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质量控制,本保荐机构与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服务协议》,聘请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本保荐机构保荐博亚精工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过程中提供咨
询服务、尽职调查和相关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的复核工作。

    本保荐机构合规管理部就聘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事项,根据《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进行了核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现持有经上海市司法局于 2020 年 5 月年检合格的《律师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设立资产:1,122 万元

    主管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批准文号:沪司审(02-1)字(2012)1223 号

    批准日期:1999 年 4 月 9 日

    本保荐机构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过友好协商,最终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
本次法律服务费用金额为 120 万元(含税),以自有资金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


                                   3-1-2-8
转账。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博亚精工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
查,博亚精工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湖北省机电
研究设计院股份公司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双方签署了服务
协议,服务费用金额为 25 万元(含税),还聘请了新疆中改一云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双方签署了服务协议,服务费用金额为 15
万元。

三、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1)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有
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合法合规;(2)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有偿聘请第
三方等相关行为合法合规;(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符合《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3-1-2-9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就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已经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核查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
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
《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上
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关
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襄阳博亚精
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若干治理制
度》、《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会议就本次
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作出了决议,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就本次
发行、上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
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股票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关于制定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制
定公司上市后适用若干治理制度》、《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等议案。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及
通知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3-1-2-10
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依法定程序作出决议,上述决议的内容合
法、有效。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控制
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9 名
董事,其中 3 名为发行人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2 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 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出具的中汇会鉴[2020]5800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
天睿”)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中汇会审[2020] 5734 号《审计
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记录,以及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访谈记录,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


                                3-1-2-11
益持续增长,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35,439.09 万元增长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
43,919.34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分别为 23,648.39 万元、26,541.82 万元、29,562.16 万元和 14,855.15 万
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05.13 万元、5,006.33 万元、
7,266.00 万元和 2,556.12 万元。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控股股东和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主要资
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
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事项;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
务会计文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相关政府机关出
具的证明、及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记录;最近 3 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
业板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是由博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并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如本发行保荐书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


                                   3-1-2-12
定的发行条件部分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经核查发行
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记录以及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记
录,发行人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的规定

    根据中汇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
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对发行人最
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汇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
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资产权属证书等文件、本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现场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具备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资质,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
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
标、专利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与供应商、客户签署的重
大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重大合同、本保荐机构对发
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现场走访、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通过其自身及子公司开展业务,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和销售业务
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网络,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和签
订各项业务合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中有关

                               3-1-2-13
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内容,发行人的现任董事、非
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发行人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发
行人董事会聘任。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
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部
门的设置、人员组成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税务登记办理情况等,截至本发行
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置了财务人员,建立了独
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程序,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自主支配自有资金、处置自有资产,对各项成本支出和其他支出
及其利润等进行独立核算,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的情况;截至本
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并独立申报和缴纳各项税
款。

    5、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书面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图
等文件,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经营决策机
构,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建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拥有
完整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公司独立办公、独立运行,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6、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喜、岑红的说明并经本保荐机构
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之外,二人还控制浩天博能、崇
贤文化两家公司,该两家公司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7、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文件、财务明细账、银行流水、关联交
易协议等资料,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崇贤文化商
品、服务,采购李文蓉、李文革餐饮服务,向浩天博能销售钢板。报告期后,
发行人子公司荆州鼎瑞委托浩天博能开发两台专用设备。上述交易已经履行或
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交易背景真实,定价公允,遵循了平

                               3-1-2-14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在审理上述期间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依法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和特种装备配套
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审计报告》关于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的说明
以及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签署的重大业务合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稳定,在最近 2 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最近 2 年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文喜、岑红,控制权保持稳定。发
行人最近 2 年管理团队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喜、岑红说明,二人直接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不存在间接持有或通过其他方式支配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李文喜、
岑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
纷。最近 2 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始终为李文喜、岑红。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1、发行人合法拥有土地、房产等主要资产、专利等核心技术以及注册商
标,相关资产及核心技术、商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保荐机构在法院系统网站查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
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3、发行人总体上属于机械工业,机械工业为整个国民经济提供技术装备及
零部件,其发展水平是国家工业化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是国家重要的支柱产
业,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
利影响的事项。




                                3-1-2-15
(六)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和特种装备配套
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
所需的相关许可和资质,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七)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住所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并经
本保荐机构在法院及政府部门网站查询,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八)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上述人员住所地公安
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保荐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创业
板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
定,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创新风险

    1、科技创新未达到预期目的风险

    发行人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并形成一系列科技成果,不断丰富“专、精、
特”机械制造的核心技术体系,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是现有板带成形加工
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业务和特种装备配套零部件业务相关核心技术的科技创
新,提升现有产品的科技含量或进行领域内的新产品延伸开发;二是在其他

                               3-1-2-16
“专、精、特”机械制造领域进行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研发。这些科技创新活动
存在不能完全达到预期,使得研发资源投入的回报或市场前景受到不利影响的
风险。

       2、新进入行业或领域融合不利风险

    发行人在冶金板带成形加工领域实现了进口替代、成为了高端装备供应
商,在特种装备配套领域成功配套多种装备、性能并得到充分验证,是发行人
在“专、精、特”的机械制造领域成功融合的有力证明;发行人还将以目前已
形成的核心技术体系为基础,向更多的“专、精、特”机械制造领域发展,发
行人目前已研制成功冲压精密装备并开展小批量加工业务,是发行人在金属成
形机床装备技术的延伸,主要面向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行业。发行人在业
务扩张的过程中,存在对新进入行业或领域的认识在一段时期内不够深入透彻
而造成新业务与产业融合不利、使得该业务在一段时间内不能盈利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技术的更新风险

    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对钢铁、有色冶金行业各生
产环节的生产技术、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着重要影响,随着我国钢铁、有
色冶金制造业转型升级,行业客户的产品高端化、生产智能化信息化趋势越发
明显,其生产设备及零部件的制造工艺与技术也随之加快更新换代。特种装备
配套零部件制造技术对特种车辆等特种装备性能及可靠性有着重要影响,随着
特种车辆朝着集成化、信息化、高机动性、强火力、强防护等方向发展,新装
备、新技术、新产品的更新愈趋频繁,对配套零部件制造技术也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若无法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设备及零部件研制技术并更新产品,公司将
面临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毛利率等盈利能力下降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
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引领业务发展,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研发
队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为此,公司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建立
较为公正、公平的绩效评估体系,不断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努力提高研发

                                   3-1-2-17
人员对公司的归属感,上述制度对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技
术型人才一直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关键因素,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特种装备配套领域特有风险

    (1)国家秘密泄露风险

    报告期内,特种装备配套零部件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公司
已取得特种装备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种装备配套零部件业务相关资格、备
案、认证,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
守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国家秘密泄露,进而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特种装备配套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我国特种装备配套领域相关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装备产品的销售
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审价确定。由于新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
价确定的产品,交易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入账,待审价单位向公司下游客户
及装备总装单位下发审价批复后,公司与客户参照审价批复协商一致后,公司
依据价差在当期对收入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特种装备配套零部件产
品采用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存在因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存在差异导致
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3)特种装备科研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风险

    2019 年 7 月,国防科工局颁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其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共同构成较完整的特种装备科研生产管
理体系。与特种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相比,备案管理只需形式审查,由企业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信用承诺,无专家现场审查环节,自查环
节简略,简化了备案程序。由于上述管理体制的改革,发行人生产的相关产品
已经由许可目录调整到备案目录,客观上降低了新进企业参与到发行人特种装
备配套领域的资质门槛,加剧行业竞争程度。



                                  3-1-2-18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我国钢铁、有色冶金行业及特种装备配套领域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导致公司
具有客户集中的特征。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6.52%、56.38%、50.87%及 70.84%。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来源于钢铁、有色冶
金行业市场及特种装备配套领域,其中钢铁、有色冶金行业市场主要集中在宝
武集团、首钢集团、太钢集团、中冶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中,随着公司产品种
类、应用和客户的不断拓展,客户集中度将会有所降低。

    目前,我国特种装备主要由中国兵器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等装备总装
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制造生产,公司主要为主机厂和装备使用单位提供特种装备
配套零部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中客户 001、客户 002 等均为中国兵器集
团下属单位,客户 009、客户 011 等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这是我国
特种装备配套领域的特有属性。

    公司与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但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
和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现有主要客户需求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如订货量大
幅下降或延迟,将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3、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风险

    公司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钢铁、有色冶金
行业的各生产环节,对最终产品金属板带的产品质量有着重要影响,若出现重
大质量问题,将导致客户的生产设备故障、设备性能不达标,从而引起最终产
品质量缺陷,客户可能要求公司进行维修或退换货,严重时可能要求公司赔偿
损失、终止与公司的后续合作。公司特种装备配套零部件产品是特种车辆等特
种装备在严酷复杂的特殊环境中充分发挥机动和适应性能的基础,若出现重大
质量问题,将严重影响特种车辆性能、降低环境生存能力,可能导致产品停
产、召回,甚至停止订货等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最重要组成部分,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4.28%、

                                 3-1-2-19
47.59%、45.94%及 57.03%。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电机、电气控制系统
等;其中钢材的价格走势与铁矿石、焦炭、煤的价格走势密切相关,受大宗商
品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而公司产品价格的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为尽量降
低钢材对成本的影响,公司合理选择采购时机进行战略储备,以降低成本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钢材价格受钢铁产能、下游需求、期货市场、环保
政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且呈现持续波动,导致公司采购原材料价格存在
波动风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

(四)内控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财务和业务正常开展的重要基础,随着股份公司的设
立,公司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涉及各个经营环节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若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地贯彻和
落实,将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业绩的稳定性。

    2、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
为 49,764.63 万元、55,132.16 万元、65,329.60 万元及 64,407.40 万元,营业收入
分别为 23,648.39 万元、26,541.82 万元、29,562.16 万元及 14,855.15 万元,同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305.13 万元、5,006.33 万元、7,266.00 万
元及 2,556.12 万元。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公司
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规模的快速扩张,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
上升可能使公司产生管理水平不能适应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风险,产生管理制
度不完善导致内部约束不健全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7,522.09 万元、9,502.58 万元、12,229.34 万元及 14,273.28 万元,占当期末


                                  3-1-2-20
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5.35%、27.96%、29.06%及 34.83%。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制
定了稳健的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账
龄主要为两年以内,且主要系对装备总装单位、装备使用单位和大型冶金、有
色集团等信用较好客户的应收账款,故不能回款风险较低。但是,如果公司不
能按期收回应收账款,则公司存在一定的资产损失的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
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公司可能出现应收账款不
能按期收回或者无法收回的情况,这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生产经营
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
别为 6,198.32 万元、6,296.87 万元、8,870.36 万元及 8,307.42 万元,占当期末流
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0.89%、18.53%、21.08%及 20.27%。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
额呈上升趋势,如未来存货余额进一步增长,则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也将进一
步增加。存货余额较高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如果下游行业需求减少,公司产品价格出现长期大幅度下
跌,或某种产成品型号停产、退役,公司将面临大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
险,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下滑。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博亚精工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742002217,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企业所得税按 15%计缴。全资子公司
振本传动及精工机器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分别为 GR201842000664、GR201842000462,2018 年至 2020 年企业所得税
按 15%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销售符合条件的产品
享受增值税免抵税收优惠。

    国家一直重视对特种装备配套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支持,鼓励自主
创新,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保持延续和稳定,但是未来如果国家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将会对本公司经


                                  3-1-2-21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定位“进口替代”及“专、精、特”,产品定位高端,相
关技术参数已达到国际及国内先进水平。公司毛利率较高,在产品性能和技术
指标达到同类外资品牌设备时,一般会以同类外资品牌设备价格的 60%至 80%
作为其定价依据。但如果后续有更多国内厂商技术水平达到外资品牌及公司产
品标准并持续降价,而公司产品无法保持持续的升级换代,则公司存在市场份额
下降、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

       1、公司部分房产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尚有 7 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手
续。上述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
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一)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内容。上述 7 处
房产存在因未办理产权手续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未取得权属证
书导致妨碍或影响发行人占有、使用该等房产致使发行人遭受财产损失的风
险。

(七)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
目、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扩大公司现有产品
产能、增加新型产品和全面提升公司产品的研发、检测、试验能力,募投项目
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以及巩固市场地位,但也面临以下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将大幅增加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预计公司固定资产将显著增加、每年
折旧相应增加。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公司不能通过增加营业收入等
方式提高盈利水平,则公司存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毛利率下
降、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3-1-2-22
    2、产能扩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为是在公
司现有产品体系的基础上,提升符合未来市场需求的主要产品产能,并实现应
用新技术的、具备市场前景的核心零部件及高端装备产品的产业化项目。项目
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各类型多规格的核心零部件 50,588 套、智能精密装备 45
台的生产能力,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地拓展市场,则可能无法消化募集资金
项目新增产能,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得不到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及发展趋
势、产品及工艺、原材料供应、生产场地及设备等因素,并会同有关专家对其
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由于国际安全局
势、行业环境和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突变,或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影
响了项目进程,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八)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规定的上市条件以及发行认购充足等条件,由于股票发行受市场环境
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本次发行出现认购不足或不满足上市条件等规定的情
形,则会导致公司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九)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其他因素

    重大疫情的爆发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冲击。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爆发,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作为疫情最严
重的湖北省内企业,在春节假期后延期复工;主要材料供应、订单生产及物流
运输均存在一定滞后,对公司第一季度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初开始复工复产,至 2020 年 3 月中旬全面复工。目前,发行人采购、生
产、销售活动已经恢复正常。进入 2020 年 3 月份,新冠病毒疫情在中国境内得
到缓解,但在境外国家和地区有加重的趋势。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签署的海外
订单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预计 2020 年全年能够实现的国外销售收入将较

                                3-1-2-23
2019 年度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境外销售占发行人总体收入比例较低,故对发
行人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在钢铁、有色冶金和特种装备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
应用经验,是国内上述细分领域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公司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性能突出,市场影响力逐渐
提升,部分产品市场口碑优于国外同类知名制造商,公司成功配套多个型号的
特种车辆,零部件性能和可靠性在应用中得到验证,配套的特种装备多次参与
国家级重大活动,公司以高效的生产供应、优秀的产品性能、全方位的支持服
务维系了一批钢铁、有色冶金行业及防务装备科技工业的优质客户,与其形成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了相关领域内的知名供应商,具有较高的行业地
位。

    公司始终将技术研发放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成为公司在“专、精、特”
机械制造领域不断取得突破的核心支撑,公司依托核心技术体系来发展产品体
系,报告期内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收入平均占比达 98.93%。公司拥有院士(专
家)工作站和以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喜为代表的一批具备五到十年研发经
验的技术团队,自公司成立以来不断丰富核心技术体系,取得了丰硕成果,公
司目前取得已授权专利 143 项、其中发明专利 40 项。

    公司以及全体人员坚持以技术创新引领业务发展、以精工制造指导生产经
营,形成了公司技术积累深厚、组织生产高效、产品质量过硬的行业形象,公
司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累计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行
业协会等颁发的 46 项表彰及奖励,其中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的重要荣誉奖项
有:在科技创新方面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专利优秀奖”、“国
家火炬计划项目”、“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等重要奖项和重大项目,在业务经营方
面获得了“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
等光荣称号,在特种装备配套保障方面多次获得国家级重大活动保障贡献奖及
特种装备使用单位嘉奖;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获得“全国‘万企帮万村’精准

                                 3-1-2-24
扶贫行动先进民营企业”等重要荣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文喜获得
“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楚商”等重要荣誉称
号,2015 年,为表彰李文喜同志为发展我国制造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国务院
向李文喜同志发放了政府特殊津贴;公司员工张亚珍获得 2012 年度湖北省劳动
模范、2013 年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20 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公司地处疫情较
为严重的湖北省襄阳市,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并向襄
阳市红十字会捐款 100 万元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产品竞争优势集中表现为“专、精、特”的产品属性。公司通过扎实
的技术积累、持续的技术研发掌握了该领域的多项关键技术,瞄准国外进口同
类高端产品集中力量开展技术研发,并陆续推出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
零部件产品,实现了钢铁、有色冶金行业冷轧阶段设备及零部件的“进口替
代”;以技术应用为核心并向其他“专、精、特”的机械制造领域延伸,成功
进入特种装备零部件配套体系,产品品质获得装备总装单位客户及装备使用单
位的认可;以成本优势和全方位的服务为支撑,使得性价比进一步超越进口同
类产品。公司依靠上述的技术研发路径选择、产品领域选择以及个性化的服务
体系使公司具备较高的议价能力,持续保持可观的利润空间。

    1、以技术创新引领专业化、装备类产品自产化的经营优势

    公司拥有从事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制造的精工机器下属工厂、从事辊系
零部件及轴承制造的振本传动下属工厂、从事联轴器制造的母公司下属工厂和
从事金属结构件制造的荆州鼎瑞下属工厂这些专业工厂以及热处理、焊接等专
业加工车间,分别开展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和特种装备配套零
部件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各个专业工厂均配备技术团队和生产人员,在各专业
化工厂均广泛应用公司持续研发创新的装备及零部件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实
现各产品条线的精细化、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及生产。

    装备类产品的自产化也是公司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向。公司努力提高自产比
例,公司的装备产品的非标准化关键零部件目前已基本实现全部自产,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同时公司还逐渐开展装备产品中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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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技术攻关,进一步提高装备的自产化水平;公司在生产制造工艺上也注重自
主开发,在主要产品的工艺体系中进行了多种创新,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公
司还拥有自主研发的装备综合测试验证平台,能够对装备及生产线产品的工作
性能进行试运行并不断进行优化和改进,保障公司产品交付客户使用时的适用
性和可靠性。

    2、定位“专、精、特”细分领域的市场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专、精、特”的机械制造领域,瞄准钢铁、有
色冶金冷轧阶段的“进口替代”需求和特种装备高性能零部件的配套需求,开
发了相应高端装备及零部件产品,公司产品在这些细分市场中都取得了客户的
高度认可,同时由于这些领域的技术壁垒较高、专业化程度较强,公司也能够
获取较高的利润空间和长期合作机会,从而牢牢掌握市场份额。

    公司将持续在机械制造领域不断挖掘市场机会,利用自身的技术积累和制
造体系在更多细分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从而快速形成竞争力、占领
细分市场,将博亚精工打造为“专、精、特”的高端机械制造商。

    3、致力于从满足需求到提升价值的服务目标的销售服务一体化优势

    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不仅只是满足客户需求,还进一步介入,利用自身在板
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方面的技术和经验,更进一步为客户提供生
产设备方面的优化设计及性能提升服务和生产设备及整体生产线的规划服务,
给客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最终产品性能提升、生产管理效率提高、投资和维护
成本降低,用优异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给客户带来了生产管理、产品附加值的
提升,实现了以服务促进销售、以销售深化服务的效果,这种销售服务一体化
的模式使得公司与下游行业内的优质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六、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襄阳博亚精工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
件。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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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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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史光青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张   硕


内核负责人:
               徐   昊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何君光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承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王承军


保荐机构董事长:
                    吴   勇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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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孔令瑞、张硕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
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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