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 议案 表决
通过
1、关于提名陈思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2020 年 1 月 第三届监事会
2、关于提名喻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
15 日 第十次会议
选人的议案
3、关于变更 2017 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关于选举陈思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第四届监事会
1日 第一次会议 主席的议案;
1、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2、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通过
3、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
2020 年 4 月 第四届监事会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
30 日 第二次会议
5、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通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通过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通过
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第四届监事会
6日 第三次会议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的
议案;
6、关于公司欺诈发行上市回购股份及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的议案;
7、关于相关主体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有关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的
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
议案;
9、关于公司 2017—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3、关于对公司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确认的议案;
14、关于 2020 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关于 2020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6、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制定《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年一期审计
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第四届监事会
2、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28 日 第四次会议
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
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
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财务报告比较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内控制度
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2020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 2017—2019 年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
于食堂工作餐服务,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方
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通过制定和有效实施内控制度,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呈现较好的发展态
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了质量和效益的统一。通过加强内控,保证了业
务的质量,也促进了技术创新,有力地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
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针对所有重大事项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对《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表决通过。
(五)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
和审核的《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1、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监
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
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监督效率,
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促使
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
3、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
的决策过程,掌握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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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