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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亚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97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9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2019 年 12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通知》(财会〔2019〕21 号),此解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
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其他成
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
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公司自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
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3 号》新旧衔接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因此并不影响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
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