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8-11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宜,
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董敏:__________ 倪国巨:__________ 孙泽厚:__________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