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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亚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开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9-1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开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
亚精工委托关联方湖北浩天博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博能”)开
发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交易概述

    博亚精工委托浩天博能开发专用设备,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3,631,600 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经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设备开发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浩天博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8YFCG5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
    法定代表人:李文喜

    成立日期:2017 年 04 月 06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住所:襄阳市高新区汽车工业园拓新路(自贸区)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部件技术研发、制造;金属制品、模具的开发与制造;
机电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制造;机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文喜先生持有浩天博能 58%的股份,且担任浩天
博能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浩天
博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设备情况

    公司与浩天博能签署《设备开发合同》,委托浩天博能开发 4 台专用设备,
设备名称、数量及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桁架车削自动线               2             322,000           644,000
       支承辊车削自动线              1             559,000           559,000
      双刀塔数控车削中心             1           1,750,000         1.750,000
  无心车床(含自动上下料装置)       1             678,600           678.600
                           合计                                    3,631,600

    (二)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作为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满足要求后 7 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
同总价的 40%作为设备验收款;剩余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到期后 7
日内支付完毕。

    (三)开发失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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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设备开发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合同约定设备开发完成后,公司根据
技术协议验收、付款;如不能达到开发验收指标,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仅需支付
浩天博能实际支出的材料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属于固定资产采购,委托开发的四台专用设备为公司生产设备,主
要是自动化产线和专用机床设备,与公司不断向智能制造转型发展的方向一致。
本次委托设备开发,有助于公司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提升品质管控、强化交期
管理,提升公司生产制造的整体能力和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促
进公司长远发展。
    该相关设备并非公司的研发、生产方向。除浩天博能,公司也可以向市场上
其他设备供应商定制开发,但是委托其他厂商开发不利于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
维持其竞争优势;其他设备开发厂商亦无法快速响应公司的设备开发需求。因此,
此次关联交易存在合理性及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开发成功后,按照成本加成(成本利润率 10%)定价采购上述设备,具体成
本待验收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额确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委托浩天博能开发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亚精工委托浩天博能开发设备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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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设备开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张 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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