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9-14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
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设备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签订设备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
内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我们认为该交易的发生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与之签订设备开发合同,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董敏:__________ 倪国巨:__________ 孙泽厚:__________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