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9-14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设备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浩天博能签订设备开发合同,属于公司正常和必要的经营行为,关联
交易内容客观、公正,定价依据透明、合理,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交易定价是以成本加成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董敏:__________ 倪国巨:__________ 孙泽厚:__________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