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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亚精工: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30097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3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

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 18.24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383,04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3,488,301.8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59,551,698.12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

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816,509.4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3,735,188.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154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23)披露的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备案审批情况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登记备案项目
        核心零部件及
                                                                                 代码:
 1      智能精密装备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243,735,188.67
                                                                             2019-420690-
        生产建设项目
                                                                             34-03-062766
                                                                             登记备案项目
         产品研发、检
                                                                                 代码:
 2       测及试验中心   60,200,000.00    60,200,000.00    50,000,000.00
                                                                             2019-420690-
             项目
                                                                             35-03-064498
         补充流动
 3                      59,800,000.00    59,800,000.00    50,000,000.00              --
             资金
合计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343,735,188.67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
可以采取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
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
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
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
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
初对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
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1)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由财务部
根据当月实际已承兑的承兑汇票金额每月定期填写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在定
期申请置换并得到批准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一般账户;(2)对于背书转让方式支付的承兑汇票,在票据背书转让
支付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般账户。
同时,财务部将按月汇总上述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资金情况并按时通知报备给
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
的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
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
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
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实施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