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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亚精工: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3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公司
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8 次,有现场召开方式,也有通讯表决召开方式。本人全部
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
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的方式参与了会议,
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签订设备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调研及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到
公司现场 2 次,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和发展布局。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多渠道沟通途径,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
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
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关联交易方面的议案,本人与公司
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利用本人的专业判断能力进行决策,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情况,确保公司对全体股东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公
平、及时。

    五、其他事项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本人
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
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
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董敏                   倪国巨                  孙泽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