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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亚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4-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亚精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令瑞                           联系电话:010-5706526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硕                             联系电话:010-5706526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硕、张童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4 月 15 日到 4 月 1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查阅检查期内的三会会议文件;
 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核查上市公司“五独立”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是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是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不适用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
 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
 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审计划、内审报告;
 查阅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管理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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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是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是
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是
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不适用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三会资料和公司信息披露的资料;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审核记录;
 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进行对比。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否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否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是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详见“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中的阐述。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检查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分析是否有异常情况;
 分析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定价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网络核查管理层、实际控制人、股东是否有处罚或不良诚信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是
                                         2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是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不适用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银行日记账,并进行逐条核对;
 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付款申请、银行回单等文件;
 核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了解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是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否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是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否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经审议、披露”、“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存存
在问题”、“补流资金用于股权投资”情况,详见“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中
的阐述。
2021 年度公司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一方
面,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公司邀请了国内专业院所针对研发中心项目提供咨询:
要求研发中心既要满足现有产品的检测试验需求,也要为公司在研项目及长远发展留下
足够余度。另一方面,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导致该募投项目整体进度放缓。2022 年
度公司将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简要进行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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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并作出比较;
    了解公司所在行业 2021 年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询深交所网站;
 查阅招股说明书、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取得公司关于独立性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公司章程对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核查分红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抽查公司重大合同和大额资金支付的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是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是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一、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经审议、披露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包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由于误认为投资后可以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并非监管规则中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 7 天周期型结构性存款”9,000 万元、招商银行“日日鑫理
财”2,000 万元,未经董事会授权审批及披露。
     (二)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30,802,489.17 元。公司在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过程中,存在未经审议置
换及置换金额超过审议金额 5,775,586.15 元的问题。
     (三)补流资金用于股权投资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通过补充流动资金账户支付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款 15,020,200.00 元,实质为形成长期资产的投资行为。
     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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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整改情况
     1、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调增了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额度,追认了未经审议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
     2、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补充审议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超额置
换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及 2021 年 9 月分两笔退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支付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款已于 2022 年 2 月退还至募集资金账
户。
     (二)保荐机构采取的规范措施
     保荐机构得知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中的存在问题后,高度重视,采取以下规范措
施:
     1、督促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调增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额度补充审议未履行程
序的现金管理事项。
     2、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邮件,阐述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送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敦促公司管理层提升合规意识,各司其职
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3、进行“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管理专项培训”:(1)分析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中存在的问题;(2)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补流账户资金使用、票据置换募集资
金管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方面提示了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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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张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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