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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亚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8-27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

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公司相关事项与公司半年度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

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

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1、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对外担保,也没有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董敏:__________     倪国巨:__________     孙泽厚:__________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