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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亚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3-04-25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
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员工正常所需,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综
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
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实施开展情况,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如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和层面均制定
了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各项业务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具有合理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
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相关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七、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公司 2022 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八、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
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调整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
(本页无正文,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董敏:__________       孙泽厚:__________      幸福堂: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