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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红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报告2021-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一年二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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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项目运作过程 ............................................................................................... 3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部门及职能 .................................................................... 3

 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 4

 三、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 ................................................................ 5

 四、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执行过程 ........................................................................ 6

 五、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 10

 六、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 12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14

 一、立项评估决策意见及审议情况 ...................................................................... 14

 二、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发上市审核要点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 14

 三、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 83

 四、内部核查部门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 83

 五、内核委员会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 97

 六、保荐机构履行问核程序的情况 ...................................................................... 97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落实现金分红政策的核查情况 .................................. 16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事项及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 112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 112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 116

 十一、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 117

 十二、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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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过程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部门及职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本保荐机构”)就投资银行
类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分别为“项目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质
量控制部门”、“投行业务内核部、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

    项目组和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保荐代表
人应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申请
或备案材料、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编
制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质量控制部门是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层级的质量控制常设工作机构,通过对投
资银行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
工作,履行对投资银行业务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
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
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
责。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
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
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

    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
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合规、风险管理职责。

    本保荐机构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
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投行类业务制度和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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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
阶段。

    (一)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
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是否批准项
目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的证
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
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人、
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
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
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二)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
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
是否提交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
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申
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审
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
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
                                   3-1-4-4
申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三)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内核委员
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
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
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
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
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
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
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
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
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
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三、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

    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如下:

立项申请时间                     2019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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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评估决策时间                    2019 年 10 月 21 日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                许灿、张晓峰、姚翾宇、苏海燕、缪佳易

    四、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执行过程

    (一)本项目执行成员

    本项目执行成员如下:

保荐代表人                   张子慧、雷浩
项目协办人                   邓伟
项目组成员                   白金泽、马文浩、沈天翼、陈恒瑞

    (二)本项目进场工作时间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项目组分阶段进场工作时间如下:

          工作阶段                                  工作时间
尽职调查阶段                               2019 年 9 月—2020 年 12 月
辅导阶段                                   2019 年 11 月—2020 年 4 月
申报文件制作阶段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11 月
内部核查阶段                               2020 年 2 月—2020 年 11 月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机构受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公司”、
“发行人”)聘请,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
承销商。在本次保荐工作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关
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作了
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项目组全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
尽责的调查义务。

    本保荐机构的调查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我
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在调查过程中,项目
组实施了必要尽职调查程序。

    1、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

    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保护及其他需关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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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等多个方面。

    2、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主要包括:

    (1)先后向发行人及发行人各职能部门、发行人的股东、关联方发出尽职
调查提纲,对发行人的业务和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收集与本项目相关文件、
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分析;

    (2)多次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与本项目相关的发行人经营情况
及管理情况;

    (3)通过中介协调会等方式讨论主要问题;并与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的
经办人员进行长期的沟通和相关询问调查;

    (4)实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业务流程、
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情况等;

    (5)按照重要性及审慎性原则,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客户进行实地
走访,特别对报告期内的主要新增供应商及客户情况进行关注,了解发行人采购
及销售的情况、供应商及客户关联关系、行业上下游关系等,并以函证等方式核
查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收入成本确认、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等方面的情况;

    (6)走访当地银行,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清单并实地查看固定资产使用情
况、查看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发行人财务状况。

    3、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过程

    本项目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过程如下表:

   核查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在对发行人行业发展情况、自身经营业务、财务情况等方面的综合了解
   风险因素      基础上,以及与行业相关研究人员、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发行人内部相
                 关人员进行交谈后,进行总结得出结论。
                 调查发行人的历史沿革、重大股权变动、重大资产重组、发起人、股东
                 等情况;翻阅发行人设立相关资料、历次股权变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基本情况
                 批文、协议、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并收集相关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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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务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等资料,
                  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发行人在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和了解发行人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的独立性;发行人商
                  业信用情况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并收集
                  相关资料。
                  查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发行人的说明
                  等文件,与上述人员访谈,了解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执业操守、兼职
                  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查阅发行人近三年“三会”会议记录,了解报告
                  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的变化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同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收
                  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了解发
                  行人所属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现场调查发行人经营模式等情况,所处行业业务运营、销售等情况,了
                  解发行人各业务经营流程及经营模式,了解发行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业务与技术
                  的情况,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发行人知识产权、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与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等情况,
                  调查发行人土地、房产、固定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并收集
                  相关资料。
                 调阅发行人设计研发体制、设计研发人员资历等资料,了解发行人核心
                 技术人员、设计研发情况。
                 查阅发行人组织机构图、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议案、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
                 调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运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作情况、内部控制环境、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调查发行人的关联方基
                 本情况、关联方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关注重要关联交易,并收集相关
                 资料。
                 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税务资料进行审慎核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查,结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对重要的财务事项例如
      理层分析   收入的确认、成本计量、存货、应收应付、期间费用、现金流量、报告
                 期内的纳税情况、重大或有事项或期后事项进行重点核查。
                 查阅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备案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结合本次发
                 行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对发行人未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 来经营的影响。
    来发展规划   调查发行人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等情况,了解发
                 行人发展目标与目前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系等情况,并收集相
                 关资料。
                 调查发行人的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股利分配政策情况、本次发行前滚
    投资者保护
                 存利润的安排、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发行人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诉讼和担保等情况,分析可能对发行人
  其他重要事项   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
                 的主要影响。
中介机构执业情况 调查发行人聘请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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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代表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参与尽职调查时间及主要调查过程

    保荐代表人张子慧,全面负责本项目保荐工作的组织及具体执行,包括上市
辅导、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编制与复核、工作底稿编制与管理、与保荐机构内核
部门的沟通等过程。张子慧于 2019 年 9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全
面负责尽职调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尽职调查工作的执行等,其尽职调查范围主要
包括:本次发行基本概况、发行人基本情况、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
用、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业务发展目标、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利润分
配政策、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等,并对募集资金运用、
历史沿革等情况进行辅助核查并复核。

    保荐代表人雷浩,全面参与本项目的保荐工作,包括上市辅导、尽职调查、
申请文件编制与复核、工作底稿编制与管理、与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的沟通等过程。
雷浩于 2019 年 9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主要负责尽职调查过程中
重点问题的核查及复核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
与技术、业务发展目标、发行人股东、募集资金运用、公司或有风险、同业竞争
与关联交易等,并对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
股利分配、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情况进行辅助核查并复核。

    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时间及主要过程详见本节“四、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执
行过程”之“(二)本项目进场工作时间”及“(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五)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如下:

    项目协办人邓伟:于 2019 年 9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协助保荐代
表人进行上市辅导、协助尽职调查计划的制定、尽职调查的具体执行、申请文件
编制等工作,同时统领保荐工作底稿归集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发行
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
资金运用等。

    项目组成员白金泽:于 2019 年 9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

                                 3-1-4-9
参与本项目的保荐工作的具体执行,包括尽职调查的具体执行、申请文件编制、
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组织机
构与内部控制、其他重要事项等。

    项目组成员马文浩:于 2019 年 11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
参与本项目的保荐工作的具体执行,包括尽职调查的具体执行、申请文件编制、
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
交易、财务会计信息等。

    项目组成员沈天翼:于 2020 年 8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主要
参与申请文件编制、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

    项目组成员陈恒瑞:于 2020 年 6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主要
参与申请文件编制、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基
本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
其他重要事项等。

    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尽职调查时间及主要过程详见本节“四、保荐机
构对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之“(二)本项目进场工作时间”及“(三)尽职调查的主
要过程”。

    五、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一)质量控制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现有人员共 24 名,其中 1 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20 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3 人具有本科学历;15 人具有经济、金融方面专业
背景,4 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4 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17 人拥有保荐代表人资
格,5 人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4 人拥有律师资格。

    质量控制部负责对保荐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
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质量控制部从项目前期承揽时开始介入,项目立项时
指定审核人员负责项目的审核;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在项目进展的各个阶段定期
问询项目组并及时跟踪重大问题进展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在项目申报评

                                  3-1-4-10
审程序前,质量控制部完成工作底稿的验收。在项目组申报文件制作完成并提出
申报评审申请后,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项目组
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申请文件。

    (二)投行业务内核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投行业务内核部现有审核人员 19 人,其中,19 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9
人具有经济、金融方面专业背景,5 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及律师资格,10 人具有
会计专业背景(8 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1、项目的跟踪核查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在立项、申报评审会之前应通知内核部门,内核部
门可指派审核人员参加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的项目立项和申报评审会。

    (2)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在项目立项后,应立即将立项材料报送内核部门,
内核部门收到立项材料后,指定审核人员进行跟踪、核查。

    (3)内核部门可根据项目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调研时,
可事先通知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投资银行业务部门通知项目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现场核查过程中,内核部门审核人员应对项目人员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和保荐工
作底稿(或项目工作底稿)进行核查,并对项目人员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各项制
度的情况进行核查。

    (4)内核部门的审核人员在项目审核、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重
大障碍或重大风险的,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内核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将相关情况向
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领导和分管合规的领导汇报。

    (5)内核部门认为可采取的其他方式。

    2、内核阶段的审核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投行业务内核部,材料不齐不予受
理。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投行业务内核部负责预先审核。投行业
务内核部审核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项目组根据预审意见对
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与完善。

                                3-1-4-11
       (三)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投行业务内核部将申请文件同时送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投行业务合规、
风险管理专岗人员根据其职责对项目进行审核。

       六、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一)主要审核过程

    投行业务内核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
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投行业务内核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行问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
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
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
文件。投行业务内核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参会内
核委员签字确认。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
序。

       (二)内核委员会成员

    本保荐机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成员构成为:公司合规总监、首
席风险官、投行业务内核部、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研
究所、公司相关部门以及外聘法律和财务专家。

    本保荐机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成员共计 58 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委员会由 7 人构成,其中,7 人具有硕士研
究生以上学历;5 人具有经济、金融方面专业背景,1 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及律
师资格,1 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根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要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需履行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环节,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再次召开了内核
会议,内核委员会由 7 人构成,其中,7 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5 人具有

                                  3-1-4-12
经济、金融方面专业背景,1 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及律师资格,1 人具有会计专
业背景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0 年 3 月 18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
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根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要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需履行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环节。2020 年 6 月 18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
员会就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再次召开了内核会议。7 名内核委员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
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3-1-4-13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意见及审议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认为: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是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行
业,业务发展前景广阔,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发行人在细分行
业中的地位较为稳固;发行人近几年来发展平稳,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审议情况

    2019 年 10 月 21 日,立项评估决策成员经认真讨论后,参会人员全票同意
通过“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的立项申请,对本项目予以立项。

    (三)关注问题会后解决情况

    保荐机构立项评审会后,项目组对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核查,就解决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 1、2018 年末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2017 年、2018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金额分别为 9,979.73 万元及 18,586.20
万元,2018 年存货账面金额增加约 8,500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2018 年 9 月,公司六分公司新建丁腈手套生产线全面投产,由于公司销
售订单自获取至发货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以致丁腈手套产成品库存短期内大幅
增加;

    2、为应对六分公司新建丁腈生产线的正常生产,公司增加丁腈胶等原材料
的采购及储备。

    2019 年,随着新增订单逐渐交付,公司存货金额大幅回落,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金额已下降至 13,171.93 万元。

                                 3-1-4-14
    综上,2018 年公司存货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新建丁腈生产线的投产而带来的
产成品短期增加以及配套原材料储备的增加,加之受行业因素影响而产生的 PVC
手套存货小幅增加,均具有合理原因。

    问题 2、请说明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前景。

    回复:

    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主要用于医疗、食品加工等方面,因法规要求一次性健
康防护手套是发达国家医疗机构常规消耗品,且食品加工由于健康卫生监管力度
加大,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庞大用户群稳定增长,使得其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医疗级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准入门槛较高,高品质的医疗级一次性健康防护
手套才能达到大型医疗机构客户的要求,能够稳定高效地生产出高医疗级品级率
的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PVC、丁腈手套为医疗级一次性健
康防护手套质量较好的两种产品,由于相对于传统 PE 手套具备安全防护性强、
穿戴方便等优点,其市场占比也在逐渐增加。发行人依靠多年生产经验以及科学
有效的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遵循高于 FDA 和 CE 的质量要求标准,产品
质量要求高于进口国,使得发行人从技术、生产和管理上确保了产品的品质,也
使得发行人成为国内极少数能够持续稳定生产医疗级手套的企业之一。未来,随
着行业规模的持续增长,发行人将凭借自身竞争优势取得进一步发展。

    问题 3、请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
争。

    回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国资委,厦门市国资委主要通过厦门国贸控股集
团对发行人进行经营管理。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是厦门市国资委的直属国有独资公
司,主要从事经营、管理厦门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其业务涉足供应
链运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服务、金融服务和制造业。

    经初步核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按经批准的经营范围
开展相关业务,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相同、相似的情况。因此,发行人
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3-1-4-15
    二、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要点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关于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1、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是否曾经存在瑕疵,设立和整
体变更程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1)发行人设立或整体变更需要得到有权部门
的批准,但未履行相关程序并获得批准;(2)发起人的资格、人数、住所等不
符合法定条件;(3)发行人未依法履行设立登记程序;(4)发行人未履行有
关整体变更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5)折股方案未履行审计、评估程序,
作为折股依据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出具主体不具备相关资质;(6)股东在
整体变更过程中未依法缴纳所得税。如存在瑕疵,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创业板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 的相关规定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
确意见:发行人是否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相关瑕疵是否已得到弥补;瑕
疵事项的影响,发行人或者相关股东是否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是否仍存在纠纷或者被处罚风险;是否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
碍。

    (1)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是否曾经存在瑕疵

    发行人由中红普林塑胶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自然人股东桑树军产生
298.02 万元应纳所得税义务。因本次整体变更未涉及现金股利分配,经滦南县地
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批准同意,桑树军应纳所得税待公司上市成功并完
成股份变现后再予以缴纳。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整体变更程序不存在其他瑕疵。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工商登记文件、三会文件、国
资审批文件、审计与评估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桑树军因公司整体变更产生的纳税义务已经主
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延期履行,股东纳税相关瑕疵已得到有效弥补,发行人及桑
树军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纠纷或者被处罚风险,
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3-1-4-16
    2、发行人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以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出资行为是否依法履行国有资
产管理或者集体财产管理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设立时股东以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情况

    发行人前身中红普林塑胶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成立时国有股东厦门
国贸实业以货币出资 2,020.00 万元。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询厦门国贸控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厦门国贸实业董事会会
议决议、厦门国贸控股出具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门国贸实业投资设立中红普林塑胶事项已经
厦门国贸实业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审批程序符合当时适用的《厦门市市属国
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厦国资企[2007]345 号)的规定,中红普林塑
胶设立事项已根据当时适用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

    (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项,如
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股权变动行为是否依法履
行国有资产管理或者集体财产管理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2012 年 6 月,中红普林塑胶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6 月 1 日,经中红普林塑胶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由 4,000.00 万元增至 5,000.00 万元,原股东等比例增资,每股定价 1 元人民币。
其中,增加部分 1,000.00 万元由厦门国贸实业认缴 505.00 万元,桑树军认缴
446.20 万元,滦南普发商贸认缴 48.8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上述事项已
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4 年 10 月,中红普林塑胶第一次股权转让
                                   3-1-4-17
    2014 年 7 月 31 日,中红普林塑胶股东厦门国贸实业与厦门国贸控股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厦门国贸实业将其对中红普林塑胶 2,525.00 万元的出资
转让给厦门国贸控股。2014 年 8 月 5 日,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股权转让补
充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 84,567,088.33 元。

    经 2014 年 10 月 9 日中红普林塑胶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股东厦门国贸实业
将其持有的 2,525.00 万元出资(占公司 50.50%股权)转让给厦门国贸控股,其
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事项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15 年 3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 年 10 月 25 日,中红普林塑胶召开 2014 年第 3 次股东会,同意中红普
林塑胶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中红普林塑胶原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2015 年 2 月 16 日,厦门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发起设立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15]45 号),同意厦门
国贸控股、桑树军和滦南普发商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中红普林医
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 日,召开中红医疗创立大会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发起人同意按照 1:0.3748 的比例,将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 133,395,193.20 元人民币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份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 股 本 总 额 5,000 万 股 , 剩 余 部 分
83,395,193.20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
股比例不变。容诚会计师对公司出资进行了审验。上述事项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4)2016 年 8 月,中红医疗定向发行股票

    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因审议《关于向中
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全部董事均需回避,该议案直接提
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1-4-18
    2016 年 3 月 23 日,厦门市国资委出具《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向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16]115
号),同意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同意厦门国贸控股在本次股票发行中放弃优先认
购权。

    2016 年 3 月 25 日,中红医疗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向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中红普林集团定向
发行股票 7,500 万股,每股定价 1 元,定向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
元增加至 12,500 万元。

    (2)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发行人设立以来不存在涉及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的股本及股东变化事
项。

    (3)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查阅发行人历次审计、评估、验资等事项的专
业报告;查阅发行人历次变更所涉及的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股东
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查阅与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变更有关的国资等监管机构审批
文件、支付凭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登记信
息;获取发行人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等。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股本及
股东变动均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关于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1、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
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上市/挂牌期间及退市/摘牌程序的合法合规
情况,是否受到处罚及具体情况,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境外、新三板挂牌
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具体情况。涉及境外退市或境外上市公司资产
出售的,还应核查相关外汇流转及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1)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及摘牌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
                                   3-1-4-19
    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规范运行,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公司自股转系统摘牌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股转系统同意,
摘牌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公司在挂牌期间因关联方信息披露事项被河北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
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申请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因相关关联人士、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不熟悉
关联方认定及关联方交易披露要求,误认为个别交易对方不属于关联方或个别交
易不属于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而未申报,导致《公开转让说明书》存在关联方信息
披露遗漏的情形。

    2017 年初,公司经过对关联方的重新梳理,对上述遗漏的关联方及关联交
易进行追认,并在股转系统披露有关追认公告。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因上述未准确认定关联方关系、未披露相应的关联
交易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
函》(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此外,针对同一事项,股转系统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向公司、董事长桑树军、董事会秘书白彦明下达提交书面承诺的自
律监管措施。

    (2)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新三板挂牌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及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系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则要求进行披露。招股说明书系按照创业
板注册制相关配套规则要求进行披露,两者对信息披露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发行
人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与招股说明书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不存在重大实质性
差异,主要情况如下:

      相关内容           新三板披露文件     本次申报信息披露         差异说明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发行人资产重组情    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况                      情况               发行人成立之初的资
                                           产重组情况、发行人
                                      3-1-4-20
                                            关停二分公司生产线
                                            涉及的资产处置计划
                       披露至发行人摘牌     披露至本招股说明书     摘牌后发生新设立荷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前                   签署日                 兰大陆医疗、注销中
及参股公司情况
                                                                   普盛天
                       新三板挂牌期间员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申报文件根据创业板
                       工情况按年龄结       日,发行人专业结构、   相关要求、根据发行
                       构、岗位、教育程     学历结构、员工社会     人最新情况进行披
十、发行人员工情况     度划分结构;社会     保障情况(包括社保、   露,不存在实质性差
                       保险、公积金情况     公积金未缴金额及对     异
                                            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
                                            响和补缴措施)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主营业务“公司主     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针对发行人主要产品
                       要从事 PVC 手套、    “公司主要从事高品     进行总结,并根据报
                       丁腈手套、PE 手      质丁腈手套、PVC 手     告期内最新生产实际
                       套、乳胶手套的研     套等医用及工业用一     确定公司主营业务及
                       发、生产与销售”;   次性防护手套的研       主要产品;不存在实
                       主要产品“PVC 手     发、生产与销售”;发   质性差异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
                       套、丁腈手套、PE     行人主要产品及其用
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手套、乳胶手套”;   途“公司主要产品为
                       商业模式             一次性健康防护手
                                            套”;主要经营模式;
                                            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
                                            业务、主要产品、主
                                            要经营模式演变情况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     披露至招股说明书签 根据创业板相关要求
                       制人及持股 5%以      署日,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最新实际情况
                       上的股东、公司控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更新披露
                       股子公司、孙公司;   36 号——关 联方 披
                       控股股东、实际控     露》、《深圳证券交
                       制人控制的其他主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要企业、公司董事、   规则(2020 年修订)》
                       监事、高级管理人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员或与其关系密切     定进行披露
                       的家庭成员、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投资、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其他
                       企业、组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投资、
                                      3-1-4-21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其他企业、组
                       织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详见财务信息披露说明)
                                                                     2017 年度 研发 费用
                                                                     从管理费用中单独列
2017年度合并口径下管
                         3,393.60 万元              3,232.12 万元    出,并根据创业板相
理费用
                                                                     关要求进行披露,披
                                                                     露内容更加细化
2017年度合并口径下营
                        76,931.43 万元              76,900.67 万元      会计差错更正
业成本

    (3)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挂牌、摘牌所履行的内部程序;查看挂牌信息披露文
件;核查监管机构出具的文件。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按照相关监管规则
规范运行,除因关联方信息披露事项被河北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及被股转
系统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自律措施以外,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公司
自股转系统摘牌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股转系统同意,摘牌程序合法合
规;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及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系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则要求进行披露,招股说明书系按照创业
板注册制相关配套规则要求进行披露,两者对信息披露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发行
人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与招股说明书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不存在重大实质性
差异。
    此外,发行人不涉及境外退市或境外上市公司资产出售情形。

    2、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 H 股公司的,是否存在因二级市场交
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挂牌期间股东名册,经核查,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
间不存在新增持股 5%以上股东的情形。
    (四)关于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3-1-4-22
      1、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
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相关公司转让、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是否合法合规。如存在子公司
转让后仍继续与发行人交易的情形,应核查相关资产、人员去向,并比照关联
交易要求,核查后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
等情形。

      (1)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让、注销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转让子公司情况。
      2019 年 7 月 29 日,中普盛天召开股东会,决定对其进行解散并成立清算组。
2020 年 1 月 3 日,中普盛天在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注销登记。中
普盛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注销原因
                               发行人全资子公
        苏州中普盛天无尘科技                    为公司提供手套
  1                            司北京林普持股                    已无实际经营
        有限公司                                销售服务
                               60%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中普盛天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销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苏州工
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债权人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
书、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
书等;访谈发行人管理层。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普盛天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报
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普盛天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原定位于公司
在华东地区的产品销售子公司,但因公司产品以外销出口为主,因此其成立后仅
间歇性开展少量销售服务,未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明显贡献。为便于业务管理,
提高管理效率,各股东协商一致对其进行注销。因中普盛天注销时已无实际经营、
无劳动用工、账面无资产负债,因此不涉及资产处置、人员处置问题,同时清算
组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注销公告。因此,中
普盛天注销时,资产、人员、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3-1-4-23
    (五)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

    1、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如是,保荐机构
应当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8 的要求进行核查,
并就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表意见。

    (1)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换届选举桑树军、郭聪明、
吴晓强、陈纯、苏圻立、杨永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武德珍、
章永奎、林敬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桑树军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郭聪明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位。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名李植煌为非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
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植煌为公司董事。

    苏圻立因工作变动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位。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林伟青为非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
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伟青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继续聘任苏圻立担
任公司总经理,杨永岭、张素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白彦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苏圻立因工作变动的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位。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陈纯为公司总经理。

    张素娟于 2018 年 10 月退休。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聘任公司总裁助理崔会军为公司副总经理。崔会军为公司内部培养
产生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重大变化。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3-1-4-24
    进行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其任职情况和岗位变化情况。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郭聪明、李植煌、林伟青均为厦门国贸控股提
名的董事,其变动为厦门国贸控股内工作调动,不影响厦门国贸控股控制地位,
不影响发行人控制权及生产经营稳定性,不属于重大不利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变
化中,张素娟系到龄退休,新增副总经理崔会军为公司内部培养产生的高级管理
人员,亦不属于重大不利变化。

    (六)关于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是否披露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且超过 200 人,如是,保荐机构
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规定,核查发行人是否依法
设立并合法存续,股权是否清晰,经营是否规范以及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
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并发
表明确意见。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1-4-25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为 22 人,未超过 200 人。
    (七)关于发行人员工和社保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1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
对相关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1)发行人报告期末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1)报告期末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缴纳人数      1,772      2,207        2,511   1,756   1,756     1,766

                                     3-1-4-26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员工总数                          2,936(不包括境外员工 3 人)
       未缴人数        1,164       729          425         1,180     1,180        1,170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新型农
                        436         0                0       429       429          0
     村社会养老保
未缴     险
纳原 新员工试用期       719        718          425          740       740         728
  因
     于他处缴纳          9         11                0        11        11          6

        自愿不参保       0          0                0        0         0          436

    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
    ①部分农村户口员工已另行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

    ②江西中红及公司本部部分新员工尚处于试用期,未完整缴纳社保、公积金;
    ③少量员工存在于他处缴纳的情况,其原因包括原国有企业员工被买断工龄
致其社保由原单位缴纳、部分国企下岗员工灵活就业人员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缴,部分员工为保证社保缴纳连续性由原地区单位缴纳;
    ④部分员工存在自愿不参保情况,主要为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由于部分员
工年龄较大或无实际购房需求,为保证个人收入,此部分员工自愿不缴纳住房公
积金。

    2)社保、公积金未缴金额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和补缴措施

       发行人以如下标准模拟补缴社保、公积金:

       ①模拟补缴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应缴金额、自愿不参保员工应缴金额;

       ②已缴纳新农合、新农保或于他处缴纳员工未计算模拟补缴。

       以前述标准模拟测算,公司需要补缴的社保、公积金的金额及其对利润总额
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利润总额                                 55,300.78       10,575.81    7,032.89      8,734.10
需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55.37          502.87      481.81        162.86

                                          3-1-4-27
的金额
补缴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0.46%     4.75%     6.85%      1.86%

    报告期内,公司社保、公积金未缴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
不会影响发行条件。

    尽管如此,公司未来仍然存在对未缴部分进行补缴的风险。对此,控股股东
中红普林集团、主要股东厦门国贸控股已出具《承诺书》,承诺如下:“如因相
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原因,中红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
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补缴义务由本公司承担;中红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因
上述问题遭受任何罚款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相应的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如
中红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缴纳相关罚款或支付任何赔偿金等款项的,本公司应
将相应款项补偿给中红医疗。就本承诺所述义务,中红普林集团、厦门国贸控股
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获取员工花名册,了解企业社保缴纳情况。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包括已缴纳新农
合新农保、新入职试用期、已在他处缴纳、自愿不缴纳等,不属于主观恶意行为。

    同时,根据滦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滦南分中
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湖口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九江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口县办事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兴管理部、北京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等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社会保险方
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社会保险问题和住房公积金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公司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事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八)关于发行人五大安全情况

    1、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
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
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创业板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5 的要求,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1-4-28
相关事项发生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发行上市的法律障
碍。

    (1)报告期内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曾
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
罚。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滦南县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出具的《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一分公司“6.7”火灾事
故调查报告》《关于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一分公司“6.7”火
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滦南县应急管理局出
具的证明文件,相关事故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一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而引发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一名当班工人死亡,公司因此被滦南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处以 25 万元罚款。经滦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火灾事故调查报
告及调查处理决定书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
员违章作业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司及一分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加强对车间
的安全管理及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
人员、监护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并严格实施作业现场安全监控,确保公
司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次生产安全事
故应属于法规规定的最轻微等级“一般事故”,即“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
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滦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唐

                                  3-1-4-29
山一分公司“6.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唐山一分公司“6.7”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公司该次安全生产事故明确
被认定为一般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被认定为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同时,根据
滦南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整体得到有效执行。在本次事故发生后,
公司积极进行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除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以外,报告
期内未曾发生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事故及相应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法律风险,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九)关于发行人行业情况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1、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
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取得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
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
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如存在,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取得资质情况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的相关经营许可如下:

  主体            经营许可名称                      核发机关         有效期至

             《 第一 类医 疗器 械生产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固定有效期
             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9.20
中红医疗
             《 第一 类医 疗器 械备案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固定有效期
             凭证》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医疗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5.17
             器械注册证》
江西中红     《 第一 类医 疗器 械生产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固定有效期

                                         3-1-4-30
              备案凭证》
              《 第一 类医 疗器 械备案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固定有效期
              凭证》

              《 第二 类医 疗器 械经营
北京林普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固定有效期
              备案凭证》

彩印包装
              《印刷经营许可证》         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5.12.31
  分公司

       发行人已取得其他资质认证情况如下:
 销售目标国                准入资质或认证                             有效期
美国            FDA 认证                               无固定有效期
                                                       2018.06.21 至 2023.06.20(丁腈手套)
欧洲            CE 认证
                                                       2018.08.22 至 2023.08.21(PVC 手套)
欧洲            PPE 认证                               2019.3.8 至 2024.3.7
日本            日本医疗器械外国制造商注册证           2016.06.29 至 2021.06.28
加拿大          加拿大医疗器械许可证                   无固定有效期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监管法规及发行人取得的各项经营许可与
资质认证。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已取得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
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
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2、发行人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预计
近期将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
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发行人是否按照要求披露行业
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的影响。

       (1)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预计近期将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
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发行人的具体
影响
       医疗器械行业属于国家重点监管行业,存在一定的资质准入门槛。国家制定
                                            3-1-4-31
的监管规则有利于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制定的最新行业政策均属于鼓励性政
策,既有利于加快国内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使用习惯的培养,扩大市场需求空间,
又有利于生产制造企业有序竞争、良性发展。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预计近期将出台的
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其内容。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主要趋势在于鼓
励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发行人已按照要求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
经营发展的影响。
    (十)关于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如是,保荐机构应
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否客
观,是否按照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同行
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认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且按照披露的
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
    (十一)关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如是,保荐应当核查如
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主要客户(如前五大)的注册情况,是否正常经营,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
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相关客户的市场需求、是否具有稳定
的客户基础、是否依赖某一客户等。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对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核查相关客户的出口信用报告,查阅
其注册地址、注册时间、股东情况等信息,查阅相关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同

                                3-1-4-32
时通过公开渠道(如境外证券交易所、客户官方网站等)查询客户信息。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均正常经营;发行
人、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
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相关客户的市场需求真实,发行人具有稳定的客户基
础,不存在依赖某一客户的情形。

    2、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客户,
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新增客户情况,该客户
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对新增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核查相关客户的出口信用报告,查阅其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股东情况等信息,查阅相关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同时通过公开渠
道(如境外证券交易所、客户官方网站等)查询客户信息,确认新增客户情况、
新增交易原因、订单连续性情况如下:

                                                 订单及业
报告期    名称    成立年份   注册地   基本情况   务获取方   合作历史   新增交易原因
                                                     式

                                                                       公司长期合作
                                      EBUNO                            客户,2017 年
                                      是日本知                         位列公司第 9
                                      名的食品                         大客户。2018
                                                 长期合作
                                      卫生用品                         年以来,因其
         EBUNO               日本大              客户,依
2018                                  经营商,              2016 年    市场需求增
         CO.,     1995 年    阪泉佐              靠稳定合
年新增                                主要产品              开始合作   加,同时公司
         LTD.                野市                作关系达
                                      包括丁腈                         丁腈手套二期
                                                 成销售
                                      手套、口                         产线投产,供
                                      罩、防护                         应能力提升,
                                      帽等                             其增加对公司
                                                                       采购量
                                      S2S        长期合作              公司长期合作
                             美国北
                                      GLOBAL     客户,依   客户成立   客户,因其增
2019     S2S                 卡罗来
                  2015 年             为纳斯达   靠稳定合   后便已合   加对丁腈手套
年新增   GLOBAL              纳州夏
                                      克上市公   作关系达   作         的需求,且公
                             洛特市
                                      司         成销售。              司丁腈手套二
                                      3-1-4-33
                                       Premier,                           期产线投产后
                                       Inc.    的                         供应能力增
                                       100% 全                            强,公司自身
                                       资采购子                           及利用贸易中
                                       公 司 。                           间商力量,加
                                       Premier,                           大对该客户开
                                       Inc. 是 一                         拓力度,并成
                                       家美国大                           功达成扩大采
                                       型医院联                           购的合作
                                       盟集中供
                                       应平台商
                              盐城市
                              盐都区   盐城新云
                              盐渎街   医疗器械                           2020 年 上 半
         盐城新云             道兴民   有限公司     客户主动              年因英国疫情
                                                               2020 年
         医疗器械   2017 年   社区恩   关联公司     接洽发行              爆发导致客户
                                                               开始合作
         有限公司             源电子   为英国政     人                    手套需求量增
                              商务园   府部门供                           加。
                              三号楼   应商
                              二楼
                                       中国国际
                                       医药卫生
2020                                   有限公司
年新增                                 为国务院
                                       国资委直
                                       辖央企中
                              北京市                                      2020 年 境 内
         中国国际                      国医药集     客户主动
                              朝阳区                           2020 年    疫情爆发后导
         医药卫生   1989 年            团有限公     接洽发行
                              惠新东                           开始合作   致手套需求量
         有限公司                      司的全资     人
                              街4号                                       激增。
                                       子公司,
                                       中国医药
                                       保健产品
                                       进出口领
                                       域排名前
                                       列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2 家新增主要客户均为公司已合作客户,非当期新增
客户,公司与其保持着良好的、连续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在合理的商业条
件之下继续与该等客户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

    2020 年 2 家新增客户均为当期新增。2020 年 1-6 月向以上两家销售额分别
为 5,943.95 万元、4,778.76 万元。2020 年海外疫情严重带动海外市场手套产品价

                                       3-1-4-34
格上涨,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盐城新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经营出口业
务的境内医疗物资贸易商加大了采购力度,公司面向该等境内医疗物资出口贸易
商的销售规模明显增长。未来,公司将在合理的商业条件之下视需求决定是否与
该等客户继续保持业务合作。

     3、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情况,交易原因,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并发表明确意见。

     (1)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报告期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金额占比    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 1-6 月                         4,468.03       3.93%
                                                                              ITOCHU
客 户 -ITOCHU      2019 年       PVC 手套、丁          5,615.42       4.80%
                                                                              CORPORATION
CORPORATION        2018 年         腈手套              6,772.82       7.00%   为日本最大的综
                   2017 年                             5,697.06       5.99%   合贸易集团之
                2020 年 1-6 月                        1,149.83        1.94%   一,世界 500 强
供应商-ITOCHU      2019 年       PVC 糊树脂、          1,623.81       1.95%   企业,公司与其
                                   丁腈胶乳                                   在进出口领域均
CORPORATION        2018 年                               84.69        0.09%
                                                                              达成合作
                   2017 年                               64.25        0.10%

     (2)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报告期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金额占比    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 1-6 月          -                      -            -
唐山市达尔
             2019 年                 -                      -            -
塑胶制品有                                                                      零星销售
             2018 年             PVC 手套                3.68        0.00%
  限公司
             2017 年             PVC 手套                5.65        0.00%

     (3)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与上述客户、供应商的合同或订单;实地走访
ITOCHU CORPORATION;访谈发行人管理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同时向 ITOCHU CORPORATION 销售产品
和采购原材料原因为,ITOCHU CORPORATION 为日本最大的综合贸易集团之


                                         3-1-4-35
一,世界 500 强企业,是日本进出口贸易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公司与其在进出口
领域均达成合作;发行人向竞争对手唐山市达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属于
零星销售。

    (十二)关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如是,保荐机构应当
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
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供应
商的市场需求、是否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是否依赖某一供应商等。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对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核查相关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
查阅其注册地址、注册时间、股东情况等信息;查阅相关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或订
单;同时通过公开渠道(如供应商官方网站等)查询供应商信息。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
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具有
稳定的供应商基础,不存在依赖某一供应商的情形。

    2、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供应
商,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新增供应商情况,
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供应商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对新增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核查相关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查
阅其注册地址、注册时间、股东情况等信息;查阅相关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或订单,
同时通过公开渠道(如证券交易所、供应商官方网站等)查询供应商信息。


                                3-1-4-36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确认:新增供应商情况、新增交易原因、订单连续性
情况如下:

                                                         采购
                                                         和结
报告期   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基本情况               合作历史    新增交易原因
                                                         算方
                                                         式
                                                                            公司长期合作
                                                                            供 应 商 。 2018
                                       为台湾南帝化      订单               年因丁腈手套
                                       学工业股份有      式按               二期产线投产,
         镇江                镇江市
                                       限公司全资子      需采               当期采购量增
         南帝                镇江新                             公司成立
  2018                                 公司,该台湾      购,               加,同时因进口
         化工   2001-10-29   区临江                             之初便开
年新增                                 母公司为全球      主要               丁腈胶乳价格
         有限                西路 99                            始合作
                                       排名前列的大      以信               不具备优势,公
         公司                号
                                       型丁腈橡胶生      用证               司 减 少 自 LG
                                       产供应商          结算               CHEM, LTD.进
                                                                            口料采购,相应
                                                                            增加国内采购
                                                                            2019 年,公司
                                       该公司为一家      工程
         江西                                                               因建设江西中
                                       具有建筑工程      招标
         省城                江西省                                         红生产线项目,
                                       施工总承包特      采     2018 年建
         建建                高安市                                         与该公司发生
                                       级、建筑行业      购,   设江西中
         设集   1999-05-07   瑞阳大                                         较大金额的工
                                       (建筑工程、      按工   红项目开
         团有                道世博                                         程建设服务交
                                       人防工程)甲      程进   始合作
         限公                华城                                           易,使其进入当
                                       级资质的工程      度结
         司                                                                 年前五大供应
                                       企业              算
                                                                            商行列
  2019                                                                      沈阳化工为公
                                                         订单
年新增                                                                      司长期合作客
                                                         式按
                             辽宁省                                         户 , 2017 与
                                       上市公司沈阳      需采
         沈阳                沈阳经                                         2018 年均位列
                                       化           工   购,
         化工                济技术                             公司成立    公司供应商前
                                       ( 000698 ) ,   主要
         股份   1996-05-20   开发区                             之初便开    十名。2019 年,
                                       为国内 PVC 糊     以银
         有限                沈西三                             始合作      公司根据市场
                                       树脂行业领先      行承
         公司                东路 55                                        行情,减少进口
                                       企业              兑汇
                             号                                             PVC 糊树脂的
                                                         票结
                                                                            采购,增加向沈
                                                         算
                                                                            阳化工的采购。
         唐山                          唐山地区 LNG      订单   2019 年 7   公司随行就市,
  2020                       曹妃甸
         华普                          输配行业的领      式按   月开始合    视报价、供货能
年 1-6          2014-05-12   区四农
         燃气                          头企业,主要      需采   作并签署    力等选取天然
月新增                       场场部
         有限                          经营 LNG 输配     购,   采购合同    气供应商

                                         3-1-4-37
         公司                  业务            主要
                                               以银
                                               行电
                                               汇结
                                               算

     镇江南帝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续合作的重要供应
商。自其位列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后,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继续位列前五
大供应商之列。唐山华普燃气有限公司自 2019 年与公司合作以来,双方合作顺
畅,并已成为公司重要天然气供应商之一。未来,公司将在合理的商业条件之下
继续与该等供应商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

     2020 年,随着江西中红项目建设逐步推进,公司与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发生的工程采购金额相应减少,未来江西中红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视
募投项目建设计划等情况确定是否与其产生交易。

     (十三)关于发行人主要资产构成情况

     1、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特许经营
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
意见:资产的内容和数量等基本情况,发行人是否合法取得并拥有资产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资产是否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
权利瑕疵或限制,是否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1)报告期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
产情况
     1)商标权情况如下:
序              类
     注册号            商标           注册人   有效期限至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号              别


1    4628829    10                中红医疗      2028.2.20   受让取得     有效




2    3172958    10                中红医疗      2023.6.6    受让取得     有效




                                 3-1-4-38
     3      11849428      21                  北京林普     2024.8.20    申请取得      有效


     4      11849224      10                  北京林普     2024.5.20    申请取得      有效


     5      11849295      21                  北京林普     2024.5.20    申请取得      有效

     6      11849471      21                  北京林普     2024.8.20    申请取得      有效


     7      11849504      10                  北京林普     2024.8.20    申请取得      有效

            2)发明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权
序                              类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申请日         人/    取得方式
号                              别                                                           状态
                                                                       申请人
     用于无粉 PVC 手套的高
                                发                                     北京研
1    强度高伸长率水性涂饰            ZL201210566186.8    2012.12.24             申请取得     授权
                                明                                       究院
         剂及制备方法
         一种高性能聚氨酯改性
                                发                                     北京研
2        丁腈胶乳手套及其制备        ZL201610639999.3     2016.8.7              申请取得     授权
                                明                                       究院
                 方法
         一种薄型聚氨酯医疗手   发                                     北京研
3                                    ZL201610592641.X    2016.7.25              申请取得     授权
             套的制备方法       明                                       究院
         一种高弹医用聚氨酯手   发                                     北京研
4                                    ZL201610594885.1    2016.7.25              申请取得     授权
           套材料的制备方法     明                                       究院
     一种一次性 PVC 手套及      发                                     北京研
5                                    ZL201711148335.8    2017.11.17             申请取得     授权
           其制备方法           明                                       究院
         一种医用抗菌手套及其   发                                     中红医
6                                    ZL201611127023.4    2016.12.09             受让取得     授权
               制备方法         明                                       疗
     一种聚氯乙烯/丁腈复合      发                                     中红医
7                                    ZL201710012661.X    2017.01.06             受让取得     授权
     橡胶手套及其制备方法       明                                       疗
                                发                                     中红医
8              双层手套              ZL201310407621.7    2013.9.10              受让取得     授权
                                明                                       疗
         一种超薄丁腈乳胶手套   发                                     北京研
9                                    ZL201711101327.8    2017.11.10             申请取得     授权
             及其制备方法       明                                       究院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查验发行人取得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权转让证明、商标注册证书;查阅国
     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查询证明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查
     验发行人专利年费缴纳凭证;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查询。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

                                            3-1-4-39
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由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资
产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
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十四)关于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已采
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是否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历史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取得并核查了
各政府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核查了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账;查询了国家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渠道。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7 日曾发生
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并因此被滦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 25 万元罚款。除
此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
    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具体情况
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二)因安全生产事故被
处以行政处罚”。

       (十五)关于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保荐机构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
核问答》问题 5 的要求,核查竞争方与发行人的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
同业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的非公平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
竞争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相互或者单方让渡
商业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等方面,对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构成发行人首发的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红普林集团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其合并

                                  3-1-4-40
范围内各子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核查了享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厦门国
贸控股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其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
发行人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十六)关于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

       1、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况,
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6 的相关规定,核查以下事项,
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结合关联方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等,分析关联
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结合可比市场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
联方与其他关联交易方的价格,核查并确认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定价
是否公允,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存在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是否
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未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变化趋势;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是否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
中披露完整的关联交易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对发行人主要自然人关
联方进行访谈及基本情况调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发行人及关
联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与公司
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查阅发行人与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协议、支付凭证;核查发行人及部分
关联方资金流水;将关联交易价格与其他公允价格进行对比;访谈发行人管理层
等。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
关联交易合理且公允,并已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报告
                                   3-1-4-41
期内,发行人销售、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营业总成本、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比重较低,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显失公平情形;不存在利
用关联交易调节收入、利润等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未来,为满足实际经营需要,在合理公允前提下,发行人预计仍将发生部分
接受中红普林集团、厦门国贸控股担保;为满足员工日常就餐及招待需求,仍将
采购少量鸡产品;将尽量减少或避免向关联方销售手套产品,亦将尽量规避向关
联方租赁房产或转让资产。
    (十七)关于发行人重要会计政策情况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保荐机构
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
有针对性,是否仅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
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主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详细披露收入确认政策。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对发行人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企业销售和收入确认流程和相
关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抽查重大客户的
销售合同,查看主要合同条款,了解并复核企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付款条
件;抽查公司出货记录、报关记录、海运提单、客户的验收单据,复核收入确认
时点的准确性及收入确认金额和合同约定金额的匹配性。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经营
情况,且主要销售合同的条款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2、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
较大差异,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坏账准备计
提方法差异原因、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是否谨慎。

    (1)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
差异。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

                                3-1-4-42
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         发行人                     英科医疗          蓝帆医疗
1 年以内
其中:3 个月以内                1%                           5%                5%
         4-12 个月              5%                           5%                5%
1-2 年                         20%                           7%               10%
2-3 年                         50%                          15%               20%
3-4 年                         100%                         30%               30%
4-5 年                         100%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销售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销售业务流
程、信用政策及坏账计提政策;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
坏账计提金额;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合同订单,查看信用账期有关约定;获取发
行人银行流水,抽查回款记录;查阅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发行人报告期内坏账核
销记录;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与发
行人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相适应。公司 3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为 1%,虽然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英科医疗、蓝帆医疗的 5%,但发行人外
销客户信用期绝大部分在 3 个月之内且报告期内未曾发生过坏账损失,坏账计提
比例根据历史回款情况能够覆盖相应账期的回款风险;发行人 4-12 月以内的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同;发行人 1 年以上的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方法保持了谨慎性。

     (十八)关于发行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如是,保荐机构应
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8 的相关规定,核查相关
调整变更事项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发
表明确意见。

     (1)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3-1-4-43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六、主要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中已详细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报告期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情
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调整金额;查阅报告期内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及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梳理,判断会计政策变更的
合理性;审阅容诚会计师出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对差
异情况及调整原因进行检查,对调整事项进行复核,查阅和整体复核申报财务报
表。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均根据财政部
印发的相关规定,或《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变更执行,具有充分、合理的证据
表明变更的合理性;发行人会计估计保持一致性,未发生变更;发行人原始财务
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调整原因充分,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与合规性;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提交的申报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差错更正,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创业
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8 的相关规定,核查下列事项并发表
明确意见:会计差错更正的时间和范围,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
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
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差错更正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的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相关更正信息是否已
恰当披露等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 2017
年和 2018 年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情况如下:
                                  3-1-4-44
                                                                                单位:万元
                                        2018 年
           项目              原始合并报表             申报合并报表              差异
资产                                97,805.82                97,493.54                  -312.27
负债                                59,831.55                59,883.99                   52.44
所有者权益                          37,974.27                37,609.55                  -364.71
收入*1                              96,898.43                96,989.81                   91.38
成本费用*2                          90,950.75                91,406.85                  456.09
净利润                               5,947.68                 5,582.96                  -364.71
                                            2017 年
           项目              原始合并报表             申报合并报表              差异
    成本费用*2                      88,649.80                88,649.80                           -

       注*1:收入中包含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

       注*2:成本费用中包含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1)2018 年度会计差错说明

         调整原因:期末内销收入根据签收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整营业成本、应收
 账款、存货及税金等。该调整事项影响申报财务报表科目:

                                                                           单位:万元

                    调整科目                                         影响金额
                    应收账款                                                           104.94
                      存货                                                              -94.71
                   其他流动资产                                                         -14.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0.16
                    营业收入                                                            91.38
                    营业成本                                                            94.71
                   资产减值损失                                                          -1.06
                   所得税费用                                                            -0.66

         调整原因: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补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该调整事项影响申
 报财务报表科目:

                                                                                单位:万元

                    调整科目                                         影响金额
                      存货                                                             -171.64


                                        3-1-4-45
             资产减值损失                                          -171.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75
              所得税费用                                            -25.75

   调整原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差错相应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该
调整事项影响申报财务报表科目:

                                                                单位:万元

               调整科目                              影响金额
               应收账款                                              -7.9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9
             资产减值损失                                            -7.94
              所得税费用                                             -1.19

   调整原因:报表科目重分类调整,该调整事项影响申报财务报表科目:

                                                                单位:万元

               调整科目                              影响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                                            52.44
               应交税费                                              52.44

   调整原因:中普盛天自 2018 年开始停止生产经营,不再确认暂时性差异形
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项调整事项影响申报报表科目:

                                                                单位:万元

               调整科目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8.34
              所得税费用                                            208.34

   调整原因:上述调整因素影响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该调
整事项影响申报财务报表科目:

                                                                单位:万元

               调整科目                              影响金额
               盈余公积                                              -8.94
              未分配利润                                           -272.44
              少数股东权益                                          -83.34

   2)2017 年度会计差错说明

                                 3-1-4-46
       调整公司 2017 年度在营业成本中列支为研发而进行的小试领料 30.76 万元
  元,该调整减少营业成本 30.76 万元,调增研发费用 30.76 万元。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其会计基础制度访谈
  发行人会计师,了解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原因、明细及对发行人当期财务报表的影
  响;根据更正原因复核金额准确性。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
  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
  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较小;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相
  关更正信息已恰当披露。
       (十九)关于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

       1、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如是,
  保荐机构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5 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纠正、运行情况进行核查,跟踪发行人改
  进的措施及效果,并发表明确意见。此外,保荐机构还应当关注发行人相关银
  行账户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的情况

       报告期内,2017 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进行银行贷款转贷的情形,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支
     供应商              借款银行       受托支付金额          采购额     转贷金额
                                                                                    付用途
天津浩东明煤炭贸易
                     中国银行滦南支行              2,500.00     894.29    1,605.71 采购能源
    有限公司

       注:转贷金额=受托支付金额—采购金额
       1)发生转贷的原因


                                        3-1-4-47
    根据商业银行对企业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要求,通常情况下企业所借
贷款需通过直接向借款方的供应商受托支付的方式发放,而公司的日常采购一般
是分批次、按品类的逐批、逐家客户采购,因而受托支付的付款要求使得贷款发
放进度缓于公司实际采购现金支出需求。因此,为提高贷款资金利用效率,公司
通过贷款银行向供应商天津浩东明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受托支付银行借款,供应商
在收到款项并扣除当期应支付货款后将余额转回公司。
    2)转贷的清理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转贷涉及的银行借款已按期归还,未发生违约情
形。

    3)公司上述转贷事宜合规性分析

    公司上述转贷行为是公司为提高贷款资金利用效率而做出,且所涉及的相关
银行借款均已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
不存在主观恶意骗取贷款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业绩虚构
情形,且发行人已对转贷进行了清理整改,并加强了内控建设,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截至报告
期末,发行人已不存在转贷行为。

    根据《贷款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借款人负有如下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
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
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
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3-1-4-48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
施。

    根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
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
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
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发行人的上述转贷行为虽然违反《贷款通则》相关规定,但不属于主观恶意
行为,未实际损害金融机构权益和金融安全,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
被处罚情形。同时,公司已取得贷款银行中国银行滦南支行出具的证明:发行人
所涉上述事项贷款合同已履行完毕,均已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金及利
息,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未对贷款银行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发行人通过转贷行为取得资金仍用于生产经营采购,且转贷涉及的银行贷款
均已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同时,公司已取得贷款银行中国银行滦南支行出具的
证明:发行人所涉上述事项贷款合同已履行完毕,均已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偿
还本金及利息,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未对贷款银行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3)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上述贷款相关的借款合同;调取贷款发放、资金转回、贷款偿
还等相关银行流水记录;查阅贷款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了解转贷行为成因、资金用途及后续归还等情况,了解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及财
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3-1-4-49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转贷涉及的银行借款均已按照贷款
          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不存在主观恶意骗取贷
          款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已对转贷进行清理整改,并加强
          内控建设,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截至报告期
          末,发行人已不存在转贷行为;上述转贷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不存在异常情形。

               (二十)关于发行人收入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速增
          长趋势,如是,保荐机构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从外销客户
          是否为上市公司(含子公司)、收入规模是否较大、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
          披露的客户、成立时间是否较长等角度分析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的资质情况,
          包括上述各类境外客户的数量、销售收入、占境外销售收入比例(应剔除重复
          统计情况)。(2)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
          证情况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通过走访境外客户、向境外客户函证、
          访谈境外客户境内办事处等核查手段,核查发行人境外销售是否实现真实销售、
          最终销售,保荐机构应确保核查比例足以支持核查结论。(3)发行人外销产品
          销售价格、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高于内销相同或同类产品的原因,如存在,是
          否具有合理性和商业逻辑。(4)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
          相关的贸易政策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发生,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是否会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5)发行人出口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报告期内是否稳定,汇
          兑损益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是否较大,发行人是否采取了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
          具体措施。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及资质情况
                                                                      销售金额    当期外   当期收
 期间            客户名称        境外客户资质及简介       销售内容
                                                                      (万元)    销占比   入占比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PINC)
                               的采购子公司。PINC 是一 丁腈及 PVC
           1   S2S GLOBAL                                              7,457.91    9.28%    6.57%
                               家美国大型医院联盟集中      手套
2020 年
                               供应平台商。
 1-6 月
                               东京交易所上市公司,世
               ITOCHU                                    丁腈及 PVC
           2                   界 500 强企业,日本最大                 4,468.03    5.56%    3.93%
               CORPORATION                                   手套
                               的综合贸易集团之一

                                            3-1-4-50
                                纽交所上市公司(MCK)
              CYPRESS
                                集团内企业,MCK 为世界       丁腈及 PVC
          3   MEDICAL                                                         4,059.16    5.05%    3.57%
                                500 强企业,美国最大的药         手套
              PRODUCTS
                                品及医疗用品采购品牌商
                                日本知名的食品卫生用品
                                经营商,主要产品包括丁
          4   EBUNO CO., LTD.                                 丁腈手套        3,779.85    4.70%    3.33%
                                腈手套、PVC 手套、口罩、
                                防护帽等同上
                                英国知名的医疗保健、食
                                品餐饮行业一次性物资用
              REGAL
                                品供应商,产品主要包括       丁腈及 PVC
          5   POLYTHENE                                                       3,182.07    3.96%    2.80%
                                手套、罩衫、洗涤用品、           手套
              LIMITED
                                卫生纸巾、个人防护设备
                                等
                 合计                                    -               -   22,947.02   28.54%   20.21%
              CARDINAL                                       丁腈及 PVC
          1                     同上                                         20,969.16   19.24%   17.91%
              HEALTH                                             手套
                                                             丁腈及 PVC
          2   S2S GLOBAL        同上                                         17,823.99   16.35%   15.22%
                                                                 手套
              CYPRESS
2019 年                                                      丁腈及 PVC
          3   MEDICAL           同上                                          8,988.51    8.25%    7.68%
  度                                                             手套
              PRODUCTS
              ITOCHU                                         丁腈及 PVC
          4                     同上                                          5,615.42    5.15%    4.80%
              CORPORATION                                        手套
          5   EBUNO CO., LTD.   同上                          丁腈手套        5,307.42    4.87%    4.53%
                 合计                                    -               -   58,704.49   53.86%   50.14%
              CARDINAL                                       丁腈及 PVC
          1                     同上                                         14,583.89   15.82%   15.07%
              HEALTH                                             手套
              CYPRESS
                                                             丁腈及 PVC
          2   MEDICAL           同上                                         12,329.23   13.37%   12.74%
                                                                 手套
              PRODUCTS
          3   EBUNO CO., LTD.   同上                          丁腈手套        7,003.25    7.60%    7.24%
2018 年
                                美国一家较大的为餐饮及
  度
                                食品行业提供一次性产品       丁腈及 PVC
          4   AMERCARE, LLC                                                   6,861.58    7.44%    7.09%
                                的品牌供应商,产品线包           手套
                                括 1200 多种。
              ITOCHU                                         丁腈及 PVC
          5                     同上                                          6,772.82    7.35%    7.00%
              CORPORATION                                        手套
                 合计                                    -               -   47,550.77   51.57%   49.15%
              CARDINAL                                       丁腈及 PVC
          1                     同上                                         17,193.54   18.55%   18.08%
2017 年       HEALTH                                             手套
  度          CYPRESS                                        丁腈及 PVC
          2                     同上                                         10,233.50   11.04%   10.76%
              MEDICAL                                            手套
                                              3-1-4-51
          PRODUCTS
      3   AMERCARE, LLC       同上                              丁腈手套          5,937.25       6.41%       6.24%
          ITOCHU                                               丁腈及 PVC
      4                       同上                                                5,697.06       6.15%       5.99%
          CORPORATION                                              手套
                              意大利综合医疗耗材及器
          NACATUR
                              械供应商,拥有 20 多年运         丁腈及 PVC
      5   INTERNATIONAL                                                           4,090.21       4.41%       4.30%
                              营历史,为意大利经营手               手套
          S.R.L
                              套业务最大的企业之一
              合计                                         -                 -   43,151.56       46.56%     45.37%

          (2)发行人境外销售与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匹配情况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境外收入金额(人民币万元)                  80,398.55          108,992.83         92,199.75        92,687.74
境外收入金额(万美元)                      11,369.34           15,748.65         13,959.26        13,772.85
海关电子口岸成交金额(万美元)              12,625.36           16,523.98         14,180.36        13,857.41
差异额(海关-账面)(万美元)                1,256.03             775.33            221.10                84.56
其中:
    Cardinal Health 退货(万美元)                     -          243.16            142.68                    -
    其他小额零散退货(万美元)                    8.77             26.25              71.05               81.68
    保税区出口收入(万美元)                           -          -210.11                    -                -
    美国联合医疗未实现销售(万美元)         1,266.15                    -                   -                -
    进料余料结转(万美元)                             -          715.66                     -                -
    其他(万美元)                             -18.89                0.37              7.37                2.87
出口退税金额(人民币万元)                   1,259.26            4,524.05          5,491.51         3,339.96
出口退税/境外收入(人民币)                    1.57%               4.15%             5.96%            3.60%

          报告期内,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境外收入金额
    (美元)和海关电子口岸成交金额(美元)差异分别为 84.56 万美元、221.10 万
    美元、775.33 万美元及 1,256.03 万美元
          Cardinal Health 退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之“十一/(一)/2/(4)退换货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
          其他客户退货:主要系正常交易往来中的小额零散退货。
          保税区出口收入:主要系 CARDINAL HEALTH 退回的部分货物直接返回保
    税区,由于该批货物经确定无质量缺陷,公司自保税区销往其他客户,由于在保
    税区内出口,未进行重复出口报关。
          美国联合医疗未实现销售:公司报关出口至子公司美国联合医疗的部分产品
    尚未实现销售,因此账面未确认收入。
                                            3-1-4-52
    进料余料结转:加工贸易企业需在海关办理进出口登记手册,原手册执行完
毕更换手册时,为正常核销原手册,需要将进料加工过程中剩余的进料件,结转
到新手册中,结转程序在电子口岸数据中体现“进料余料结转”成交记录,以区
别于正常的出口销售,由于实质未发生原材料出口,故公司账面并未产生出口收
入。
    其他差异:主要系出口的样品金额,账面不确认收入,金额较小。
    除上述差异外,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与海关出口数据相一致。
    2018 年、2019 年出口退税金额较 2017 年增加,主要是由于 2018 年、2019
年公司购建丁腈手套二期生产线、江西中红 PVC 手套生产线固定资产及在建工
程,产生的进项税额增加,从而退税金额相应增加。
    (3)发行人外销产品价格、毛利率与内销比较
产品种类         销售区域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内销价格(元/箱)          342.04       129.81      139.11      129.46
  丁腈
             外销价格(元/箱)          217.07       139.90      148.98      139.62
             内销价格(元/箱)          141.97        82.25       88.34       84.83
  PVC
             外销价格(元/箱)          132.12        87.49       99.91      101.22
             内销毛利率                 68.99%      22.50%      17.60%      14.92%
  丁腈
             外销毛利率                 52.76%      22.79%      19.27%      18.20%
             内销毛利率                 44.59%       5.26%      11.79%      14.09%
  PVC
             外销毛利率                 39.53%       6.86%      14.23%      19.63%

    报告期内,2017 年-2019 年,同类产品内销价格及毛利率整体略低于外销,
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内销包含部分低品级产品,整体降低了销售均价与毛利率;另
一方面,内销包含增值税销项税,亦对公司内销价格及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2020
年 1-6 月,公司内销价格及毛利率高于外销,一方面因一季度国内疫情爆发而海
外处于疫情初期,内销价格开始上涨而外销价格相对平稳;另一方面,二季度以
来,海外疫情剧烈蔓延,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盐城新云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等经营出口业务的境内医疗物资贸易商加大了采购力度,使得公司当期境内销
售价格及毛利率进一步提升。

    2018 年,因受能源“煤改气”等因素影响,PVC 手套能源成本上升导致当年
单位成本有所上升。但 2018 年受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 PVC 手套出口市场价格
略有下降。
                                       3-1-4-53
    发行人产品以出口为主,内销数量较少,其中内销中包含部分低品级产品销
售,低品级产品销售价格低于一般产品。2018 年,PVC 手套内销中低品级产品
减少 1.5 万箱,以致 2018 年内销平均价格较 2017 年略有上升。

    (4)主要外销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变化情况

    公司产品出口主要销往美国、欧洲及日本。报告期内,欧洲及日本与一次性
健康防护手套相关的贸易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受中美贸易争端影响,
丁腈手套出口美国关税税率存在变动。其中,工业级丁腈手套税率于 2018 年 9
月由 3%加征至 10%,于 2019 年 5 月加征至 25%,于 2020 年 1 月恢复至 3%;
医疗级丁腈手套于 2019 年 9 月由零税率加征至 15%,于 2020 年 1 月降至 7.5%,
于 2020 年 2 月取消关税。
    受加征关税预期及加征关税本身的影响,公司 2018 年对美出口销售数量下
降约 10%。由于美国是全球一次性手套消耗量最大的国家,而中国是全球主要供
应国之一,在美国手套供应国中占据重要地位。2019 年以来,经过市场供需调
节及中美供需双方的逐步商谈磨合,加征关税事项对国内厂商对美出口影响显著
弱化,公司 2019 年对美出口数量亦增长约 27%。未来,随着全球一次性手套产
能更加向中国集中,国内手套厂商的市场地位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包括公司在
内的手套生产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5)汇兑损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汇兑净损益                     173.54            603.97        594.66         -958.93
利润总额                    55,300.78          10,575.81      7,032.89       8,734.10
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比            0.31%             5.71%         8.46%        -10.98%

    2017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分别产生汇兑净损益-958.93 万元、594.66
万元、603.97 万元及 173.54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比例较低,对公司业绩影响
程度较小。未来,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剧烈变化,将可能对公司业绩波动产
生影响。

    (6)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实地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前二十大客户,并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函

                                    3-1-4-54
  证,函证比例超过收入的 70%;抽取并检查了外销收入订单、出货单、报关单、
  提单、发票、回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对外销收入与收款进行了内控循环测试;将
  发行人出口收入与海关电子口岸成交金额数据进行比对;核查了主要客户的出口
  信用报告;通过公开渠道(如境外证券交易所、客户官方网站等)查询客户信息
  等。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资质优良,外销收入与海
  关出口数据匹配一致,境外销售已实现真实销售,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主要
  出口地区贸易政策虽存在调整,但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
  益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

         2、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保荐机构应核查如
  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查阅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对销售退回的处理意见等
  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判断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大额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客户                    占收入                占收入             占收入              占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比重                比重
CARDINAL
                      -         -   1,678.10      1.43%   990.65    1.02%          -        -
HEALTH

         报告期内,公司向常年客户 CARDINAL HEALTH 销售一批次产品。相关产
  品经 CARDINAL HEALTH 检验合格后发往终端用户,但因部分终端用户使用场
  景极端难以满足使用需求,为了维护公司信誉,公司与客户协商收回该批次产品。
  该批次货物能够达到公司产品的正常标准和其他客户的品质要求,收回后已向其
  他客户销售完毕。公司与 CARDINAL HEALTH 的后续合作亦正常开展。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实地走访退货客户,查阅了与上述退货相关的销售合同,访谈了发
  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退货的真实原因及退货对后续业务合作的影响,了解
  公司对退货的处理方式,检查了退货明细记录及与退货相关的收入冲减处理,抽
  取并检查了相关凭证单据。

                                           3-1-4-55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退货系因部分终端用户使用场景极
    端难以满足使用需求,属偶然事项,为了维护公司信誉,公司与客户协商收回该
    批次产品,不属于重大质量问题或异常退货;该批次货物能够达到公司产品的正
    常标准和其他客户的品质要求,收回后已向其他客户销售完毕,公司与
    CARDINAL HEALTH 的后续合作亦正常开展;该等销售退回真实准确。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如是,保荐机构应核查
    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问题 26 的要求核查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
    理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等。

           (1)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集团公司回款                           3,737.62        5,290.48        2,415.64        1,421.09
客户业务员、股东及家属等回款             658.32                 -          6.01          169.43
公司业务员代收回款                        94.71                 -               -               -
             合计                      4,490.65        5,290.48        2,421.65        1,590.52
收入金额                             113,552.19      117,081.40       96,753.41       95,115.33
占收入比重                               3.95%           4.52%           2.50%           1.67%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包括集团公司回款,客户业务员、股东及家属等
    回款,以及公司业务员代收回款三种情况。

           对于集团公司回款:公司外销客户以大型医疗用品品牌商或贸易集团为主,
    部分企业为便于在全球范围内采购,存在指定集团或集团内企业统一支付货款的
    情况。针对此类情况,客户已向发行人出具相应的统一付款说明等文件。

           对于客户业务员、股东及家属等回款:公司内销客户包含部分个人、股东为
    个人的中小客户等,该等客户存在少量以客户业务员、股东或其家属代付货款的
    情形。针对此类情况,客户已出具委托付款说明等文件。

           对于公司业务员代收回款:该类情况仅发生于 2020 年一季度,主要因国内
    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公司小客户订单增加,而部分客户无法及时复工复产,对公

                                         3-1-4-56
账户付款不便,因此存在少量客户通过发行人业务员代收款项情况。针对此类情
况,发行人业务员均通过微信账户进行收款,款项收付记录清晰,回款与收入可
验证。

    报告期内,根据客户需求,发行人集团公司回款平稳正常;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逐步规范通过客户业务员、股东及家属等回款,至 2019 年已不存在此
类情况,但 2020 年上半年因国内爆发疫情,部分内销客户未复工复产,对公账
户使用不便,使得当期通过其业务员、股东及亲属付款,以及通过发行人员工收
款的金额临时有所增加,不影响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性。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与上述第三方回款客户相关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查阅了客户
出具的统一付款说明、委托付款说明等文件;抽查了订单、出库记录、回款记录
等明细单据;检查了相关业务员的微信流水记录;访谈了销售负责人及业务员,
了解第三方回款的原因、背景及商业合理性等。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包括集团公司
回款、个人股东或家庭成员与业务员回款等,且除 2020 年一季度因爆发疫情特
殊原因而临时产生少量通过发行人业务员收款情况以外,第三方回款具有商业合
理性。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勾稽一致,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
一致,发行人财务内控制度运行有效。

    4、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交易,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 42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详细说明对发行人现金交
易可验证性及相关内控有效性的核查方法、过程与证据,并对发行人报告期内
现金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销售或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收入           占收入           占收入          占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比重            比重

                                 3-1-4-57
现金流入                -        -    0.10         -   51.88       -   210.23       -
其中:现金销售          -        -    0.10     0.00%   37.09   0.04%   100.56   0.11%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发生现金流入 210.23 万
   元、51.88 万元及 0.10 万元,其余主要为部分备用金还款。其中涉及现金收入分别
   为 100.56 万元、37.09 万元及 0.10 万元。现金收入主要为其他业务收入中,向个
   人回收商销售废品废料收取的现金,为简便操作个人废品回收商主要以现金结
   算。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金额较小,占收入比重较低,对生产经营不具有显
   著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现金交易真实合理,且因简便操作具有业务上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陆续规范现金交易。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供应商进行现
   金采购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并检查了报告期内现金交易明细账,核查现金交易真实性;访
   谈发行人财务和销售负责人,了解现金交易的原因和业务必要性;获取资金循环
   测试文件,核查现金坐支情况。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真实合理,由于现
   金交易主要为零星废品出售,交易金额较小且交易对方为个人,故采用现金交易
   较为便利高效,具有业务必要性。发行人资金循环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现
   金坐支情况。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毛利率情况

           1、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
   率,如是,保荐机构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应分析发行
   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
   原因,结合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用途、客户差异等判断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
   是否正常。

           (1)发行人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3-1-4-58
  项目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英科医疗                     51.60%        24.80%      25.27%     25.49%
            蓝帆医疗                     48.55%        15.30%      23.91%      31.95%
 毛利率     发行人(主营业务)           52.72%        18.51%      16.92%      18.80%
              -丁腈                      58.47%        22.77%      19.18%      18.12%
              -PVC                       40.31%         6.81%      14.18%      19.54%
            英科医疗                              -     114.09     127.13      133.63
            蓝帆医疗                              -      96.73      102.48      104.01
单位售价    发行人                        195.55        120.10      121.52      117.91
(元/箱)     -丁腈                       249.10        139.11      148.39      139.34
              -PVC                        133.56         87.30       99.63      100.89
            英科医疗                              -      85.80       95.00       99.57
            蓝帆医疗                              -      81.94       77.98       70.79
单位成本
            发行人                         92.45         97.87      100.95       95.74
(元/箱)
              -丁腈                       103.45        107.43      119.92      114.09
              -PVC                         79.72         81.36       85.50       81.17

注 1:英科医疗数据取自其定期报告及再融资材料中公开披露的医疗防护类业务对应数据,
蓝帆医疗数据取自其定期报告中公开披露的健康防护手套类业务对应数据;

注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英科医疗、蓝帆医疗未公开披露其 2020 年 1-6 月单位售
价、成本相关数据。

受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出口销售结算方式、原材料供应链状况、能源耗用结构
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影响,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低于英科
医疗、蓝帆医疗,而 2019 年高于蓝帆医疗,低于英科医疗,2020 年 1-6 月与英
科医疗接近、略高于蓝帆医疗。

     (2)英科医疗毛利率对比分析

     英科医疗主要产品包括丁腈手套、PVC 手套两大类,产品结构与发行人类
似,但其丁腈手套业务占比较发行人略低。

     2017-2019 年度,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18.80%、16.92%、18.51%,英科医疗
毛利率分别为 25.49%、25.27%、24.80%,整体高于发行人;2020 年 1-6 月,发
行人毛利率与英科医疗相近。主要原因包括:

     首先,发行人与英科医疗出口销售结算模式不同,发行人出口销售主要采取
FOB 结算模式,产品销售价格为离岸结算价格,而英科医疗主要通过其设立在
境外的子公司进行出口销售,结算价格体现到岸价为主,其中包含有运费、保险
费等相关出口费用,因而英科医疗最终单位售价整体高于发行人,但由于相关费
                                      3-1-4-59
用于期间费用中体现,故价格因素仅影响毛利率,而不对实际利润水平构成实质
影响。

    其次,发行人自 2017 年起进行“煤改气”,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单位产品
能耗有所提升。而同期英科医疗以成本较低的燃煤能源为主,2018 年起毛利率
差距加大。

    第三,发行人产品结构在 2019 年度发生较大变化,毛利率较高的丁腈手套
收入占比大幅提升,拉高了平均毛利率水平。英科医疗同比期间产品结构相对稳
定,因此双方毛利率差收窄。

    第四,2020 年 1-6 月,江西中红 PVC 手套产线投产,该产线以煤为主要能
源,成本较低,推动 PVC 手套毛利率进一步回升。

    此外,英科医疗手套产品包括自产品及少量外购品。鉴于从其公开数据仅能
取得全部手套业务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自产手套产品销量,因此在计算单
位售价、单位成本时,前述口径差异会导致数据存在同向偏高误差,但对毛利率
水平影响较小。

 (3)蓝帆医疗毛利率对比分析

    蓝帆医疗主要产品为 PVC 手套,亦生产少部分丁腈手套,产品结构与发行
人差异较大,因此双方综合毛利率存在趋势差异,但发行人 PVC 手套毛利率趋
势与蓝帆医疗相接近。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 PVC 手套毛利率分别为 19.54%、14.18%、
6.81%、40.31%,蓝帆医疗手套产品毛利率为 31.95%、23.91%、15.30%、48.55%,
三年毛利率差异分别为 12.41%、9.73%、8.49%、8.24%。

    报告期内,发行人 PVC 手套毛利率低于蓝帆医疗,主要源自双方成本差异。
首先,发行人自 2017 年实施“煤改气”以后,单位产品能耗成本有所提升;其次,
蓝帆医疗是全球经营 PVC 手套业务规模最大的厂商,具备原材料议价优势;此
外,蓝帆医疗关联企业从事上游原材料 PVC 糊树脂、增塑剂的生产,能够与蓝
帆医疗形成协同效应,强化其原材料成本优势。2019 年,蓝帆医疗产品价格明
显高于发行人 PVC 手套价格,主要系其当期丁腈手套产销量增加、丁腈手套销
售占比提升所致。

                                 3-1-4-60
            (4)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蓝帆医疗、英科医疗年度报告、再融资披露报告等公告材料,
     了解其与发行人在产品结构、能源结构、销售结算模式方面的差异;访谈发行人
     管理层、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政策、销售结算模式、能
     源结构;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合同,获取收入明细表,分析各年
     度单价变动及合理性;取得公司报告期内产品的成本构成明细,分析各年度单位
     成本的变动及合理性,成本与收入的匹配关系;基于可比上市公司的招股书、年
     报、公开资料,将其毛利率变化趋势、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业务模式、
     产品结构等与公司进行比对分析。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各项产品毛利率变动符合公司实际业务
     情况,毛利率真实正常。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是否较大,如是,保荐机构
     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发行人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产
     品供需、客户等因素变化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发生较大波动的原
     因。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主营收入             主营收入            主营收入            主营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丁腈手套           58.47%      68.35%   22.77%     73.33%   19.18%    54.82% 18.12%       52.31%
PVC 手套           40.31%      31.65%   6.81%      26.67%   14.18%    45.18% 19.54%       47.69%
主营业务毛利率     52.72%     100.00%   18.51%    100.00%   16.92%   100.00% 18.80%      100.00%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8.80%、16.92%、18.51%及 52.72%,报告期前三年整体趋势较为平稳,2020 年
     上半年实现较大幅度提升。

            丁腈手套毛利率分析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丁腈手套毛利率分别为

                                             3-1-4-61
18.12%、19.18%、22.77%及 58.47%,呈稳步提升趋势。其中,2018 年毛利率变
动主要因丁腈手套市场需求旺盛、产品销售价格上涨所致;2019 年受丁腈胶乳
市场采购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当年丁腈手套平均单位成本降低,毛利率进一步
提升;2020 年 1-6 月,主要受疫情爆发影响,作为防疫物资的一次性手套需求十
分旺盛,推动销售单价上涨,毛利率持续上升,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PVC 手套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 PVC 手套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其中 2018
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公司“煤改气”改造导致单位能源成本上升所致;2019 年,
因 PVC 手套市场竞争有所加剧,产品价格出现下滑,导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
2020 年 1-6 月,疫情爆发使得一次性手套产品需求大增,PVC 手套销售价格大
幅反弹,毛利率显著提升。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了解公司销售
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了解公司报告期内能源结构变化情况;根据公开市场信息
查询、分析主要原材料、能源的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并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
能源采购价格进行比对分析;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合同,获取收
入明细表,分析各年度单价变动及合理性;取得公司报告期内产品的成本构成明
细,分析各年度单位成本的变动及合理性,成本与收入的匹配关系。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波动
合理,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相匹配。

    (二十二)关于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
值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9 的相关规
定,结合资产持有目的、用途、使用状况等,核查发行人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
是否恰当、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
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情况
                                 3-1-4-62
       1)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对位于唐山市滦南县的二分公司 PVC 老旧生产线进行
了关停。为盘活相关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决定将二分公司相关土地使
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相关资产对外转让出售。

       二分公司剩余资产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并出具“闽中兴评字(2020)第 HM30003 号”估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编号         科目名称
                                 A                  B            C=B-A        D=C/A*100%
  1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349.68            1,268.68        918.99           262.81
 1-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349.68            1,268.68        918.99           262.81
  2         设备类合计            911.37                525.29     -386.08           -42.36
 2-1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883.36                511.65     -371.70           -42.08
 2-2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28.01               13.63      -14.38           -51.33
  3         无形资产合计             86.27          1,039.32        953.05         1,104.67
 3-1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6.27          1,039.32        953.05         1,104.67
  4          资产合计            1,347.32           2,833.28       1,485.96          110.29

       其中,设备类资产发生评估减值。发行人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于 2019 年度
计提了 386.08 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在建工程减值情况

       公司原计划通过唐山中红塑胶实施 PVC 手套生产线扩建项目,后由于发行
人发展战略调整,暂缓在当地扩建 PVC 手套产能,经过综合分析成本优势、政
策优势等,最终决定 PVC 产能扩张以江西中红基地为主,唐山中红塑胶项目终
止实施,形成唐山中红塑胶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

       该项在建工程账面原值 680.67 万元,公司报告期初已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
计提减值准备 108.4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于 2020
年 1 月经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项在建工程未再



                                         3-1-4-63
发生减值。为盘活资产,公司拟将其对外转让,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
司已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对唐山中红塑胶股权进行转让挂牌。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财务负责人,了解相关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处
置计划;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生产部门人员,了解生产销售情况,识别是否存
在资产减值迹象;获取外部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了解固定资产
和在建工程的可变现净值;现场查看发行人生产设备运转情况,获取并分析产能、
产量、产能利用率,机器设备与营业收入比率等,是否存在较大变动,以检查是
否存在减值迹象;比较可变现净值和账面价值,分析减值计提合理性和会计处理
谨慎性。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减值情况已充分披露。

    (二十三)关于发行人税收优惠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将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税收
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
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30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关注税收优惠期或补贴期
及其未来影响,分析发行人对税收政策的依赖程度和对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
况的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
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情形

    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核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行人自 2018 年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企业
所得税税率由 25%变为 15%。

    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核
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北京研究院自 2018 年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
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3-1-4-64
    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因上述事项取得的税收优惠均计入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
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税收优惠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润总额                      55,300.78          10,575.81      7,032.89      8,734.10
净利润                        46,306.66           9,140.89      5,582.96      6,518.76
净利润(假设所得税税率
                              41,426.98           8,008.30      4,878.26               -
按 25%计算)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
                               4,879.68           1,132.59       704.70                -
惠金额
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
                                 8.82%             12.39%        12.62%                -
润总额的比例

    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但发行人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依
赖。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并检查发行人高新企业技术证书,核查高新企业认证有效期
间;访谈财务部负责人,了解企业高新证书未来可续期情况。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相关税收优惠处理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税收优惠对发行人
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但发行人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依赖。

       (二十四)关于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如是,保荐机
构应当核查逾期客户信用状况、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坏
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内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3-1-4-65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6,764.04       100.00%      16,319.33          100.00%      15,489.70    95.87% 13,449.63            95.27%
其中:1-3 月     16,201.98       96.65%       15,068.69           92.34%      15,153.93    93.79% 13,448.88            95.27%
    4-12 月           562.05      3.35%           1,250.64          7.66%       335.77      2.08%             0.75      0.01%
1-2 年                       -            -                -              -            -           -               -           -
2-3 年                       -            -                -              -            -           -               -           -
3 年以上                     -            -                -              -     667.50      4.13%           667.50      4.73%
    小计         16,764.04       100.00%      16,319.33          100.00%      16,157.19    100.00% 14,117.13           100.00%
减:坏账准备          190.12              -        213.22                 -     835.82             -        802.02             -
    合计         16,573.92                -   16,106.11                   -   15,321.37            -   13,315.10               -

             发行人账面上账龄在 3 年以上的 667.50 万元应收账款为原子公司中普盛天
         应收客户苏州皓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搏润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该笔
         货款为报告期以前年度形成。由于上述两家客户经营不善,截至 2017 年末,公
         司已按照单项计提原则,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了全额坏账计提。鉴于中普盛天已
         无实际经营业务,2019 年公司注销中普盛天,尚未收回的坏账已作相应核销。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核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该笔逾期应收账款
         对应的销售情况、逾期原因、款项回收情况等;获取并查看了收回款项回款凭证;
         查阅了对应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查阅了法院判决资料等。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笔逾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信用状况已恶化,
         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于报告期内对未收回款项进行了核销。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如是,保
         荐机构应当核查相应客户的信用状况、冲回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及对各期财务
         数据的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 30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金额计提                             -                      -                 -                -                 -

                                                               3-1-4-66
1-3 月                   16,201.98           96.65%         162.02           1.00%       16,039.96
4-12 月                    562.05             3.35%          28.10           5.00%         533.95
          合计           16,764.04          100.00%         190.12           1.14%       16,573.9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金额计提                     -               -                -               -              -
1-3 月                   15,068.69           92.34%         150.69           1.00%       14,918.00
4-12 月                   1,250.64            7.66%          62.53           5.00%        1,188.11
          合计           16,319.33          100.00%         213.22           1.31%       16,106.1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金额计提             667.50             4.31%         667.50          100.00%                -
1-3 月                   15,153.93           97.83%         151.54           1.00%       15,002.39
4-12 月                    335.77             2.17%          16.79           5.00%         318.98
          合计           15,489.70          100.00%         168.33           1.09%       15,321.37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金额计提             667.50             4.96%         667.50          100.00%                -
1-3 月                   13,448.88           99.99%         134.49           1.00%       13,314.39
4-12 月                       0.75            0.01%              0.04        5.00%            0.71
          合计           13,449.63          100.00%         134.53           1.00%       13,315.10

          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667.50
  万元,均为原子公司中普盛天应收客户货款。2019 年经相关法院判决及处理,
  公司收回款项 67.19 万元,冲回相应坏账准备,并对尚未收回部分进行核销,该
  笔坏账准备冲回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数据无明显影响。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该笔逾期应收账款
  对应的销售情况、逾期原因、款项回收情况等;获取并查看了收回款项回款凭证;
  查阅了对应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查阅了法院判决资料等。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根据收回款项对坏账准备进行冲回符合
  会计准则要求,冲回金额较小,对财务数据无明显影响。

                                             3-1-4-67
      3、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是,保
  荐机构应当核查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并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报告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终止确认                      -               307.21                        -                     -
未终止确认                    -                       -                     -                     -
期后兑付                      -               307.21                        -                     -

      发行人根据信用风险和延期支付风险的高低,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1、由
  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主要为大型银行),但存在市场负面消
  息或其他相关证据表明其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除外;2、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
  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前者在贴现或背书时可以终止确认。报告期末,公司已背书
  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均开立于大型商业银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应收票据备查簿,查看了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明细,
  核查了具体开票银行。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
  票据均开立于大型商业银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二十五)关于发行人存货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形、跌价准
  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构成及计提跌价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3-1-4-68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                   5,662.22                -            5,662.22         29.64%
在产品                   1,171.35                -            1,171.35          6.13%
库存商品                11,604.73                -           11,604.73         60.74%
周转材料                     667.92              -             667.92           3.50%
   合计                 19,106.22                -           19,106.22        10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                   4,881.39                -            4,881.39         31.73%
在产品                       717.83              -             717.83           4.67%
库存商品                 9,437.30           16.55             9,420.75         61.23%
周转材料                     366.39              -             366.39           2.38%
   合计                 15,402.91           16.55            15,386.35        100.0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                   4,671.58           89.00             4,582.58         24.66%
在产品                       655.65              -             655.65           3.53%
库存商品                13,208.66           98.37            13,110.29         70.54%
周转材料                     237.67              -             237.67           1.28%
   合计                 18,773.56         187.36             18,586.20        100.0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                   2,675.62           31.34             2,644.27         26.50%
在产品                       611.43              -             611.43           6.13%
库存商品                 6,341.44           11.10             6,330.34         63.43%
周转材料                     393.68              -             393.68           3.94%
   合计                 10,022.17           42.44             9,979.7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构成,另有少部分在产品及周
转材料。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
面价值分别为 9,979.73 万元、18,586.20 万元、15,386.35 万元及 19,106.22 万元,
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0.03%、45.39%、35.19%及 15.79%,存在一定的
波动。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存货金额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原材料备货量增
加而逐年上升;在产品、周转材料金额较小,占比较低,且各期末基本保持稳定;
库存商品金额因受公司新产线投产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呈现一定的波动。

                                      3-1-4-69
    原材料:2018 年,公司期末原材料账面余额由 2017 年的 2,675.62 万元上升
至 4,671.58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8 年 9 月,公司丁腈手套二期生产线建成投产,
为保障生产正常运行,公司相应增加了原材料备货,使得年末原材料金额增加;
2020 年上半年,随着江西中红生产线投产以及为保障疫情期间生产稳定,公司
原材料备货有所增加。

    库存商品: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公司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6,341.44 万元、13,208.66 万元、9,437.30 万元及
11,604.73 万元。其中,2018 年库存商品显著增加主要是由于当年 9 月公司丁腈
手套二期生产线投产,产量大幅增加,而公司产品自生产下线至实现销售存在一
定的时间周期,从而使得 2018 年末库存商品增加。2019 年,公司新增丁腈手套
产能已逐步实现生产及销售的平稳运行,年末产成品库存回落至合理水平,2020
年 6 月末产成品库存较 2019 年略有增加,主要因当期江西中红新建产线投产,
产量短期内显著增加。

    存货跌价: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原则,对存货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清单,进行存货监盘,核查存货账
面记载和实际库存的差异情况;查看报告期各期存货入库和发出明细,复核各期
末存货账龄;访谈公司生产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长库龄存货的形成原因
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不存在异
常的情形,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库龄较长的原因、是否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跌价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情况

   报告期内,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库龄一
年以上的存货金额分别为 99.41 万元、86.83 万元、28.04 万元及 50.15 万元,主
                                  3-1-4-70
 要为产成品的正常周转形成,金额较小。公司手套产品保质期一般为三年,不存
 在存货积压或毁损变质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看了报告期各期存货入库和发出明细,复核各期末存货账龄;访
 谈公司生产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长库龄存货的形成原因和跌价准备的计
 提情况。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主
 要系产品的正常周转形成,金额较小,且已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二十六)关于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情况

        1、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情况,
 如是,保荐机构应当结合经营模式核查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
 模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说明合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1)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经营规模匹配及同行业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收入规模与机器设备原值规模比例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英科医疗                        8.81              2.68         2.95               3.43
蓝帆医疗                        3.89              3.39         2.88               2.79
发行人                          4.64              2.85         2.66               3.85

     注 1:上表数值为:当期营业收入/同期末机器设备原值,2020 年 1-6 月为年化数据。

     报告期内,相较 2017 年,公司 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
 比重有所下降,主要由于 2018 年四季度、2019 年底分别因丁腈手套二期产线、
 江西中红 PVC 手套部分产线投产而新增较大金额机器设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
 公司经营规模和机器设备配比情况与英科医疗较为相近,因蓝帆医疗产品结构中
 含有较高比例非手套类业务,故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差异。2020 年上半年,由于
 新冠疫情推动售价及收入增长,收入规模较机器设备原值比例均有所提升,发行
 人因当期江西中红产线转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原值增加,因而比例低于英科医
 疗。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3-1-4-71
    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将发行人和可比上市公司的单位
机器设备投入的收入产出作比较。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和营业收入规模具有匹配
性,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接近,情况合理。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长的情形,
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长的原因、
建设进度与建设支出是否相匹配、是否达到转固条件、预计转固时间、是否需
要计提减值准备,并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停工在建工程情况。
    公司原计划通过唐山中红塑胶实施 PVC 手套生产线扩建项目,后由于发行
人发展战略调整,暂缓在当地扩建 PVC 手套产能,经过综合分析成本优势、政
策优势等,最终决定 PVC 产能扩张以江西中红基地为主,唐山中红塑胶项目终
止实施,形成唐山中红塑胶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

   该项在建工程账面原值 680.67 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初已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
计提减值准备 108.4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于 2020
年 1 月经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项在建工程未再
发生减值。为盘活资产,公司已将其唐山中红塑胶 100%股权通过厦门产权交易
中心公开挂牌转让。2020 年 7 月 10 日,挂牌转让实现摘牌成交,摘牌方为非关
联第三方唐山增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挂牌公开价 577.36 万元。2020
年 7 月 26 日,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2020 年 8 月 10 日,本次股权转让
对价已全额支付,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了解相关资产的建设情况和停工
原因,了解相关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处置计划;获取外部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了解在建工程的可变现净值;比较可变现净值和账面价值,分析减
值计提合理性和会计处理谨慎性。




                                 3-1-4-72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唐山中红
   塑胶在建工程长期停工因公司调整战略规划停止建设所致,未达到转固条件。发
   行人报告期内对该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在建工程资产减值会计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减值情况已充
   分披露。

        (二十七)关于发行人预付款项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预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或者对单个
   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对供应商预付款项的合
   理性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单个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单个供应商款项在 500 万元以上的预付款及账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供应商                采购内容
                                                     余额              1 年内
                               -                -                -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供应商                采购内容
                                                     余额              1 年内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PVC 糊树脂               694.21           694.2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供应商                采购内容
                                                     余额              1 年内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PVC 糊树脂               657.31           657.31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滦南县供电分
                                      电力                  534.16           534.16
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供应商                采购内容
                                                     余额              1 年内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PVC 糊树脂               759.72           759.72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单个供应商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预付款均为预付原材
   料及电力采购款,账龄均在 1 年以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原材料和能源
   的需求较大,根据行业内原材料及能源供给合作惯例,公司对部分供应商采用预
   付款模式进行采购。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3-1-4-73
       保荐机构获取并检查了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供应商明细,并通过函证程序
  复核期末余额的准确性;对大额采购进行细节性测试,查看合同、订单、验收单、
  入库单、发票、银行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查阅大额采购合同,了解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判断交易的商业实质;对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发行人和供应商的合
  作情况。查看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书及年报,了解行业惯例。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供应商预付款项真实

  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二十八)关于发行人现金流量表情况

       1、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润存
  在较大差异,如是,保荐机构应当结合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
  系,核查相关情形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1)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匹配关系
                                                                           2018 与 2019
公司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合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82,741.03       18,438.26       2,376.62      20,814.88    9,602.77
发行
       净利润                   46,306.66        9,140.89       5,582.96      14,723.86    6,518.76
人
       现金流/净利润                  1.79              2.02        0.43           1.41        1.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258,319.04       32,969.03      18,577.80      51,546.83   24,748.45
英科
       净利润                  192,110.90       17,826.72      17,933.87      35,760.59   14,508.41
医疗
       现金流/净利润                  1.34              1.85        1.04           1.44        1.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95,048.99       78,278.91      64,936.62     143,215.53   22,756.73
蓝帆
       净利润                   62,516.64       51,945.62      35,533.77      87,479.39   20,197.41
医疗
       现金流/净利润                  1.52              1.51        1.83           1.64        1.13

       报告期内,得益于发行人良好的销售及回款状况,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净额持续为正,与公司各期净利润为正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2018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显著低于当期净利润,一方面是由于公
  司丁腈手套二期生产线于当年 9 月建成并陆续投产,公司增加了原材料及能源相
  关采购付款;另一方面,增产产品自生产下线至实现销售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
  以及所销售部分产品尚处于账期内未实现回款。2019 年,该批积存于 2018 年末
  的产品陆续实现销售并取得回款,使得 2019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显著增长。
                                             3-1-4-74
    因此,在合并考虑 2018 年与 2019 年情况下,2017 年、2018 与 2019 年、2020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1.47、1.41 及 1.79,整
体与英科医疗相近。蓝帆医疗由于其产品结构中包含较大比例非手套产品,因此
其现金流与净利润比例关系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2)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
解发行人各期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等相关情况;勾稽分析发行人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相关科目。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持续为正,与公司各期净利润为正相匹配,报告期存在一定程度波动与公司实际
经营相匹配。

    (二十九)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1)如发行人已确定募
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的,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募投项目是否与发行人的现有主
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及风险,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
并结合发行人产能消化能力、资金需求、资金投向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
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还应核查发行人是否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是否
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不新增同业
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2)
如发行人尚未确定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的,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募集
资金是否有明确的投资方向,是否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是否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能否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安全和合理有效使
用,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3)保荐机构应当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问题 18 的相关规定,对募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用
地落实的风险等进行核查,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3-1-4-75
         (1)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
     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匹配情况
         公司在综合分析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市场需求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
     现状的基础上,围绕现有的主营业务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                    环评批复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备案代码                   实施主体
                                              资金额                        文号
       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                                2019-360429-    九湖环评
 1                              42,974.27      42,974.27                               江西中红
       有限公司丁腈手套项目                                27-03-032953   [2020]2 号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        中红医疗
           合计                 57,974.27      57,974.27        -             -           -

         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与上述募集资金总
     额和投资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经营规模方面,2019 年公司丁腈手套产能 60.02 亿只,产能利用率高达
     99.89%。随着越来越多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使用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健康
     防护手套的应用地区和领域不断增加,公司产能不足将成为阻碍公司发展壮大的
     主要问题。本次募投项目是对已有业务的延伸和扩展,有利于缓解公司的产能压
     力,使得公司的生产能力能够与日益增长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财务状况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盈利及现金流情况良好,业务规模总体呈增长
     趋势。同时,公司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稳健,财务风险整体较低,与主要
     客户、供应商的业务合作关系稳定,为公司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财务保障。
         生产技术水平方面,作为全球主要市场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的重要供应商,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的生产和销售,具备丰富的生产技
     术经验和工艺积累。公司依靠多年的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生产经验、科学的工艺
     流程以及先进的产品检验检测方法,已具备稳定保持高医疗级产品出品率的技术
     实力,并逐步拥有了快速高效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
     技术基础。
         管理能力方面,公司多年来已经积累了一套丰富且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
     度。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研发、采购、生产及销售都建立了与其相匹配
     的流程制度。公司管理人员稳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上市进度的推进,
     公司将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公司管理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这为公司未来募投
     项目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管理基础。

                                            3-1-4-76
    发展目标方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产品业务、技术经验积
累、客户资源基础上,实现丁腈手套产能扩张、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举措。随
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医疗卫生消费和健康防护需求日益增长,对一次性
健康防护手套的市场需求量也随之猛增。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丁
腈手套产品的产能将获得大幅提升,可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亦可进一
步实现规模化生产效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募投项目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及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为现有业务扩产,未改变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

    (3)募投项目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净资产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并实施募投项目后,公司资产规模、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均
能得到较大幅度增强,整体实力显著提高。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
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使财务风险得到
更加有效的控制。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新增销售收入约 6.69 亿元,
新增净利润约 1.15 亿元。项目投产后所产生的运营收入将可完全覆盖新增固定
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及摊销支出,并可凭借更加合理的产品结构、更高的利润水
平而实现可观的净利润。同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运营资
金得到补充,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可降低有息负债规模及利息成本,
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水平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因财务摊
薄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
率,随着募投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使公
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净资产收益率逐步改善。

    (4)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1-4-77
    募投项目必要性如下:
    1)满足全球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
    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主要用于医疗手术、医疗检查、医疗护理、食品加工、
电子工业、家庭日常护理等领域,其中医疗防护及食品行业消耗量最大。欧美日
等发达国家的医疗和食品等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严格,用户基数较为庞大。同
时中国、东南亚等亚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在健康卫生防护、产品质量控制、员工
安全等方面逐步重视,相关需求正持续快速增长。
    2)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局限,巩固与提高市场地位
    近年来,公司在维持原有客户稳定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深入挖掘既有客户的
潜力并开发新的客户,公司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的需求与日俱增。报告期内,公
司丁腈手套销售量从 2017 年的 35.54 亿只增长至 2019 年的 61.34 亿只,现有丁
腈生产线持续满负荷运转,产能利用率持续维持在约 100%的高位。目前,公司
即使在保持满产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仍然无法完全满足客户订单的要求,公司
亟待通过加大先进制造设备的投入,加快提升丁腈手套产能,更好地满足不断增
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
    3)顺应丁腈手套主流化的行业发展趋势
    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主要有乳胶手套、丁腈手套、PVC 手套和 PE 手套四种,
其中 PE 手套伸缩性差,易破损,穿戴舒适性差,属于低端产品,主要用于餐饮
领域,市场份额有限;乳胶手套易过敏,且韧性与耐磨性逊色于丁腈手套,正逐
渐被丁腈手套等其他产品替代;相较于 PVC 手套,丁腈手套穿戴更加舒适、病
菌隔离效果更好,废品可降解,深受市场欢迎。
    近年来,随着卫生保健工作的加强,手套的使用量迅速增加,与此同时,丁
腈手套生产工艺日益成熟、产业配套逐步完善,增量需求较大,成为一次性手套
的重点产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扩大丁腈手套的生产能力,既符
合行业发展趋势,又有助于提高自身竞争力,具有充分必要性。
    4)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水平
    相比于其他类别材质的手套产品,丁腈手套不仅具有诸多性能上的优势,其
在原材料品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方面的要求也更高;同时丁腈手套生产线的
投资强度亦高于 PVC 手套,行业壁垒明显高于 PVC 手套。因此,从全球一次性


                                  3-1-4-78
健康防护手套细分行业现状来看,丁腈手套市场竞争良性,整体利润水平较高。
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有必要投资新建本项目,提高
公司丁腈手套产能及产品销售比例。

    募投项目可行性如下:

    1)不断扩大的产品需求为本项目提供了足够的市场空间
    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为医用、食品、电子工业、家庭日用的常规性耗材,丁
腈手套是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的重要发展趋势,未来市场需求前景广阔。一次性
健康防护手套的发展趋势与市场容量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
术”之“二/(二)/3、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行业发展趋势”。
    2)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良好的经营基础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充分保障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已拓展和储备了广泛的客户资源,产品畅销于美
国、欧洲、日本、加拿大等全球众多国家和地区,客户囊括 Cardinal、Mckesson、
Itochu 等国际知名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品牌商。公司依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建立
起了良好的经营口碑,并与客户保持了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目前相对于客户不
断增加的产品需求,公司丁腈手套整体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丰富而优质的客户资
源使公司确立了其在行业内的客户资源优势,同时公司借助这些高端客户在行业
内的巨大影响,亦可有效促进新客户的开发,为项目投产后的新增产品的销售提
供充分的产能消化保障。
    3)丰富的生产技术经验和工艺积累为项目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年来
公司不断改进和创新生产技术与生产工艺,持续推出新产品,不仅积累了丰富的
研发和生产经验,还培养了一批完备的生产技术团队。公司采用先进的设备、优
质的原料、独特的配方、科学的工艺流程以及先进的产品检验检测方法,已具备
稳定保持高医疗级产品出品率的技术实力。公司丰富的技术经验、扎实的工艺基
础以及成熟的制造能力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5)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募集
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
    (6)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

                                 3-1-4-79
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
    除补充流动资金以外,公司此次募投项目为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丁腈手套项目,项目建成后将用于高品质一次性丁腈手套的生产,项目不属于重
污染排放项目,且已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项目用地已通过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方式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
    (7)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8)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获取并审阅募投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取查阅募投项目备案凭证、土地证书、环评批复等文件;
通过对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与募投项目预
期情况进行对比,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目标,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
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查询了相关政策法
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
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用账户集中管理;募投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关于发行人重大合同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如
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
序,是否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是否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合
同的履行情况和履行可能性,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
项对发行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重要销售合同


                                  3-1-4-8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外销出口,客户一般以分散订单向公司采购,订
      单数量分散、订单金额较低。2020 年 1-6 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印象,手套海外
      出口价格上涨明显,部分境内医疗物资出口商加大采购量,公司存在与其签订的
      单笔大额订单。因此,此处重要销售合同为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订的各自金
      额最大的销售合同/订单,以及单笔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订单。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签订时间    合同状态
                                                          (万美元)
        CYPRESS MEDICAL
 1                                    PVC 手套            12.00(万美元)   2017.9.22   履行完毕
        PRODUCTS
        NACATUR INTERNATIONAL
 2                                    丁腈手套            15.40(万美元)   2017.3.30   履行完毕
        S.R.L
 3      EBUNO CO., LTD.               丁腈手套             8.45(万美元)   2018.8.9    履行完毕
 4      AMERCARE, LLC                 丁腈手套             9.49(万美元)   2018.7.10   履行完毕
 5      ITOCHU CORPORATION            丁腈手套            44.52(万美元)   2018.7.18   履行完毕
 6      S2S GLOBAL                    丁腈手套            56.12(万美元)   2020.2.25   履行完毕
 7      CARDINAL HEALTH               丁腈手套            37.89(万美元)   2020.3.17   履行完毕
 8      S2S GLOBAL                    丁腈手套            27.74(万美元)   2020.6.17    在履行
        CYPRESS MEDICAL
 9                                    丁腈手套            55.22(万美元)    2020.4.3    在履行
        PRODUCTS
10      ITOCHU CORPORATION            丁腈手套           295.80(万美元)   2020.5.18    在履行
 11     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丁腈手套     1,518.00(万人民币)     2020.3.25   履行完毕
12      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丁腈手套     4,395.00(万人民币)      2020.4.3   履行完毕
        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
13                                    丁腈手套     3,120.00(万人民币)     2020.4.23   履行完毕
        司
14      国药嘉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丁腈手套    35,143.00(万人民币)     2020.6.29    在履行
15      盐城新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丁腈手套    56,400.00(万人民币)     2020.5.22    在履行
16      宁海润茵进出口有限公司        丁腈手套     1,225.00(万人民币)     2020.4.12    在履行

          (2)重要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原材料、天然气及设备与工程等。公司与天然气供
      应商签订框架采购协议,与主要原材料及设备与工程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订单。
      因此,公司重要采购合同是指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框架采购协议、金
      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订单。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合同状态
号
 1     KUMHO                     丁腈胶乳      153.00(万美元)         2017.4.12       履行完毕

                                            3-1-4-81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合同状态
号
     PETROCHEMICAL CO.,
     LTD.
2    LG CHEM, LTD.           丁腈胶乳      191.80(万美元)    2017.2.10    履行完毕
     KUMHO
3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168.75(万美元)    2018.4.24    履行完毕
     LTD.
     KUMHO
4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184.00(万美元)    2018.3.23    履行完毕
     LTD.
     KUMHO
5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192.00(万美元)     2018.3.2    履行完毕
     LTD.
     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
6                            建设工程   7,808.44(万人民币)   2018.5.21    履行完毕
     限公司
7    镇江南帝化工有限公司    丁腈胶乳   1,020.00(万人民币)   2018.1.18    履行完毕
8    镇江南帝化工有限公司    丁腈胶乳   1,245.00(万人民币)   2018.5.21    履行完毕
9    镇江南帝化工有限公司    丁腈胶乳   1,350.00(万人民币)    2018.9.3    履行完毕
     KUMHO
10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157.60(万美元)     2019.1.7    履行完毕
     LTD.
     KUMHO
11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262.70(万美元)     2019.2.1    履行完毕
     LTD.
     KUMHO
12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187.20(万美元)    2019.5.17    履行完毕
     LTD.
     KUMHO
13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205.70(万美元)    2019.6.17    履行完毕
     LTD.
     KUMHO
14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285.00(万美元)     2019.8.7    履行完毕
     LTD.
     KUMHO
15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256.50(万美元)     2019.9.6    履行完毕
     LTD.
     KUMHO
16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161.50(万美元)    2019.10.14   履行完毕
     LTD.
     KUMHO
17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182.00(万美元)    2019.12.17   履行完毕
     LTD.

                                        3-1-4-82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合同状态
号
     KUMHO
18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276.00(万美元)      2020.1.10       履行完毕
     LTD.
     KUMHO
19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182.00(万美元)      2020.2.12       履行完毕
     LTD.
     KUMHO
20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251.20(万美元)       2020.5.7       履行完毕
     LTD.
2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PVC 糊树脂   1,081.25(万人民币)      2020.6.5       履行完毕
2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PVC 糊树脂   1,020.30(万人民币)     2020.5.22       履行完毕
     KUMHO
23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252.00(万美元)       2020.6.3        在履行
     LTD.
24   镇江南帝化工有限公司        丁腈胶乳    1,020.00(万人民币)     2020.5.22        在履行
25   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          蒸汽                 框架协议      2015.11.17       在履行
     唐山市滦南燃气有限公
26                                焦炉气                框架协议      2017.8.16        在履行
     司
     唐山市滦南燃气有限公
27                                天然气                框架协议      2017.9.11        在履行
     司
28   唐山华普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                框架协议      2019.7.30        在履行

        (3)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贷款起止        贷款余
       贷款银行        借款人                    合同名称
号                                                                         时间            额
     河北唐山农村                 《企业借款合同(编号:(唐山农商
                                                                        2019.10.18-
1    商业银行股份   中红医疗      银 行 ) 农 信 借 字 [2019] ) 第                     1,000.00
                                                                        2020.10.16
     有限公司                     37102019271774 号)》
     中国民生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2019.12.6-
2    股份有限公司   中红医疗                                                            1,500.00
                                  公借贷字第 ZX19000000190360)》        2020.12.6
     厦门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合       2020.2.28-
3                   中红医疗                                                            2,000.00
     厦门市分行                   同编号:3520202001100001032)》        2021.2.28
                    借款人:厦
     国家开发银行   门国贸控      《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合        2020.2.7-
4                                                                                       3,000.00
     厦门市分行     股;用款      同编号:3520202001100001002)》         2021.2.7
                    人:中红医

                                             3-1-4-83
                    疗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
     中国建设银行
                               号:HTZ130627400LDZJ202000001)》、   2020.2.4-
5    股份有限公司   中红医疗                                                      1,800.00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2021.2.3
     滦南支行
                               (建唐滦南 2020-BCXY-01)》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
                                                                     2020.2.11-
6    股份有限公司   中红医疗   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建唐滦南                    2,200.00
                                                                      2021.2.8
     首尔分行                  2020-KJFC-001)》
     交通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唐贷字      2020.2.7-
7    有限公司唐山   中红医疗                                                      1,000.00
                               202002003)》                         2021.2.5
     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
                                                                     2020.3.27-
8    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中红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360.58
                                                                     2021.3.25
     湖口县支行                36010120200000997)》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
                                                                     2020.2.27-
9    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中红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564.98
                                                                     2021.2.26
     湖口县支行                36010120200000577)》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
                                                                     2020.2.25-
10   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中红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120.00
                                                                     2021.1.13
     湖口县支行                36010120200000141)》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
                                                                     2020.2.17-
11   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中红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375.41
                                                                     2021.2.16
     湖口县支行                36010120200000382)》
                                                                     2020.4.23-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                   1,229.14
                                                                     2021.4.22
12   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中红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2020.4.24-
     湖口县支行                36010120200001229)》                              579.95
                                                                     2021.4.22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
                                                                     2020.4.10-
13   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中红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334.36
                                                                      2021.4.8
     湖口县支行                36010120200001142)》
     中国建设银行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      2020.3.25-
14   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中红                                                      585.04
                               号:HTZ360641000LDZJ202000002)》     2021.3.24
     湖口支行
     中国进出口银              《借款合同(PSL 特定贷款)(合同      2018.1.25-
15                  中红医疗                                                      5,100.00
     行河北省分行              号:2260099922017112569)》           2022.3.25
     中国银行股份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9 年     2019.5.8-
16   有限公司湖口   江西中红                                                      7,367.25
                               湖中银固贷字 001 号)》               2024.5.7
     支行

         (4)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上述合同内容;访谈了发行人采购负责人、销
     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上述合同的签署时间、履约要求,了解上述合同签
                                        3-1-4-84
署过程、审批程序等。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履行了内部
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无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合
同的履行正常,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三、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除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二、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发上市审核要点相

关事项的核查情况”之外,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其他主
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如下:
    (一)漏披关联交易而收到《监管关注函》问题

      1、问题具体情况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因未准确认定关联方关系、未披露相应的关联交易
收到了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
函》(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公司在申请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因相关
关联人士、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不熟悉关联方认定及关联方交易披露要求,误认为
个别交易对方不属于关联方或个别交易不属于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而未申报,导致
《公开转让说明书》存在关联方信息披露遗漏的情形。

     2、问题解决情况

    2017 年初,公司经过对关联方的重新梳理。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追认 2016 年度公司与唐山云阁钢结构
工程有限公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遗漏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追认,并
在股转系统披露了有关追认公告。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公司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关联方的识别,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保荐机构已按照监管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
司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学习培
训,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1-4-85
    河北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证监发[2002]31 号)所
述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一种,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司已采取针对性的
整改措施,前期遗漏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并予以披
露。

    因此,公司被出具《监管关注函》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
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二)因安全生产事故被处以行政处罚问题

    1、安全生产事故及因此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2018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一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而引发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一名当班工人死亡,公司因此被滦南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处以 25 万元罚款。经滦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火灾事故调查报
告及调查处理决定书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
员违章作业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司及一分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加强了对车
间的安全管理及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
作人员、监护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并严格实施作业现场安全监控,确保
公司不再发生类似事故。除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其他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本次安全事故及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经查阅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次生产安全
事故应属于法规规定的最轻微等级“一般事故”,即“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滦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唐
山一分公司“6.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唐山一分公司“6.7”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公司该次安全生产事故明确
被认定为一般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被认定为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同时,根据
                                  3-1-4-86
滦南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整体得到有效执行。在本次事故发生后,
公司积极进行了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管理。除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以外,
报告期内未曾发生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因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事故及相应的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核查部门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海通证券内部审核部门包括: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下设的质量控制部以及投行
业务内核部。内部核查部门出具的意见及落实情况如下:

    (一)质量控制部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1、请说明前次申报撤回的原因,本次申报材料与前次申报材料报告期重叠
部分、分析说明等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详细分析原因。

    回复:

    (1)前次申报撤回的原因

    2018 年,受内外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一定波动。一方面,2018 年
PVC 手套市场竞争逐步加剧,产品销售价格承压,行业及公司 PVC 手套业务利
润水平存在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受能源“煤改气”影响,公司 2018 年能源成本
上升,亦对产品利润空间产生不利影响。

    为此,公司作出积极前瞻应对,一方面新建丁腈手套生产线并顺利投产,丁
腈手套产能及产量规模扩大,产品结构逐步优化;另一方面,公司主动优化 PVC
手套产能及订单结构,关停部分低效老旧产线,并建设更高效、更具成本优势的
江西基地生产线,并放弃部分附加值较低的业务订单;此外,公司积极优化能源
结构,提高低成本蒸汽能源的使用比例,降低产品平均能耗成本。

    由于自公司作出上述应对策略至对业绩产生正向影响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因
                                  3-1-4-87
此 2018 年公司经营业绩仍然出现暂时性下滑。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及保荐机构经审慎评估后撤回申报材料。

    (2)本次申报材料与前次申报材料报告期重叠部分、分析说明等是否存在
差异,如存在,请详细分析原因

    两次申报文件中,重合年份是 2017 年度。经核查,2017 年度主要差异系会
计政策变更导致,具体包括: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对(财会[2018]15 号)文的报表格式作了部分修订,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
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
“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
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
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
用”项目,并在“研发费用”项目增加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
金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与财会[2019]6 号文配套执行。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
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影
响如下:
                                 3-1-4-88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合并)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237.22                        237.22
固定资产                                 25,555.05                     25,555.05
固定资产清理                                        -                          -
在建工程                                  4,694.82                      4,840.64
工程物资                                    145.82                             -
应付利息                                        27.07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221.78                        248.86
管理费用                                  3,393.60                      3,232.12
研发费用                                            -                     161.48

     2、2019 年,公司对原二分公司进行了关停。请说明:(1)该生产线的生
产建设沿革情况,关停的原因;(2)将二分公司所占用部分空余土地依据市场
评估价向唐山融普种禽有限公司进行转让程序的履行过程,是否合法合规,金
额是否公允。

     回复:

     (1)该生产线的生产建设沿革情况,关停的原因

     发行人二分公司建设于 2000 年左右,为公司 PVC 手套生产线。该等生产线
由于建设时间较早,设备较为老化,生产效率不高。公司在考虑于江西湖口新建
具备更高生产效率的 PVC 手套生产线情况下,对 PVC 手套产能进行了区域性优
化调整,将二分公司老旧生产线进行了关停。

     (2)将二分公司所占用部分空余土地依据市场评估价向唐山融普种禽有限
公司进行转让程序的履行过程,是否合法合规,金额是否公允。

     经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2019 年 7 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及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二分公司部分闲置土地及部分地
上建筑物转让予唐山融普种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控股于 2019 年 6 月分别召开
2019 年第 26 次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 2019 年第 15 次会议,同意相关交易评估

                                     3-1-4-89
结果。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9 年 4 月 30 日为
基准日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19)第 JY30012 号评估报告,相关资产评估值为
408.2 万元。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备案号 2019001。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上述土地资产转让已完成交割并已办理产权登
记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转让履行了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转让价格根据评估价
值确定,且评估结果进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相关交易亦通过了厦门国贸控股
内部程序的审批,转让交易合法合规,转让金额公允。

       3、“报告期内,因厦门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 2017 年、2018 年
及 2019 年度分别确认担保费 133.76 万元、136.79 万元及 95.81 万元。”请说明
担保费的计算依据,是否公允。

       回复:

    厦门国贸控股对公司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用按照厦门国贸控股统一规定执
行:

    (一)担保额度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 0.3%
计收;

    (二)担保额度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
额的 0.5%/年计收;

    (三)担保额度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担保额度全额的 0.8%/年计收;

    (四)每笔担保收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收。

    报告期内,公司向厦门国贸控股支付的担保费按照上述规定计算,计算价格
公允。

       4、请说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回复:

                                   3-1-4-90
    本次疫情发生以后,短期来看,公司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需求增加,订单完
全饱和,生产经营未受到不利影响。长期来看,经过此次疫情,国内普通大众对
手部健康的防护意识明显增强,一次性手套使用习惯逐渐培养起来,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

    (二)投行业务内核部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1、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7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
为北京林普、江西中红、北京研究院、唐山中红塑胶、香港中红商贸、美国联
合医疗、荷兰大陆医疗。其中,北京研究院为发行人研发新产品;北京林普主
要负责发行人产品的国内市场销售;香港中红商贸为公司部分境外销售提供中
转贸易服务,美国联合医疗、荷兰大陆医疗为发行人提供境外营销服务;江西
中红为发行人坐落于江西的手套生产基地,唐山中红塑胶未实际开展业务。

    请项目组核查:(1)设立上述企业的背景和原因,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和区别。(2)唐山中红塑胶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原因,
是否存在违反工商等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未来发展计划和安排。(3)
香港中红商贸、美国联合医疗、荷兰大陆医疗在境外设立,是否符合外汇、税
收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行为。(4)香
港中红商贸主营业务系为公司部分境外销售提供中转贸易服务,请项目组核查
中转贸易服务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发行人向香港子公司转移利润少缴所得税
的情形,少缴的所得税金额及其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要
求补缴税款或处罚的风险。(5)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普盛天无尘科技
有限公司注销,请说明注销的原因,注销前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回复:

    (1)设立上述企业的背景和原因,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的关系和区别。

    北京林普主要负责国内销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林普总资产
872.25 万元、净资产 617.25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5,985.89 万元、净利润-117.03
万元。


                                    3-1-4-91
    江西中红主要负责江西生产基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西中红总资
产 25,291.05 万元、净资产 4,646.53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214.00
万元。

    北京研究院主要负责研发工作的开展及管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北
京研究院总资产 344.69 万元、净资产 337.04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94.34 万
元、净利润 24.08 万元。

    唐山中红塑胶原计划作为唐山市新建生产基地后由于战略调整原因停止建
设暂无业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唐山中红塑胶总资产 957.08 万元、净资
产 392.58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21.12 万元。

    香港中红商贸为发行人在香港的销售平台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香港中红商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 6,035.83 万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 847.27 万元;
2019 年度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 33,789.07 万元、净利润折合人民币-32.86 万元。

    美国联合医疗为发行人在美国的销售平台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美国联合医疗总资产折合人民币 2,638.49 万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244.37 万元;
2019 年度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 5,482.85 万元、净利润折合人民币-154.22 万元。

    荷兰大陆医疗为发行人在欧洲的销售平台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荷兰大陆医疗尚未实际开展业务,亦无实际资产或负债。

    (2)唐山中红塑胶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工商等主管部门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未来发展计划和安排。

    发行人原计划通过唐山中红塑胶实施 PVC 手套生产线扩建项目,后由于发
行人发展战略调整,决定未来 PVC 产能扩张以异地新建生产基地为主,唐山中
红塑胶项目终止实施。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唐山中红塑胶未开展实际经
营,其名下资产仅为一处土地及部分房屋建筑物。为盘活资产,公司拟将其对外
转让。

    报告期内,唐山中红塑胶不存在违反工商等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香港中红商贸、美国联合医疗、荷兰大陆医疗在境外设立,是否符合
外汇、税收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行为。
                                    3-1-4-92
    发行人已聘请境外律师对于香港中红商贸、美国联合医疗出具法律意见书,
其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行为。

    荷兰大陆医疗尚未实际开展业务,亦无实际资产或负债。

    (4)香港中红商贸主营业务系为公司部分境外销售提供中转贸易服务,请
项目组核查中转贸易服务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发行人向香港子公司转移利润
少缴所得税的情形,少缴的所得税金额及其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是否存在被
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税款或处罚的风险。

    香港中红商贸为发行人在香港的销售平台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香港中红商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 6,035.83 万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 847.27 万元;
2019 年度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 33,789.07 万元、净利润折合人民币-32.86 万元。

    早年间,公司将香港公司视为收取、支付外汇的境外平台公司。近年来,该
需求已逐渐减弱,但部分客户仍鉴于交易习惯继续向香港中红进行支付。

    经核查,香港公司账面无大规模盈利,不存在发行人向香港子公司转移利润
少缴所得税的情形,不存在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税款或处罚的风险。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普盛天无尘科技有限公司注销,请说明
注销的原因,注销前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目前,发行人主要为境外销售,境内仅有少量先款后货销售。

    早年间,公司曾尝试拓展境内账期销售,于 2012 年与罗木琼等人合资设立
中普盛天,通过其业务渠道在苏州拓展业务。在业务开展期间,由于应收款管理
不佳,形成坏账难以收回。此后,公司停止了中普盛天的实质经营,并于 2019
年度将其注销。

    关于前述应收账款,公司已对其进行了全额坏账计提。2019 年度,鉴于中
普盛天注销,在期末对相关坏账进行了核销。

    2、ODM 模式。公司主营业务以“国际销售为主、境内销售为辅”为销售策
略,公司境外销售采用 ODM 模式。

    请项目组(1)结合行业特征和同行业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主要采用 ODM

                                 3-1-4-93
模式进行境外销售的主要原因;(2)发行人在现有 ODM 客户所在国家或区域
内是否对 ODM 产品具有独立的销售和市场拓展能力;对照公司主要 ODM 客户
所在国家或地区,公司产品取得的目标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准入资质情况,相
关资质过期后继续取得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有,请说明应对措施;(3)
补充说明 ODM 客户是否买断发行人相关型号的产品设计,发行人的技术等是否
与 ODM 客户有关,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回复:

    (1)结合行业特征和同行业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主要采用 ODM 模式进行
境外销售的主要原因;

    公司销售模式以境外 ODM 直销为主。目前,全球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的产
能主要位于中国、马来西亚等地,而消费群体主要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
区,相关产品通过消费群体所在地的品牌商组织销售。形成该等商业模式的主要
原因包括:

    ①发达国家对于高品质医疗耗材的需求量大且稳定,因此具备高规格、大产
能的手套生产商倾向于参与发达国家市场。

    ②发达国家对于医用耗材的需求由来已久,且需求具备多规格、多批次、少
库存的特点。即医院、诊所等终端用户通常需同时采购多类器械与耗材产品,但
又不愿意承担过大库存压力,因此对供应商提出了更丰富的采购选择、更精细的
物流配送、更高效的响应速度等要求。于是,诸多大型医用耗材品牌商应运而生,
诸如 Mckesson、Cardinal 等大型医疗器械或耗材品牌商已用多年时间积累出品牌
壁垒及丰富的客户资源、运营经验,可实现一站式购销,在产品销售上具有比较
优势。以上专业的服务能力是单一耗材供应商短期内难以提供的。

    ③以发行人为代表的手套生产商具备优异的产品研发设计以及生产制造能
力,能够在成本较低的情况下进行高质量的生产。相比之下,地处发达国家的品
牌商在生产层面不具备竞争力,同时无法也无必要对于所有销售产品都进行产能
布局。

    综上所述,品牌商精于市场品牌、渠道与终端用户资源、多品类一站式供应
能力,发行人等生产商具备成熟、高效及低成本的生产技术与生产体系。品牌商

                                 3-1-4-94
与生产商各自以其优势在产业链上实现良好的分工合作,并获取各自的经营利
润,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符合商业效率特征,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成熟体现。

    (2)发行人在现有 ODM 客户所在国家或区域内是否对 ODM 产品具有独
立的销售和市场拓展能力;对照公司主要 ODM 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公司产品
取得的目标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准入资质情况,相关资质过期后继续取得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有,请说明应对措施;

    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及较强的产品生产与供应能力,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境
外客户资源。目前,公司已与美国、欧洲、日韩、东南亚等主要地区的客户建立
了较为长久和密切的合作关系,与诸如 Cardinal Health, Mckesson, Itochu 等知名
客户均合作多年。同时,公司亦通过积极参加德国 Medica 展会、马来西亚
MARGMA 手套展会、迪拜国际医疗设备展览会等各类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展会
扩展新的境外品牌商客户。

    公司产品能否符合主要客户国家准入标准,具体包括:
 区域                法规                                 相关内容
 美国   FDA 质量检验标准和操作指南       对进口到美国的医疗级产品进行注册和检验
                                         产品只有通过 CE 认证才能在欧盟销售。对企业
        欧盟指令 89/686(个人防护用
 欧洲                                    经营管理上要求 ISO 9001,ISO 13485 医疗体系
        品)、93/42(医疗器械指令)
                                         认证和相关的社会责任认证
                                         出口到日本的 PVC 手套必须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JIS T9116-2000:单用途聚氯乙   并且特别注重对产品及相关包装的外观的检查。
 日本
        烯检查手套》标准方案             对企业经营管理上要求 ISO 13485 和 ISO 9001
                                         认证

    其中,FDA 未约定资质有效期时间,CE 资质有效期时间至 2023 年 6 月,
JIS 资质有效期时间至 2021 年 6 月。

    在公司经营历史中,未发生无法继续取得业务资质的情况发生,继续取得不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补充说明 ODM 客户是否买断发行人相关型号的产品设计,发行人的
技术等是否与 ODM 客户有关,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在产业链分工中,发行人所在的医用手套生产行业负责产品的研制、设计、
生产环节,客户所在的品牌商负责分销、终端客户维保环节。

    根据行业惯例,客户仅对于产品应用参数提出要求,不存在买断发行人相关

                                      3-1-4-95
型号的产品设计的情况,发行人技术情况与 ODM 客户无关,不存在纠纷及潜在
纠纷。

    3、供应商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各年均有所变动,其中 2019
年的第四大供应商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五大供应商沈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未曾出现在前两年前五大供应商。

    请项目组(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年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2)核查
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3)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回复: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年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采购额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占总采购比
                                                     (万元)
             KUHMO
         1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19,294.87       23.18%
             LTD
         2   镇江南帝化工有限公司         丁腈胶乳     6,614.39        7.95%
2019
         3   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            蒸汽      6,398.77        7.69%
年度
             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
         4                                工程服务     4,064.82        4.88%
             公司
         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PVC 糊树脂     4,069.99        4.89%
                     合计                        -    40,442.83       48.58%
             KUHMO
         1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14,671.94       15.52%
             LTD.
2018     2   镇江南帝化工有限公司         丁腈胶乳     8,202.06        8.67%
年度     3   MITSUI & CO., LTD.         PVC 糊树脂     4,822.12        5.10%
         4   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            蒸汽      3,770.09        3.99%
         5   唐山市滦南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      3,393.97        3.59%
                     合计                        -    34,860.18       36.87%
             KUHMO
2017     1   PETROCHEMICAL CO.,           丁腈胶乳     8,043.32
年度         LTD.                                                     13.43%
         2   LG Chem, Ltd.                丁腈胶乳     7,535.42       12.58%
                                      3-1-4-96
      3    MITSUI & CO., LTD.         PVC 糊树脂       5,060.12      8.45%
      4    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            蒸汽        2,733.64      4.56%
      5    唐山市滦南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        2,694.91      4.50%
                  合计                         -      26,067.41     43.52%

    (2)核查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整体保持稳定。2019 年,公司因投资建设江西
中红生产线,与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较大金额的工程建设服务交
易,使得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当年进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行列。此外,
2019 年公司新进前五大供应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既有的 PVC 糊树脂
重要供应商之一。2019 年公司减少了进口 PVC 糊树脂采购,增加了向沈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量,向其采购金额由 2018 年约 3,000 万元增加至 2019 年约
4,000 万元,使得其进入当年前五大供应商行列。

    (3)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与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
送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
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五、内核委员会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招股说明书披露:2010 年 12 月 30 日,厦门市国资委出
具《关于唐山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和唐山陆雄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相关塑胶资
产协议转让给唐山中红普林塑胶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厦国资产[2010]478
号),同意将中红普林集团、唐山陆雄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相关塑胶资产转让予
中红普林塑胶,中红普林集团下属资产以账面值转让,转让价格为天健正信审
(2010)专字第 020802 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的
净资产账面值 11,117.72 万元。在实际重组过程中,将中红普林集团一分公司调
整出资产包,转让价格调整为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 020733 号《专项审计
报告》审计的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 10,401.70 万元;不再对唐
山陆雄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以及收购。除前述 PVC 手套相关资产外,在
重组期间,中红普林塑胶同步完成了对中红普林集团丁腈手套相关业务资产的

                                    3-1-4-97
收购,丁腈新线相关资产未列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范围,以购置成本价协议转
让给中红塑胶。

    请项目组核查:(1)2011 年,中红普林集团将其与 PVC 手套生产相关的
资产转让给发行人的原因和背景、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履行国有资
产转让的必要程序,上述资产所有权是否及时转至发行人名下。

    (2)中红普林集团将丁腈新线相关资产未列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范围,以
购置成本价协议转让给中红塑胶的原因和背景,交易定价是否有失公允、是否
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涉及国有资
产流失,上述资产所有权是否及时转至发行人名下。

    (3)未将中红普林一分公司的生产设备和唐山陆雄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资
产设备纳入资产转让范围的原因和背景,是否符合相关资产协议转让的规定,
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对上述资产需要重新定价估值并转入发行人名下,
是否需要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必要程序。

    (4)2017 年,厦门国贸控股对前述资产重组事项予以确认,其出具确认文
件是否具有效力。

    (5)中红普林集团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变动情况,以及上述变动
的背景,目前是否仍拥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技术、设备、人员等。

    (6)实际收购资产仅为中红普林集团下属部分资产,同时中红普林集团还
存在为发行人代购资产代为建设生产线的情形。请补充披露所收购资产业务的
具体财务数据;请说明采取相关资产重组方式的原因,说明相关代为建设生产
线实际移交发行人的时间。

    回复:

    (1)2011 年,中红普林集团将其与 PVC 手套生产相关的资产转让给发行
人的原因和背景、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必要程
序,上述资产所有权是否及时转至发行人名下。

    鉴于旗下医用手套业务已发展至一定规模,基于未来战略发展考虑,厦门国
贸控股于 2010 年 12 月新设间接控股子公司中红普林塑胶作为医用手套业务唯一
                                 3-1-4-98
平台,将集团内医用手套业务归并其中。

    鉴于当时中红普林集团、中红普林塑胶的国有股权比例一致,厦门国贸控股
同意以账面值转让。

    该次交易经:(1)2010 年 12 月 30 日厦门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唐山中红普
林集团有限公司和唐山陆雄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相关塑胶资产协议转让给唐山中
红普林塑胶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厦国资产[2010]478 号)批准;(2)天
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 020733 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3)致同会计师出
具《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特定资产转让明细表专项审核报告》(致
同专字[2017]第 350FC0166 号)复核;(4)2017 年厦门市国资委对《厦门国贸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塑胶资产情况的报告》
(厦国控[2017]300 号)作出同意的批复确认,完成了国有资产转让的必要程序。

    上述资产所有权于 2011-2012 年度短期内完成交割,及时转至发行人名下。

    (2)中红普林集团将丁腈新线相关资产未列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范围,以
购置成本价协议转让给中红塑胶的原因和背景,交易定价是否有失公允、是否
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涉及国有资
产流失,上述资产所有权是否及时转至发行人名下。

    除前述 PVC 手套相关资产外,在重组期间,中红普林塑胶同步完成了丁腈
手套相关业务资产的收购。2011 年 1 月 5 日,中红普林集团与中红普林塑胶签
署《委托代购资产及其转让之框架协议》,约定鉴于中红普林塑胶初始设立,暂
未取得银行授信,难以自身主体获得融资,故为加快新线建设,委托中红普林集
团代其签署丁腈手套资产构建相关合同并作平价移交。

    鉴于自始系代持代建性质,平价移交的安排公允合理。

    该次交易经:(1)致同会计师出具《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特定
资产转让明细表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350FC0166 号)复核;(2)
2017 年厦门市国资委对《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
司协议转让塑胶资产情况的报告》(厦国控[2017]300 号)作出同意的批复确认,
完成了国有资产转让的必要程序。

                                 3-1-4-99
    经核查,该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上述资产所
有权已及时转至发行人名下。

    (3)未将中红普林一分公司的生产设备和唐山陆雄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资
产设备纳入资产转让范围的原因和背景,是否符合相关资产协议转让的规定,
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对上述资产需要重新定价估值并转入发行人名下,
是否需要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必要程序。

    在实际重组过程中,考虑到中红普林集团一分公司已经停产多年,唐山陆雄
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资产设备老化,不利于公司经营使用,为优化公司资产质量,
经交易各方商议:将中红普林集团一分公司调整出资产包,转让价格调相应整为
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 020733 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 10,401.70 万元;不再对唐山陆雄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
评估以及收购。

    2017 年 11 月 22 日,厦门市国资委对《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
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塑胶资产情况的报告》(厦国控[2017]300 号)作
出同意的批复,就本次资产转让的定价依据、定价原则、资产转让范围及转让程
序等进行了确认。根据该报告,虽然审计基准日及资产范围发生变更,但仍符合
厦门市国资委 2010 年批复中的“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协议转让”的原则,且转让当
时中红普林集团和中红普林塑胶的国有股权比例一致,实际转让的资产范围、定
价原则及转让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因此,该项调整系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重新定价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且于 2017 年度审计复核以及国资追认,程序完整合规。

    (4)2017 年,厦门国贸控股对前述资产重组事项予以确认,其出具确认文
件是否具有效力。

    厦门国贸控股属于厦门市国资委下属控股公司,其职权为代理国资委进行国
有资产管理,其出具确认文件具有效力。

    (5)中红普林集团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变动情况,以及上述变动
的背景,目前是否仍拥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技术、设备、人员等。

                                 3-1-4-100
    中红普林集团设立以来主要从事食品加工、房地产、手套生产行业。其中手
套生产业务在 2011 年后集中于中红医疗体系内。

    目前,中红普林集团不再直接拥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技术、设备、
人员等。

    (6)实际收购资产仅为中红普林集团下属部分资产,同时中红普林集团还
存在为发行人代购资产代为建设生产线的情形。请补充披露所收购资产业务的
具体财务数据;请说明采取相关资产重组方式的原因,说明相关代为建设生产
线实际移交发行人的时间。

    PVC 资产具体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 020733 号《专项审计报告》,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 10,401.7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9,625.25 万元、在建
工程 30.41 万元、长期待摊费用 67.07 万元、无形资产 678.98 万元。相关资产不
构成完整业务,无法编制利润表。

    采取资产购买方式的原因系:当时手套业务相关资产在中红普林集团内并非
以法人形式存在,而是以资产形式存在,因此采用资产转让形式完成重组。

    丁腈资产具体财务数据:

    根据致同专字(2017)第 350EC0166 号《专项审核报告》,转让涉及无形
资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合计 4,592.88 万元。相关资产不构成完整
业务,无法编制利润表。

    采取资产购买方式的原因系:中红普林塑胶初始设立,暂未取得银行授信,
难以自身主体获得融资,故为加快新线建设,委托中红普林集团代其签署丁腈手
套资产构建相关合同并作平价移交。

    实际移交发行人的时间为 2011 年 3 月-10 月。

    2、内控规范性。(1)2017 年发行人与供应商存在转贷情形,请项目组按
照 IPO50 条的规定,结合上述转贷情形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
及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对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属

                                 3-1-4-101
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并说明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及
相关内控建立运行情况;(2)请项目组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
景商业票据、第三方回款等情形。

       回复:

       (1)2017 年发行人与供应商存在转贷情形,请项目组按照 IPO50 条的规
定,结合上述转贷情形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例等因素,
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对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
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并说明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及相关内控建立运
行情况;

    2017 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进行银行贷款转贷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支付                              受托支
        供应商            借款银行                      采购额     转贷金额
                                             金额                                付用途
天津浩东明煤炭贸
                      中国银行滦南支行       2,500.00     894.29    1,605.71     采购能源
  易有限公司

       注:转贷金额=受托支付金额-采购金额

    ①发生转贷的原因

    根据商业银行对企业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要求,通常情况下企业所借
贷款需通过直接向借款方的供应商受托支付的方式发放,而公司的日常采购一般
是分批次、按品类的逐批、逐家客户采购,因而受托支付的付款要求使得贷款发
放进度缓于公司实际采购现金支出需求。因此,为提高贷款资金利用效率,公司
通过贷款银行向供应商天津浩东明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受托支付银行借款,供应商
在收到款项并扣除当期应支付货款后将余额转回公司。

    ②转贷的清理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转贷涉及的银行借款已按期归还,未发生违约情
形。

    ③公司上述转贷事宜合规性分析

    公司上述转贷行为是公司为提高贷款资金利用效率而做出,且所涉及的相关
银行借款均已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

                                         3-1-4-102
不存在主观恶意骗取贷款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资金的情形。转贷金额较小,
占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于 2%,比例较低,且在报告期剩余年度不
再存在。

    鉴于发行人通过转贷行为取得资金仍用于生产经营采购,且转贷涉及的银行
贷款均已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同时,公司已取得贷款银行中国银行滦南支行出
具的证明:发行人所涉上述事项贷款合同已履行完毕,均已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
时偿还本金及利息,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未对贷款银行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
影响。

    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转贷行为虽
然违反了《贷款通则》相关规定,但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发现后积极整
改,未实际损害金融机构权益和金融安全,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
处罚情形或风险,不构成对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2)请项目组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票据、第三方
回款等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票据之情形。发行人存在少
量大客户集团内同一付款,以及个人客户或自然人股东客户通过股东、家属等回
款情形。

    3、应收账款。(1)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4,117.13 万元、
16,157.19 万元和 16,319.33 万元,账龄主要系 1-3 月。请项目组说明发行人具体
的信用政策、报告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期后回款的付款方是否为交易对应的具体客户;(2)发行人 3 个月以内的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英科医疗、蓝帆医疗的
5%,请说明合理性。

    回复:

    (1)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4,117.13 万元、16,157.19 万元
和 16,319.33 万元,账龄主要系 1-3 月。请项目组说明发行人具体的信用政策、
报告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期后回款的

                                 3-1-4-103
付款方是否为交易对应的具体客户;

    发行人境外销售一般为账期 30-60 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后
均全部回款。期后回款的付款方均为交易对应的具体客户或指定付款方。

    (2)发行人 3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低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英科医疗、蓝帆医疗的 5%,请说明合理性。

    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历来较为良好,报告期内未曾发生过外销客户应收
账款坏账损失情况,极少发生应收逾期。

    因此,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 3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英科医疗、蓝帆医疗的 5%,但其计提准备仍充足合理。

    六、保荐机构履行问核程序的情况

    2020 年 3 月 18 日,投行业务内核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类项目问核制度》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了问核。保荐代表人对问核事项逐项答复,填写《关于保荐
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
荐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问核程序,并在《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
情况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根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要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需履行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环节。2020 年 6 月 18 日,投行业务内核部根
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再次进行了问核。保荐代表
人对问核事项逐项答复,填写《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问核程序,
并在《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落实现金分红政策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3-1-4-104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在公
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
和市场环境,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规定。

    (二)《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
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3-1-4-105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
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3-1-4-106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
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须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
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

                                  3-1-4-107
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须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应对年
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须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将视情况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
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
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
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
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3-1-4-108
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并优先选择有利于
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结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上市
后的现金分红应当与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政策
和现金分红承诺保持一致,维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订利润分配
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听取各方的意见,尤其是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
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1-4-109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
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
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须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3-1-4-110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
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
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须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应对年
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须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将视情况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
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


                                3-1-4-111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
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
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落实现金分红政策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目前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分红回报,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分
红规划的议案》对发行人的股利分配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了发行人股利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
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相关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且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
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快的资金周转速度,具备持续分红能力,发行人制定的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其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出具了相关承诺。在承诺中,承诺人就其未能履行在
本次发行中作出的承诺提出了对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内容合法、合规,约束
措施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出具
上述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已经相关责任主体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
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文件对
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应同时提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相关要求。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3-1-4-112
    针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保荐机构结合发行人的业务特点,制定了切实可行
的尽职调查方案,并将该方案纳入尽职调查及财务专项核查整体计划,主要从收
入、成本、期间费用以及净利润四个方面对发行人财务真实性进行了全面而深入
的核查。具体情况概括如下:

       (一)收入方面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及其变化进行了分析,对主营
业务收入进行了分产品、分地域分析,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以此
分析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业务合同等资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
发行人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进行了核查。同时,项目组查阅了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对比分析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显著差
异。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按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文的要求,对发行人执行
了下列核查程序:

    通过访谈发行人分管销售、财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阅销售相关的内控制度,
了解发行人销售流程的内控控制措施、收入实现的主要业务流程和财务流程,并
通过穿行测试的方式复核分析制度的执行情况,从整体评估了公司与收入确认相
关的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选取报告期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作为主要核查对象进行核查,
通过函证、实地走访、访谈、销售循环测试等方式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交易的
真实性;查阅了前二十大客户的工商资料,通过网络检索了上述客户的基本信息,
与其对外披露的信用信息或回复的调查问卷核对一致。

    实地走访发行人客户,通过访谈了解客户业务规模及其下游客户、市场情况,
核查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的背景、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及定价原则、报告期内各
期交易变动原因,核查其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判断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询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订单签署的情况,判断合同的真实性,了解双方之间的关
联关系,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交易、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

                                3-1-4-113
安排。现场核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的交易金额和尚未结算的货款金额,确定
业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行人报告期与客户发生的大额业务,查阅了相关销售合同或者订单、出库
单、销售发票、报关单、海运提单、银行回款等原始资料。

   获取了 2017、2018、2019 年度及 2020 年半年度的销售台账,编制销售明细
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

   检查报告期是否存在大额销售退回情况,若有,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结合原始销售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通过截止性测试的方式复核发行人是否提前确认收入增加销售的情形,分别
将销售明细追查至相应的订单、出库单、报关单等,确认收入确认时点与相关验
收单据相匹配,无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真实、准确,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
确认时点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不存在新增异常客户的交易
情况,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增长的情
形,不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二)成本方面

   项目组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及变化情况等进行了分析,
并将报告期各期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与发行人的经营规模进行匹配分析;获取报
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明细,统计分析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
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通过函证、实地走访、电话访谈及循环测试的方式验证
发行人对采购金额较大供应商采购的真实性。

    项目组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会同财务总监、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实地走访
生产车间,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成本核算流程及方法;取得发行
人成本核算相关制度;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存明细、制造费用明细、员工
工资统计表等资料,复核发行人存货收发核算及产品成本计算过程等。

   项目组通过实地走访发行人供应商,核查其是否经营正常,注册资本、业务
规模是否与发行人采购规模相匹配。项目组对主要供应商就发行人采购金额进行
                               3-1-4-114
了函证,并与账面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与付款情况进行了抽查,查看了材料采购与付
款相关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

    项目组查阅了存货及其他主要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查阅存货及其他主要资
产的盘点表,并与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0 年 6 月末盘点进行监盘。

    经核查,发行人材料采购真实、采购价格公允,主要材料采购规模与发行人
营业收入相匹配。发行人已建立了存货盘点制度,各期末存货真实、准确。发行
人成本核算准确、完整,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
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三)期间费用方面

    项目组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期间费用明细账,复
核会计师相关审计程序和工作底稿;项目组对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
费用的构成项目及其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对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
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及其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
分析。

    项目组查看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表,核查研发费用规模与实际研
发情况是否匹配。项目组核查了报告期内人员规模、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是否合
理,将发行人员工平均工资与同地区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金额较各年度占销售收入比例基本稳定;管理费用
水平合理;发行人借款规模适中,财务费用适中。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合理,
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的情况;各项费用真实,不存在人为推迟费用确认时间调节
利润的情形。

    (四)净利润方面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及其变化情况进
行了分析;对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毛利率进行了分析,并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进行对比分析。


                                3-1-4-115
    项目组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会计师,取得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审阅会计师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项目组对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会计估计与同行业
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各项政府补助的相关政府批文、银行收款单据等资料,
核查发行人对政府补助的类别划分、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发行人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
机关出具的税收优惠认定文件,核查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系高新技
术企业,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认真分析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将财务信息
与非财务信息进行相互印证,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
营情况。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主要经
营状况,包括主要产品构成、经营模式、销售收入、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优
惠政策等;查阅发行人财务报表、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对发行人重要客户、供
应商进行函证;访谈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
人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同时,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作为重要防疫物资的一次性健康防护手
套持续供不应求,销售价格上涨,使得发行人 2020 年以来经营业绩显著增长。
经容诚会计师审阅,发行人 2020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77,840.69 万元,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66,351.87 万元,其中 2020 年 7-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364,288.5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20,045.21 万元,经营状况良
好。
                                3-1-4-116
    十一、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工商登记资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的查询结果、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公示的查询结果、核查了相关机构股东的
工商登记资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等。

    经核查,公司共有六名股东,其中五名机构股东。上述机构股东中均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的“以非公开
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厦门咏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十二、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范围内并在合理、必要、适当及可能的调查、验证和
复核的基础上,对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
业报告进行了必要的调查、验证和复核:

    1、核查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及其签字人员的执业资格;

    2、对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报告与本保荐机构出具的报告以及尽
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比较和分析;

    3、与发行人律师、会计师的项目主要经办人员进行数次沟通以及通过召开
例会、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4、视情况需要,就有关问题通过向有关部门、机构及其他第三方进行必要
和可能的查证和询证。

    通过上述合理、必要、适当和可能的核查与验证,本保荐机构认为,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
与本保荐机构的相关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下无正文)



                                 3-1-4-117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其他项目人员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白金泽          马文浩           沈天翼       陈恒瑞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邓     伟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子慧                   雷   浩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姜诚君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_
                                            瞿秋平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18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 1

              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张子慧        雷浩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     核查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募投项目—江西中红丁腈手套生产线建设项目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查阅了各政府部门出台的产业政策,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
         情况                 业政策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的专利               簿副本
    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核查商标受理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    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未拥有计算机软著权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的集成电路布图设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5    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采矿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特许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
         经营相关资质(如生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产许可证、安全生产
                              证书或证明文件
    8    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曾发行内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9    职工股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1-4-119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工作报告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曾存在工会、
         信托、委托持股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况,目前存在一致行
 10
         动关系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性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与关联方中红普林集团于 2011 年 1 月 1 日签署了《办
                              公楼无偿使用协议》,将部分办公楼无偿给发行人作为办公
                              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 2011 年 1 月 1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双方经协商,自 2017 年 1 月 1
 11
                              日起参考周边同类型经营用房的租赁价格和实际使用面积
                              计算租金,并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签署了《办公楼租赁补充
         备注
                              协议》,约定上述办公场地的每年租金为 13.87 万元,半年
                              支付一次,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经公司与中红普林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已于 2018 年 1
                              月起终止此房屋租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租赁或使用关
                              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
                              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
         发行人披露的关联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12                           发行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基本情况及关
         备注
                              联关系调查表,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并对其进行访谈;核
                              查关联方工商资料,核查关联方公开资料。
         发行人报告期关联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交易                 公允性
 1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关联方工商资料、公司章程、财务数据等资料,比较了
         备注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价格。
                              核查情况
         发行人是否存在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关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报告期内存在关联
 14
         联方转让或注销的     方转让、注销的情形,对转让、注销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
         情形                 了转让、注销的真实性、程序的完整性。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应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商、经销商
 1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函证并实地走访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取得访谈记录、函证回
         备注                 函、工商信息等资料

                                       3-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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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计年度并一期是否
     存在新增客户
1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对发行人大部分客户和新增客户(覆盖 70%以上)进行了函
     备注                证,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取得访谈记录、函证回函、
                         工商信息等资料
     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是否已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1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对报告期内主要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的会计政策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18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时跟进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新会计准则
     备注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无重大变更。经核查,对发行人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消极影响。
                         是否走访重 是否核查主 是否核查发 是否核查报
                         要客户、主要 要 产 品 销 售 行 人 前 五 名 告 期 内 综 合
                         新增客户、销 价 格 与 市 场 客 户 及 其 他 毛 利 率 波 动
                         售 金 额 变 化 价 格 对 比 情 主 要 客 户 与 的原因
                         较大客户,核 况               发行人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收入    查发行人对                    股东、实际控
                         客户所销售                    制人、董事、
                         的金额、数量                  监事、高管和
                         的真实性                      其他核心人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19
                         对 主 要 客 户 对 比 同 类 上 经 过 走 访 和 核查、分析了
                         进行实地走 市公司的产 工商资料核 发行人报告
                         访,取得访谈 品售价,了解 查,发行人前 期 内 综 合 毛
                         记录、营业执 公 司 的 价 格 五 名 客 户 及 利 率 的 波 动
                         照等资料,确 水平。           其 他 主 要 客 情况
                         定双方交易                    户与发行人
     备注                的真实性。                    及其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
                                                       管和其他核
                                                       心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
                                                       关系。
                         是否走访重要供 是否核查重要原 是否核查发行人
                         应商或外协方,核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与 前 五 大 及 其 他 主
                         查公司当期采购 市场价格对比情 要供应商或外协
                         金额和采购量的 况                        方与发行人及其
20   发行人的销售成本
                         完整性和真实性                           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人员之

                                3-1-4-121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工作报告


                                                                      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取得报告期内供 对比了公司采购 对各期主要供应
                            应商采购明细表; 价 格 与 其 它 厂 商 商进行了走访,并
                            对 各 期 主 要 供 应 的市场采购价,无 取得了访谈记录、
                            商进行了走访;核 重大差异                营业执照、工商简
     备注
                            查其工商资料,并                         档等资料信息,取
                            详细了解其生产                           得对方无关联关
                            经营和与发行人                           系声明,不存在关
                            的交易情况                               联关系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发行人的期间费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                            否 □
21
                            查阅了发行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明
     备注                   细表,并对各项期间费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了
                            核查,未发现异常状况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发行人货币资金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等
2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查 阅 了 发 行 人 银 行 账 户 资 查阅了发行人银行对账单,
                            料,并向相关银行进行了函 并抽查了货币资金明细账,
     备注
                            证;核查了大额银行存款账 且 核 查 了 大 额 货 币 资 金 流
                            户的真实性                       出、流入的业务背景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发行人应收账款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的一致性
                            计划
2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查阅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 重点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大额
     备注                   明细表;结合销售收入真实 应收账款在次年回款情况,
                            性的核查并对比同行业企业 抽查期后回款原始凭证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24   核查情况               是√                             否 □
                            查阅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查阅容诚会计师存货监盘报
     备注
                            告,于各期末与会计师一起参加存货盘点的监盘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况                     的真实性
2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查阅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明细表;根据报告期各期新增固
     备注
                            定资产明细表抽查大额购置原始凭证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情
26                          行,核查借款情况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3-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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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否 □
                             走访了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核查了银行卡以及借款合
                             行,确认银行借款真实           同,及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备注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不存在
                                                            逾期借款情况。
         发行人应付票据情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况
 2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应付票据及其执行情况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况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2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经核查,发行人已取得了包括募投项目江西中红在内的相应
         备注                的环保批文;通过走访发行人经常场所,烟气、污水、颗粒
                             物净化设备、废水、废气监测装备运转正常。
         发行人、控股股东、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实际控制人违法违
                             部门进行核查
         规事项
 29
         核查情况            是 √                     否 □
                             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国税、地税、国土、房管、
         备注
                             人社保、住房公积金、质监等主管部门,取得合法证明
         发行人董事、监事、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高管任职资格情况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进行访谈;查询证监会、上海证
 30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
         备注                管信息;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搜索;查询法院被执行人信息,
                             获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
                             无违法违规证明
         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遭受行政处罚、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交易所公开谴责、被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立案侦查或调查情
         况
 31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进行访谈,并使上述人员就其未
                             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作出声
         备注                明;查询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信息,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搜索;
                             查询法院被执行人信息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2                          审阅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
                             缴款凭证;走访发行人以及各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并取得发
         备注
                             行人合法证明文件;审阅会计师的报告期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的鉴证报告
                                    3-1-4-123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工作报告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业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或市场信息
                             际相符
 3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取得权威研究机构出版的研究报告,市场公开数据及参考同
         备注
                             行业公司公开数据
         发行人涉及的诉讼、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3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公开信
         备注
                             息,以及查询全国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董事、监事、高管、 机构
         其他核心人员涉及
         诉讼、仲裁情况
 3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取得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户口
         备注                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查阅全
                             国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
         发行人技术纠纷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况
 36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不存在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及有关中介机构及
         其负责人、董事、监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高管、相关人员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37
         是否存在股权或权
         益关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出具了承诺
         发行人的对外担保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3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出具的专业意见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9                          查看律师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针对问题,及时沟通,对重
                             要问题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听取其专业意见,详细审阅律
         备注
                             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文件,与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尽
                             职调查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比照验证
                             核查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以外销出口为主,发行人采取 ODM 直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    销方式,负责产品的自主设计与自主生产,品牌商提供外包
 40      营或拥有境外资产
                             装设计并以其自身品牌在海外市场进行销售。为便利产品营
         情况
                             销,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注册了三家子公司,分别为注册于
                             中国香港的香港中红商贸有限公司、注册于美国内华达州的
                             UNITED MEDICAL INC. , 以 及 注 册 于 荷 兰 阿 姆 斯 特 丹 的

                                    3-1-4-124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工作报告


                          CONTINENTAL MEDICAL B.V.,该三家境外子公司主要从事公
                          司境外客户维护工作。除此之外,发行人无其他境外经营或
                          境外资产。通过核查境外子公司的投资证书、注册文件、工
                          商资料以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发行人境外经营
                          和境外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得以确认。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核查情况
41   际控制人为境外企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厦门国贸、实际控制人厦门国资委
     业或居民
                          非境外企业或居民。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4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三   其他事项


4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3-1-4-125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
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子慧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姜诚君
职务: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26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   浩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姜诚君
职务: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