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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红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二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1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3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4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5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0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21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21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1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26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7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0




                                                                3-1-2-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张子慧、雷浩担任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张子慧: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主要参与的项目有东
方材料IPO、徐家汇股份IPO、西上海汽车IPO、厦门国贸可转债、全筑股份可转债、
界龙实业非公开、平高电气非公开、大江股份非公开、厦门国贸配股、世茂股份重
大资产重组、华建集团借壳上市等项目。

    雷浩: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主要参与的项目有杭电
股份 IPO、江河集团 IPO、奥翔药业 IPO、万马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司债、杭电
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债、威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瑞康医药非公
开发行股票、三花智控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邓伟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邓伟:本项目协办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主要参与的项目有鸿辉
光通 IPO、金博股份 IPO、肇民科技 IPO、华东数控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白金泽、马文浩、沈天翼、陈恒瑞。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3-1-2-3
    英文名称:Zhonghong Pulin Medical Products Co., Ltd

    注册资本:125,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桑树军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2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3 月 6 日

    住      所:唐山市滦南县城西工业区

    邮政编码:063500

    电话号码:0315-4155 760

    传真号码:0315-4167 664

    互联网网址:http://www.zhonghongmedical.com

    电子信箱:zhyl@zhonghongpulin.cn

    经营范围:生产PVC手套、丁腈手套、PE、乳胶系列制品、塑料杯、塑料袋及
其它塑料制品、包装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以上项目限分公司经营)。一类医疗
器械批发;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不超过 4,167.00 万
 发行股数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
                            股
                            不超过 4,167.00 万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
                            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无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无



                                        3-1-2-4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667.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
 发行市净率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无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丁腈手套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
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
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5、本保荐机构除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外,本保荐机构
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业务往来,本保荐机构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6、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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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
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
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
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的证券
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
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人、
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审
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
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式
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
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
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申请启
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审程
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质量


                                  3-1-2-6
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申
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投
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内核部
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
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
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
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应
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由内
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行问
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
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进行
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参会
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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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0 年 3 月 18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投票
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根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要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需履行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环节。2020 年 6 月 18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
就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再次
召开了内核会议。7 名内核委员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
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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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
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
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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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
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0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
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0 年 5 月 29 日,
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议案,批准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2020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
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行业技术资料,与类似公司进行类比分析,对发行人董事、



                                   3-1-2-10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客户进行访谈,认为:

    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使用场景多样,使用环境复杂,且事关使用者的健康安全,
因此对产品性能、产品品质等具有较高要求。发行人坚持“至诚至精、追求卓越”
的经营理念,注重产品创新与质量提升,通过产品自主研发、工艺设备提升改进等
方式保持自身的创新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例如,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无菌手套、超净手套、钴蓝手套、耐酸手套等新
产品进行研发,针对手套检测、内外粘连等工艺进行提升,针对 VOC 降解装置、
车间散烟回收装置等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进。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及自主创新,公
司现拥有 28 项专利技术,累计开发多种规格的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可满足客户对
手套性能、尺码、颜色、克重、长短等多种规格要求,并先后通过美国 FDA 认证、
欧盟 CE 认证等,彰显了公司的创新经营理念与创新成果。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
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保荐
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发行人聘任的
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2 名是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1 名是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


                                   3-1-2-11
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
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发行人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出具的
《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501.05 万元、5,666.94 万元、8,926.60 万元及 46,306.6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434.80 万元、5,546.76 万元、
8,525.98 万元及 45,847.17 万元。

    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
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前景良好。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
对本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认为:中红医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
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3-1-2-12
     根据各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
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
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成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公司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的前身中红普林塑胶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经 2014 年 10 月 25 日中红普林塑胶股东会决议和 2015
年 3 月 3 日中红医疗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由中红普林塑胶原
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中红普林塑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
的《唐山中红普林塑胶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4] 350FB0033 号),
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33,395,193.20 元,按照 1:0.3748 的比例,
折合股本总额 50,000,000 股容诚会计师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2015 年 3 月 6
日 , 发 行 人 取 得 了 唐 山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130224000007124)。发行人符合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保荐
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发行人聘任的
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3-1-2-13
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2 名是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1 名是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
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
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
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发行人“三会”相关决议;查阅了发行人历次“三会”
文件,包括书面通知副本、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议、法律意见及发行人公开
披露信息等;与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公司的“三会”运作、公司的内
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访谈。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具有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的财务与内控

    经查阅和分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公司章程》、重大合同、
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
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并经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
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1-2-14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本保荐机构获取并查看了发行主要资产权属证书,查阅了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及财务内控制度,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财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等,了解了发行
人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资产完整。发行人由中红普林塑胶整体变更设立,原中红普林塑胶的资
产和人员全部进入公司。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
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发行人人员独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财务独立。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发行人机构独立。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机构按照相关
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发行人业务独立。公司主要从事丁腈手套、PVC 手套等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的



                                 3-1-2-15
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红普林集团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其合并范
围内各子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核查享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厦门国贸控股的经
营范围、主营业务及其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中红普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主要从事对国家允
许行业的非金融性投资,具体业务除本公司外主要集中于食品行业与房地产行业。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厦门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通过下属独资
企业厦门国贸控股来实施对于本公司的管控。厦门国贸控股主要从事厦门市国资委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管控,具体业务主要集中于供应链管理行业、房地产行业、
金融服务行业和制造业等。

    中红普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厦门国贸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
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同、相似的情况。因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简要汇总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唐山中红食品有限公司、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
                                           公司向其采购商品
限公司
田建朝                                     公司向其采购劳务
SLINE CORP.                                公司向其采购销售中间商服务



                                     3-1-2-16
中红三融集团、唐山中红食品有限公司、秦皇
岛中红三融农牧有限公司、唐山中红三融畜禽
有限公司、秦皇岛三融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浩
邈汇丰、唐山融普种禽有限公司、河北中红三
融养殖有限公司、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       公司向其销售手套产品
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资产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岁供应链
有限公司
中红普林集团、北京浩邈汇丰                     公司及子公司向其租赁房屋
关键管理人员                                   公司向其支付薪酬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厦门国贸控股、中红普林集团、中红三融集团、
唐山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中红三
融农牧有限公司、唐山普林海珍养殖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唐山陆雄贸易有限公司、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
限公司
中红普林集团、厦门国贸控股                     资金往来
唐山融普种禽有限公司                           资产交易

    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
交易如下:

    采购及成本费用类关联交易占发行人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鸡产品采购额                     43.26                 40.93          42.02           15.79
 确认租赁费用                         -                      -              -          13.21
 确认担保费用                     40.26                 95.81         136.79          133.76
 确认资金拆借利息                 36.11                218.73          39.72           47.22
            合计                 119.63                355.47         218.53          209.98
 营业总成本                   58,849.20          106,550.91         89,645.49      86,444.63
 利润总额                     55,300.78              10,575.81       7,032.89       8,734.10
 占营业总成本比例                0.20%                  0.33%          0.24%          0.24%
 占利润总额比例                  0.22%                  3.36%          3.11%          2.40%

    销售转让类关联交易占发行人收入、利润总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3-1-2-17
手套产品销售额                 67.54                   1.16        0.17        1.05
资产处置损益                       -                306.47            -           -
           合计                67.54                307.63         0.17        1.05
营业收入                 113,552.19           117,081.40      96,753.41   95,115.33
利润总额                  55,300.78               10,575.81    7,032.89    8,734.10
占营业收入比例                 0.06%                 0.26%    0.0002%       0.001%
占利润总额比例                 0.12%                 2.91%      0.002%       0.01%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红普林集团、厦门国贸控股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营业
总成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比重较低,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构成
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
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
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1)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历年审计报告,发行
人员工名册,发行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调查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的相关“三会”文件,并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
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没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2)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
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
纠纷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股东的身
份证明文件,查看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咨询了发行人律师,对主要股
东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3-1-2-18
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
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及历次验资报告,发行
人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
权属凭证、相关合同,发行人关于所属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纠纷的承诺,并
对发行人股东、高管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
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
或有事项。

    (2)发行人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销售订单获取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关于生产、采购、
销售方面的规章制度;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公
开信息、相关研究报告,并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主要从事高品质丁腈手套、PVC 手套等医用及工业用一次性防护手套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是国内最早生产销售 PVC 手套和丁腈手套的企业之一,自成
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一次性健康防护领域,致力于为医疗、防护、食品等行业客户
提供性能稳定、品质卓越的防护手套产品,在国内外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市场拥有
较高的知名度。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市
场前景良好。



                                 3-1-2-19
(四)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查阅发行人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
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主要从事高品质丁腈手套、PVC 手套等医
用及工业用一次性防护手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滦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出具的《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一分公司“6.7”火灾事故调查报
告》《关于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一分公司“6.7”火灾事故的调查
处理决定》、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查询了裁
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网站等公开渠道信息,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部分政府机关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
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3-1-2-20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工商登记资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查询结果、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公示的查询结果、核查了相关机构股东的工商
登记资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

    经核查,公司共有六名股东,其中五名为机构。上述机构股东中,中红普林集
团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滦南县普发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咏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厦门柏宏锐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设立的投资基金”,厦门咏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作为重要防疫物资的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持续供不
应求,销售价格上涨,使得发行人 2020 年以来经营业绩显著增长。经容诚会计师
审阅,发行人 2020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77,840.69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 266,351.87 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
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全球经济波动导致公司外销收入下滑的风险

    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广泛应用于医疗行业、食品加工行业、电子工业生产及日
常家庭护理中。全球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人均收入水平和企业的利润水平,从而
间接影响着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行业的整体需求。若未来全球或者区域性经济发生
剧烈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的外销收入。

(二)国际贸易不畅的风险



                                  3-1-2-21
    发行人产品以出口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92,687.74万元、
92,199.75万元、108,992.83万元及80,398.5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91%、96.06%、93.67%及71.04%,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日本等境外市场。
同时,公司也有部分原材料从国外进口采购。当前国际形势多变,如果未来全球贸
易摩擦进一步加剧,或由于战争、疾病等影响导致国际贸易不畅,如境外客户减少
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境外客户或供应商被禁止与公司交易,或者美国、欧洲、
日本等主要出口国或地区大幅加征关税,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新冠疫情起伏对公司未来订单获取及经营业绩产生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

    自 2020 年初新冠疫情在国内及全球爆发以来,丁腈手套、PVC 手套等一次性
防护手套的需求出现快速增长,公司销售订单增加,同时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亦出现
明显上涨,使得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收入及利润水平实现明显增长。目前全球新冠疫
情仍处于继续蔓延趋势,其起伏状况可能对公司未来订单获取产生不确定影响,同
时产品销售价格亦可能继续出现大幅波动,并因此造成公司经营业绩的大幅波动。

(四)新冠肺炎疫情平复导致经营业绩高增长不可持续或业绩下降的风险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导致公司产品丁腈手套和 PVC 手套的市场需求短
期内大幅增加、价格上涨。2020 年 1-6 月,发行人丁腈手套平均销售单价 249.10 元
/箱,较 2019 年度上涨 79.07%,PVC 手套平均销售单价 133.56 元/箱,较 2019 年度
上涨 52.99%。受此影响,公司 2020 年上半实现净利润为 46,306.66 万元,较上年同
期取得较大规模增长。未来,若疫情在短期内得到迅速控制,市场需求扩张不及预
期,或行业内扩增产能显著超出需求增量,将可能导致经营业绩高增长不可持续或
业绩下降的风险。

(五)新冠肺炎疫情带来产能过剩的风险

    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次性防护手套作为重要的抗疫物资,
市场需求短期大幅增长,行业内企业纷纷推出了产能扩张计划,但是新生产线的建
设、产能释放仍需要一段时间。短期内,在新增产能无法满足新增需求的情况下,
市场供给与需求失衡的状态仍将继续存在。未来,若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内迅速得



                                   3-1-2-22
到控制、新冠肺炎疫苗上市及普及,或行业内主要企业新建产能的逐步释放,将可
能导致市场需求增速下降、行业竞争激烈,若公司的市场开发力度不足,将存在产
能过剩的风险。

(六)部分新增大额销售客户合作不可持续的风险

    2020 年疫情爆发以来,公司新增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盐城新云医疗器
械有限公司等经营医疗用品出口贸易的境内大额销售客户,该等客户向发行人采购
手套产品主要是用于疫情期间海外出口。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与该等新增
大额销售客户的合作和交易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从而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波动
甚至下滑。

(七)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外市场为主。公司境外销售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同时部分
原材料亦通过美元结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给公司业绩带来不确定影响。近年来,
我国央行不断推进汇率的市场化进程、增强汇率弹性,随着人民币正式纳入特别提
款权(SDR)货币篮子,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央行对货币市场干预措
施的减少或将加大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汇率的波动将影响公司以美元标价外销
产品的价格水平及汇兑损益,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另外,公司丁腈手套的竞争
对手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如果马来西亚林吉特对美元汇率出现贬值,马来西亚产
品的国际竞争力将会增强,可能对公司的出口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八)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对营业成本产生
较大的影响。公司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原材料主要为丁腈胶乳、PVC 糊树脂、增塑
剂、降粘剂等,虽然通常情况下上述原材料在市场上供应较为充足,但上述材料采
购价格仍易受石油价格和原材料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波动。

    报告期内,英国布伦特原油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受原油价格变化出现一定程
度的波动。公司为应对原材料价格出现的波动,通常会保有一定安全余量的原材料
库存,并依据其价格走势购买相应数量的原材料。尽管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应对原


                                 3-1-2-23
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但如果所需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九)江西中红能源结构变化导致成本上升的风险

    江西中红生产线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使用 42 吨大体量燃煤锅炉进行供
热。一方面当地目前不存在禁止使用燃煤供热情形,且发行人燃煤供热经当地主管
部门批准同意,不存在违反环保政策等情形,另一方面目前淘汰的燃煤锅炉主要为
低效小吨位锅炉,发行人燃煤锅炉被淘汰的风险较低。未来,若当地环保形势恶化、
环保政策发生重大转变,江西中红生产线可能存在被要求停止烧煤而改用其他较高
成本能源,并导致营业成本上升、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十)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系高新技术企业。2018 年至今,发行人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司出口产品执行增值税“免、抵、退”
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的出口收入享受 13%的出口退税率(PVC
手套部分时段出口退税率为 16%)。若公司将来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公
司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下调甚至取消,将给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一定影响。

(十一)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我国的劳动力成本近几年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员工收入提高,有利于公司人
员稳定,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但是会造成企业运营成本上升。发行人在产品生产
环节实现了较高的自动化水平,但目前产品分拣、包装和检测等环节需要大量人工
操作。如果公司的用工人数增加或员工待遇大幅提高,将会导致公司薪酬费用大幅
增加,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十二)销售模式风险

    ODM 业务模式目前是我国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生产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主要
方式。公司的直接客户主要为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国际品牌商,国际品牌商再将一
次性健康防护手套销售给终端用户。在可预见的未来,ODM 业务模式仍将是公司
及行业内的主要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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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公司产品质量可靠、品质优良,通过了进入主要目标市场的资质认证和产
品认可,已与国际诸多大型品牌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国际分
工形势出现大的变化,或公司产品或服务未能维持客户的满意度,造成合作关系破
裂,同时又未能及时开发新的品牌商合作伙伴,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三)自有品牌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以境外 ODM 直销为主,自有品牌“中红普林”在国内少量
销售。随着公司持续开展的品牌推广以及渠道建设,公司自有品牌在国内的知名度
有所提升,并在 2020 年度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中得到广泛应用。

    虽然自有品牌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但存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营销投
入但未能有效打开产品渠道的风险,或能够扩大销售但销售价格、账期等指标不理
想导致经营情况受影响的风险。

(十四)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募投项目达产后,公
司的资产规模将不断扩大,产品品类进一步优化,质量品质有效提高。虽然公司通
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拥有独立健全的产、供、
销体系,并根据积累的管理经验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但随着经营规
模扩大,企业管理难度相应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能否适应新的经营需要,将直接决
定公司经营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对未来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都
将产生直接影响。

(十五)发行失败风险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167.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投资者认购公司股
票主要基于对公司当前市场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判断,由于投资者投资偏
好不同、对行业以及公司业务的理解不同,若公司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不能获得
投资者的认同,则可能存在本次发行认购不足的风险。

(十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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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募投项目建设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项目建设后,公司资产规模及对应的折旧、摊销费用
将明显增长,可能对公司的利润或净资产收益率等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丁腈手套产能将大幅提升,这将对公司的市场开拓
能力、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项目建成后若未来行业发生波动、市场环境不如
预期,募投产能若不能及时消化,可能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一)健康防护手套用户群体基数庞大,手套消耗量将会稳步增加

    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主要用于医疗手术、医疗检查、医养护理、食品加工、电
子工业、家庭日常护理等领域,其中医疗行业和食品行业消耗量最大。根据中国塑
料加工工业协会和马来西亚手套行业协会统计以及申万宏源证券研究分析,2017 年
全球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销量达 4,170 亿只,其中医疗级防护手套占比达到 64.70%,
预计 2020 年,全球总需求量将突破 5,300 亿只,其中医疗级手套规模将达到约 3,310
亿只。

(二)国内市场需求强劲,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市场增长潜力巨大

    在与疾病预防及健康防护息息相关的一次性医疗防护手套的应用层面,我国近
年来处于使用习惯的培养期。根据马来西亚橡胶出口促进会数据显示及申万宏源证
券研究分析,2018 年全球一次性医疗防护手套人均使用量达到 33 只,荷兰、美国
等欧美国家更是超过 200 只,而我国大陆地区人均消费量仅为 6 只,远低于世界发
达国家水平。

    针对医疗卫生及健康事业,2019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
国行动的意见》,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突出健康问题,要求必须关口前移,采取有
效干预措施,聚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出问题,实
施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中长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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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社会和民众在卫生、健康方面的习惯已发生长足进步。在我国,近年来
医用手套的应用也日益推广普及,尤其是在近期我国爆发新冠疫情期间,防护手套
产品的重要性以及供给不足的现状得到社会的重视,众多机构与家庭短期内形成了
防护手套的使用习惯。

    针对食品行业,一方面消费者对餐饮制作与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越来越高,更
多的餐饮企业与从业人员开始使用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另一方面,我国餐饮行业
近年来保持快速发展,2018 年我国连锁餐饮企业门店总数增至 31,001 家,2015-2018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9.33%。持续增长的门店数量及从业人员数量为一次性健康防护
手套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三)丁腈与PVC手套将成为一次性防护手套的主流,丁腈手套占比将进一步提高

    在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需求总量增长的同时,产品需求结构也将发生变化。PE
手套常用于食品加工行业,但其极易破损、使用不便、操作灵活度差,属于一次性
健康防护手套中的低端产品,仅因价格低廉而被经常使用,随着社会收入水平的提
高和对生活品质要求的趋严,PE 手套的需求占比将会逐渐降低。乳胶手套虽具有佩
戴舒适、服帖性出色等优点,但其因含有胶原蛋白易引起部分人体过敏,具有天然
缺陷。

    丁腈手套和 PVC 手套具有良好的防水、耐酸碱与化学抗性,在安全防护功能上
远胜 PE 手套,且不逊于乳胶手套。在体外检查等领域,丁腈手套和 PVC 手套因完
全具备乳胶手套的功能,而不存在过敏隐患,正在逐步替代部分乳胶手套。丁腈手
套由于在抗静电、拉伸性、舒适性、耐油性等方面表现较为出色,将成为一次性手
套增量市场中的主流产品。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本保荐机构就本次保荐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
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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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
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
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海通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本
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中红普林医疗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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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邓   伟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子慧                    雷   浩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姜诚君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
                           瞿秋平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___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指定张子
慧、雷浩担任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项目协办人为邓伟。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子慧                            雷   浩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