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红普林
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48.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4,74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128,288,946.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6,456,353.74
元。募集资金1,917,800,968.44元(含部分未划转发行费用)已于2021年4月21日到
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50Z0002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截止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0,880,486.08 元,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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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 1,876,920,482.36 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全
部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不涉及银行贷款。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50Z0026 号),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35,477.7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
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34.21 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两项合计
35,811.91 万元。
其中,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表:
截止 4 月 30
募集资金承
项目投资总 日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额(万元) 已投入金额 额
(万元)
(万元)
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
1 42,974.27 42,974.27 35,477.70 35,477.70 江西中红
有限公司丁腈手套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 中红医疗
合计 57,974.27 57,974.27 - - -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334.21万元明
细如下: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万元)
律师费用 56.60
审计及验资费用 268.87
发行手续费等 8.74
合计 334.21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投资计划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
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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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5,477.70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34.21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35,811.91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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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并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红医
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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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子慧 雷 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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