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激励制度2021-07-30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激励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员工智慧和才能,激
励全体员工高效率、高绩效、高质量的完成公司既定任务及目标,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激励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或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
第四条 激励对象
在公司上市融资、招商引资、改革创新、生产经营、运营管理、风险防控、
重要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均可被激励。
有关表现突出或重大贡献的认定,由各分管副总经理提出建议;如系对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定为表现突出或重大贡献的,
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建议。
公司党总支书记有权列席相关会议。
第五条 奖励方案的制定及审批权限
原则上,公司当年发放的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0.5%,
且单一年度累计发放最高奖励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当年发放的奖励金额超过
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0.5%,或者单一年度累计发放奖励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的,超过部分应提交董事会审批。
单一年度累计发放的奖励达 250 万元的,超过部分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单一年度累计发放的奖励不足 250 万元的,由总经理决定实施。(不包括对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事项应经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
过方可执行。
对单一个人或团队,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应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六条 激励方案签报流程
1、各部门/公司按层级向分管领导、分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
2、分管领导、分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批复建议。
3、根据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权限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批
准。
4、激励方案签报文件应由公司董事长联签后执行(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除外)。
第七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管理本部制订、修订和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由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生效,试运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