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员工激励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员工激励制度》可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 进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投融资事项的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员工激励制度》。 独立董事:毛付根、郭小东、李坤成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