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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红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
意见,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查看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1 年上半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
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
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往年财务报告及上市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
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
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毛付根、郭小东、李坤成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