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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红医疗: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6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六街 87 号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桑树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18,890,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3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8,810,100 股,
                                     1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28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80,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80,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80,1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481%。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
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18,8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4%;
反对 45,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627%;反对 45,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7.23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18,8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4%;
反对 42,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3%;弃权 2,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588%;反对 42,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2.375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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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莲花和孙喆敏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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