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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红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4,354,394,000.7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3,779,004,979.13 元。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自己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建议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6,670,000 股(截止本公告发
布日无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即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00,010,000.00 元(含税),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133,336,000 股,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披露日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如有回购股份则在扣减回购
专户股份后)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披露要
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稳健发展的
需求,建立了涵盖公司各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
及权责分配、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活动中可能存在内外部风险
进行有效掌控,并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中总结出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
公司的管理体系。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的。
    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根
据公司盈利水平及各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及履行职务情况确定 2022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我们认为薪酬方案与公司盈利水平协调统一,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务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贯彻《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毛付根、张旭东、李坤成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