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8-30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工作行为,根
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职位。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
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
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1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
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
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
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六条 总经理因故辞去总经理职务,必须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递
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并且做完离职审计及工作交接后方可离
任。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3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
(九)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
者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但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不足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
(十)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累计对外捐赠金额
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的,捐赠方案由总经理审批。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
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
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 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财务总监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 主管公司的财务会计及投融资有关工作;
(三) 主管公司财务部;
4
(四) 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
业评审和组织经济效益分析,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
算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实行把关;
(五)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的召开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事
项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决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
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
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
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公司每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董事会提议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中与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视讨论事
项的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
议时,应委托一名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的参加会议的其他
人员主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会议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与会人
员,临时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5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做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秘书负责记
录、保存。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
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
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
论的重大问题随时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
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贯彻实施,并
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于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
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如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
到前述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
制定绩效考核标准与激励约束方案。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
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
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
6
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提前终止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
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
(二)不能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
(三)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
(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