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9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
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总
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备注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
1 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的议案》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
3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案》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4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议案》
可生效。
修订详细内容请见上述四项制度的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67 万元 30000.6 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为: 一般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
范围为:生产 PVC 手套、丁腈手套、医
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
疗器械(14-14-医护人员防护用品、II
品生产;塑料制品制造;包装装潢印刷
类:6866-7-手术手套)、PE、乳胶系列
品印刷。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
制品、塑料杯、塑料袋及其它塑料制
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
品、包装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以
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上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医疗器械批发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
零售;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
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司 经 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
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667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0.6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构,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 的沟通,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
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 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
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 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
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的 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管理行为。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删除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
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
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
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是: 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
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 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 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
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
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
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 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 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
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
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
动。
无 新增: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
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 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
公司发言,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出现下列情形:
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
信息。 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
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
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
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
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
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
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
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
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
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
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 ......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
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息;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 ......
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
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 径和程序等;
等信息;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
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第十条
...... ......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并
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 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
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 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
产生误导。 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
息,更正网站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
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
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十四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
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 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
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 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
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 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
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 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
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 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
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 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 公司举行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
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 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
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 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上直播的方式。召开前公司应当提前
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 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
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 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 在进行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
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 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
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 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
(如有)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
易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
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
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
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
(如有)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易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无 增加: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
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
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
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
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
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
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
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
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 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
事会秘书领导,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 事会秘书领导,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
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和日常事务。 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和日常事务。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
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
利条件。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的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的
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 度,建立工作机制;
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
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 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
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 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
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 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
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 权利;
度。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深 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
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 作;
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
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 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
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 系的其他活动。
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
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
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
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 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 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
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 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
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做专题培训。 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做
专题培训。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过之日生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
效。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释。 和解释。
三、《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后《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总经理的工作行为,根据依照 构,规范总经理的工作行为,根据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则。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 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
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 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
(九)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九)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不足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 易金额不足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
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但是占公 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但是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
授权决定; 授权决定;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者连续 12 个月累计对外捐赠金额不
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的,
捐赠方案由总经理审批。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
效。
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合 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交 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求》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十三条 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 第十三条 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
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 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情形: 列情形: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 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50% 且绝 对 金额 超 过 5,000 万元 人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币;
超 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的任何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公司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比例担保,属于前述第(一)、(二)、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
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定除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 比例担保,属于前述第(一)、(二)、
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 (三)、(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 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
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 定除外。
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
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
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
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对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担保事项,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
是否超过70%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
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
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签订书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签订书
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中华 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
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的内容。担保合同订立时公司财务部
担保合同订立时公司财务部应与法律 应与法律事务部门共同对担保合同进
事务部门共同对担保合同进行审查。 行审查。对于强制性条款或明显不利
对于强制性条款或明显不利于公司利 于公司利益的条款以及可能存在无法
益的条款以及可能存在无法预料风险 预料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修改
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修改或拒绝为 或拒绝为其提供担保。
其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通过之日起生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生效。
除上述条款以及其他条款编号做相应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本次《公
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