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2 年上半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的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且在公司往年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
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贯彻《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毛付根、张旭东、李坤成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