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22-09-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
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上市公司”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增加资金运营收
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
投资额度。
3、投资范围及方式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由战略投资本部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视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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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而定。
5、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投资主体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独立董
事关于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证券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波
动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证券投资的
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
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相关工作人员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在操作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配备负责证券投资的专业人员,并已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
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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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
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
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控审计部门为证券投资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
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并向管理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作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
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
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
到有效控制。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
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中红医疗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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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查阅《公司章程》、《证
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与相关管理人员就证券投资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
措施进行沟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事项无异议。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
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
执行《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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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子慧 雷 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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