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8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勇先生的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独立董事:毛付根、张旭东、李坤成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