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31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
为履行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的相关承诺,综合考虑了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 8,459,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回购
股数下限为 4,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按回购价格上限 20.18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70,715,555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
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本
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回购方案合法合规且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 70%股权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恒保健康 70%股权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交易价
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经认真审核评估报告,我们认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夸大的评估行为,其评估价格公平合理,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恒保健康 70%股权,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毛付根、张旭东、李坤成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