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3,908,973,226.3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3,389,936,029.98 元。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建议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0,006,000 股(截止本公告发
布日无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7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即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 210,004,200.00 元(含税),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90,001,800 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披露日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如有回购股份则在扣减
回购专户股份后)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稳健发展的需求,建立了涵盖
公司各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及权责分配、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活动中可能存在内外部风险进行有效掌控,持
续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
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对相关资产的计提减值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计提后能更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衍生品投
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用于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
展。公司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毛付根、张旭东、李坤成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