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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乐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欢乐家(30099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                     联系电话:010-60833989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劲松                   联系电话:0755-2383525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
                                          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计划下半年展开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发时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
                                    是                  不适用
定的承诺

                                    3
2.首发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3.首发时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首发时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首发时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是                    不适用
填补措施的承诺

6、首发时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首发时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首发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首发时关于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首发时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
                                     是                    不适用
偿责任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4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
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
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
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
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
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5
                           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
                           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曾劲松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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