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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乐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09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
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兴先生、杨岗先生、程松先生、徐坚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兴先生、杨岗先生、程松先生、徐坚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彦祥先生、吴玉光先生、宋萍萍女士的工作经历、专业素养
能够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
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高彦祥先生、吴玉光先生、宋萍萍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吴玉光、高彦祥、陈浩然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