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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乐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24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
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经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兴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康荣先生、
杨岗先生、程松先生、杨榕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翁苏闽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范崇澜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高彦祥、吴玉光、宋萍萍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