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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乐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
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议案。
  三. 对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部分建设内容及终止“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3.65
万吨饮料、罐头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是根据公司经
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 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现对关联方资金占
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2022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
况。
  (二)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1,980 万元,均为上年度发生
且存续到本报告期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除上述对外担
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债务逾期、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责任的
担保。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高彦祥、吴玉光、宋萍萍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