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要求,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接受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朱文湛、李康荣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高彦祥、吴玉光、宋萍萍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