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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乐家: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浩然)2023-04-11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陈浩然)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经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 董事会
    2022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本
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
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
况。
    (二) 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
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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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增加 2022 年度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2022 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就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第一届审计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任职期间 2022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4                       4


    四、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
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
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
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
实施。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公司能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
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2.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
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 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述职人:陈浩然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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