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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乐家: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萍萍)2023-04-11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宋萍萍)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经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 董事会
    2022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
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
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
况。
    (二) 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
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
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 2022 年半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3.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第二届审计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任职期间 2022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2                       2


       四、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
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
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到公司总部进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
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实施。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公司能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
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2.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
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 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述职人:宋萍萍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