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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乐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4-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欢乐家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欢乐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9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94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4,6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53,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391,6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汇 入 本 公 司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湛 江 分 行 营 业 部
44616001040023388 账户人民币 391,600,000.00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
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7,363,176.94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74,236,823.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8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23,805.87 万元,余额为

                                       1
13,878.70 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 2023-018)。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年产 13.65 万吨饮料、罐头建设项目         23,323.68           23,323.68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3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100.00            1,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11,000.00           11,000.00
                      合计                         37,423.68           37,423.68


      (二)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产生募
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

      (二) 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买入现金管理产品时点计算)。

      (三) 投资额度

                                          2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投资期限和投资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期限和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
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风险分析

    进行现金管理主要面临的风险有:1.投资风险。尽管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
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
任等。

   2.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实时关注和分析
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投资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
通报公司审计人员、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
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建立
                                  3
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
核算工作。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现金管理的目的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
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