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欢乐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11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
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
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 对公司《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于 2022 年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各
个关键环节起到了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 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
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 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发表的
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结合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议案。
  五. 对公司《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议案。
  六. 对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议案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
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 对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实际控制人李兴、朱文湛、李
康荣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且为无偿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本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八. 对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议案。
  九. 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 对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
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高彦祥、吴玉光、宋萍萍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