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作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已仔细阅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本公司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 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 情形。 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人作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已仔细阅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 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 形。 实际控制人: 邵雄辉 年 月 日